慵懶的夏天 wrote:之前聽一位老師說,在...(恕刪) 以前聽到的是(10多年前與移居日本親戚閒聊中得知,現在如何?不知!),以受害者的勞動能力為計算基礎加減乘除後,肇事者按月支付於受害者家屬(大意是這樣,當初聽到很訝異)。這樣支付下來,少說1/3輩子以上的生活都很辛苦。
奧斯卡 wrote:以前聽過道路安全專家演講在路上開車其實也是要抱持防小人的心態美國在越戰時期做出統計週末死於高速公路的人比陣亡於越南的軍人還多 弔詭而真實的情況是這樣1.死於斑馬線下的行人比穿越馬路被車壓死的還容易還嚴重因為當你要穿越快車道時,一定會特別提高警覺,但走斑馬線時心理會大幅放鬆小弟以前就是很白目,走斑馬線心態就是"你車子不要來撞我,不然一定是你的錯"2.歐洲社會學家發現發明安全帶後,汽車駕駛死亡率大幅降低,但肇事率卻大幅增加也就是說駕駛者變安全了,但行人變得更危險因為開車的人繫了安全帶心中就多了安心,心理就會較放鬆這2點是我一直都放在心上的各位不知有沒有發現死的很慘的車禍幾乎都發生在速度差距大的情況下路口、斑馬線是最危險的,因為有一方速度是0或慢速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並不是速度越快就越危險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為什麼是全世界車禍比例最低動輒300公里以上的速度巡航比比皆是,為什麼比台灣的高速公路安全?是秩序的問題速度快有它專用的道速度慢有它的路權道如果混在一起,就危險了,這就是台灣的問題
Lespaul wrote:弔詭而真實的情況是這...(恕刪) 德國高速道路事故率低,快慢非主要因素,您說的觀念才是重點,又、觀念來自教育教育來自家庭、學校、社會.......這說下去很長囉社會、學校與家庭給予小朋友的養成教育,是我們對其下一代仍須極力加強的一環。如果我們各方面的教育,能比現在更加提升,相信這類悲劇會減至最低。大家共勉!不論肇事者讓其發生的原由為何,我希望他須付出"相當承重"的代價。記得前幾年,高雄發生車輛於市區競速,撞入商店事件,傷亡也慘重啊!不知道後續如何!?肇事者好像也身亡了!?這類教訓與事件,應該立法嚴辦。
Lespaul wrote:弔詭而真實的情況是這...(恕刪) 我贊成你的說法,造成車禍最主要的原因是不守秩序.沒車的時候開到300kph也不會有事,真的出事也不會死到別人.不過,Autobahn並不是全部無速限的,甚至不是高速限 (和美國比起來).大部分的Autobahn速限都是130kph,只有少數車流少, 道路直的地方,才會有取消速限的標誌.另外,德國人認為車速高會容易出車禍,在Autobahn上出車禍,不管肇事者是誰,開超過130kph (即使在無速限路段) 的車,通常一定要負責任.
LU660104 wrote: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恕刪) 的確...像我開車都很專心的再開每次朋友坐我車問我話都會說幹嘛不回答我說我開車沒辦法分心不要跟我講話但是太專心的後果就是...每次開車都會想打瞌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