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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律師說酒駕加重刑責「意義不大」要用勸導才行 早又酒駕(今早(5/7)又發生酒駕賓士撞死人了

為何罰金都是入國庫.不是賠給受害者=.=+應該檢討一下這個問題..
勸導如果有用的話,屎都能吃了,大家說對不對!

走到地上去 wrote: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恕刪)

好一個廢死的人權律師...

她應該去當牧師...不是律師...

帶孩子理論...
律師說律師說

那什麼時後輪到我說?


因為沒加重刑責

律師這種生物才可以在這個灰色地帶晃來晃去

他們還賺什麼?


不覺得撞死人總是全身而退的

都是好野人+好野人請律師

真是黃金組合
問題不在撞死人的罰則有多少
因為酒駕的人沒人會覺得自已會出事
要加重是要加重被臨檢抓到或是撞到但沒出人命的
當然撞死人的就不用說了,關十~二十年起跳
酒駕的人總是覺得自已運氣好
還有,不可易科罰金,抓到就是關
不然有錢的人都不用怕了,真的太有錢的你罰他個幾十萬他也沒什麼
他好像是閃違規的垃圾車 然後撞到電線干之類的設置(副駕駛座的友人被拋出車外至死) 設施倒下後壓死婦人 之後婦人老公難過至死 !!

如果真的如此 怎可能判死刑 !!

應該是罰他們家領養 受害者家庭的遺孤 20-30年 !! 這樣對受害者家庭有直接的幫助

不然 100萬交保 ~~ 好啦 !! 葉家三口通通槍弊 !! 順便罰一千萬 ~~

請問這些錢有幫到受害者的家庭嗎 ? 還是進了政府的口袋 !! ??

剩一個 沒錢沒勢 的八歲小孩 ~~ 去跟 酒店公子打民事訴訟 ?

tonikukoc7 wrote:
他好像是閃違規的垃圾...(恕刪)


別擔心這事件那個小女生有全台灣的絕大多數當後盾

葉太太再硬都跪了... 葉先生少爺也沒在怕啦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重罰之下,必有儒夫
重罰比有用!!
重罰不敢說 100% 有效

但是絕對有大幅改善.....

早期台灣戒嚴時奇誰敢亂搶亂開槍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廣告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

太好笑了
太好了
"殺人判死刑 意義不大 因為人已死 就算判他十個死刑 死者可以復活嗎? 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 異曲同工 你覺得可以嗎

酒駕撞死人 判刑實在太輕了 假設有一種狀況:
我想至某人於死
第一 我先脫產
第二 我先喝一點酒
第三 把那人撞死
第四 開庭時 裝的非常難過 非常有誠意 非常後悔
然後 法官可能只盼我一兩年

如何

我的想法就是 酒駕撞死人 關到死 賠償金-賠到你想死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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