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1919 wrote:換廠商+100...(恕刪) 沒錯,換廠商這種屬公共事務的東西,的確不適合由財團經營,而且還搞出一堆問題,又曾被法院判違法的若一開始的設計就用無線傳輸技術,現在也不用大費周章去更換,而且又傳出可能會干擾行動電話,真懷疑新聞裡寫的"沒干擾"是怎麼測的以及是找是不是找專家去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