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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疑似造假】輾婦賓士男炫富 遭肉搜

mattlikeyou wrote:
照目前的法律,不是變...(恕刪)


前提先說只是比喻,這樣的說法非常不好!!!!!!



但是以後要殺人只要喝酒之後去撞死他,會比拿刀子砍死他邢責少很多??

一個是蓄意,一個只是過失

是這樣說嗎??
希望敗家仔今年鬼月被收走!!
不要再害人了!!!
大遊行參加
修法參加
下方建議+1


ninja680614 wrote:
強烈建議
酒駕=>關七天
酒駕出事=>關七月
酒駕致死=>關七年

罰錢另計.....(恕刪)

kyyo wrote:
因為立法的人自己或身...(恕刪)

大家還記得民進黨那個立委還肇事逃逸哩
喝酒開車撞死人還逃逸
第一時間還想橋立委候選人勒
是哪一個利尾大家記得嗎???
應該要改判 死刑 或者 終身監禁+褫奪公權

不然以後還是很多家庭會支離破碎的

為了為來更多家庭著想 希望立法委員...可以動一下頭腦

不要貪污之後都往外面跑...
遭肉搜也是剛好而已

民怨再繼續沸騰下去

大概會遊街抗議酒駕修法了吧
罰錢對於那些有錢人不算很傷...

給小孩的車都四五百萬

聽說還不只一兩台@@?

只花個一兩億換自己孩子不被關很划算吧?

台灣法律對於酒駕累犯真的是判太輕了

希望這次的事件能讓立法院動動相關法律

這次判決~~~法官會怎麼判勒?

我們拭目以待!!!!!
希望法律出身的馬總統可以站出來說句話吧順便挽救一下聲勢
相當認同阿!
常聽人講: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不相信台灣的法律

看新聞 葉母還在替葉公子辯解
唉...難怪會鑄下大錯

真的 酒駕的刑責應該要加重
教育失敗最佳例子

保證再有錢的人,也會被敗家子一夕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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