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likeyou wrote:照目前的法律,不是變...(恕刪) 前提先說只是比喻,這樣的說法非常不好!!!!!!但是以後要殺人只要喝酒之後去撞死他,會比拿刀子砍死他邢責少很多??一個是蓄意,一個只是過失是這樣說嗎??
罰錢對於那些有錢人不算很傷...給小孩的車都四五百萬聽說還不只一兩台@@?只花個一兩億換自己孩子不被關很划算吧?台灣法律對於酒駕累犯真的是判太輕了希望這次的事件能讓立法院動動相關法律這次判決~~~法官會怎麼判勒?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