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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的道歉啟事

impreza8577 wrote:
問一下
翻譯外國新聞,翻譯者也享有著作權嗎?


有權翻譯的作品屬於著作權法第3條第11款的「改作」。
依著作權法第6條享有著作權。

比較有爭議的是,
本件新聞稿的翻譯,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第4款的「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若屬之,
則該翻譯之新聞稿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
我對此不太確定,
可能需要專研著作權法人士回答了。


若本件新聞稿受著作權法保護,
則翻譯成中文的新聞稿段落並非完全不能引用,
而是可能必須依著作權法第64條,於引用時明示其出處

對著作權法沒有深入的研究,
有錯請指正。感恩~

(著作權法全文)


不過我想此次事件,
法律探討在其次,
主要還是所謂的「媒體競爭同業的超高道德標準」吧。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Miuccia Prada wrote:
居然有人罵起酷車誌來了,如果不是酷車誌揭發,說不定以後還有繼續抄的機會
罵就罵,怎麼著? 酷車誌有很屌嗎? 皇帝啊? 不能罵? 台灣又不是它管的,有啥好跩的?~~~
難不成有酷車誌的員工開始滲透到01來到處找渣了嗎?,下一步準備要找蔣大的麻煩了嗎?~~
▂▃▅吾之雙足踏出戰火,吾之雙手緊握毀滅,吾名~羅喉~▅▃▂ 【【羅喉要去的地方~神魔難阻~】】
Firstmind wrote:
不過我想此次事件,
法律探討在其次,
主要還是所謂的「媒體競爭同業的超高道德標準」吧。...(恕刪)



感謝啦~~

也難怪 有人翻譯 米高左敦,有人翻譯 麥可喬丹


我是認為這件事,樓主也是有實際去拍攝,測試!!

酷車誌也是拿外國的文章來翻譯,然後添了點文進去!!

如果媒體的超高道德標準來看,他不也是做了跟樓主一樣的事嗎?


Firstmind wrote:
有權翻譯的作品屬於著...(恕刪)



在這裡也分享一些昨天才知道的事情

我服務的平面媒體(暫稱A報),有位同事(A君)在去年涉嫌抄襲對手報(B報)記者的稿子

被B報記者察覺,當時也是私下和解...但同事們都不知道和解內容及方式為何

結果昨天...A君竟然在B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當然是付原價廣告費)

而且...聽說賠款高達二十多萬元...(真是人財兩失)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千萬要尊重智財權....還有...和解書要寫清楚...事後不得再追究責任

impreza8577 wrote:
酷車誌也是拿外國的文章來翻譯,然後添了點文進去!!

如果媒體的超高道德標準來看,他不也是做了跟樓主一樣的事嗎?


重點是主角把酷車誌某部分的文章「整個借用」,這才是問題所在。

酷車誌是否在翻譯原廠資料前有跟車商知會過不得而知,當然希望能有該社的人能來說明是最理想。
天知地知.妳知我知
SNIPER連犯兩次大錯
讓他自請離職 01算很寬宏大量了

1.抄襲
2.事發第一時間未告知公司,以個人名義去面對同業

主管若不讓他走人,其他編輯也就變成用力抄
反正同業有意見再來個人解決

不過SNIPER大勇於承認是真該拍拍手
------------------------------------------------------------------------------
這件事跟購物網站標錯價有些類似
01的審稿機制要再加強了
要當第一名論壇 各類人才都得有阿
找幾名論件計酬的特約編輯吧



PS.那個人力銀行出身的邱小姐 自己搞網站開創事業 上節目當名嘴作副業
如果沒開除 公司下面的人會怎麼想?
人難免會因為一時失察或貪圖便宜行事而做錯事

重點是在現在的社會裡,有人被抓到會硬凹、有人被抓到會賴到別人頭上等等等

Sniper大誠心道歉,勇於認錯的動作在現在的年輕人中已屬難得

做錯事沒關係,承認自己有錯,誠心改過,以後不要重蹈覆轍就好

錯誤或失敗對我們大家來說都是一種學習,讓自己走向更好的境界

Sniper大還年輕,跌倒了,站起來拍拍屁股繼續往前跑

或許他不能在01繼續工作,但他還是可以到其他公司上班啊

也還是可以上來用一般鄉民的身份跟大家分享


至於01給他自動離職這件事,雖說有「非志願離職」領取失業補助的爭議

但其實我認為01給了Sniper大一條後路

因為用「開除」的話,Sniper大以後就不用在這業界混了




以上是個人小小的看法,Sniper大別難過了,世界還是很寬闊的唷

抄襲同業雖是無心,但仍屬大忌,希望事件趕快落幕,sniper重新再出發
01的特性是自由、快速,淺盤文化的明確反映,即使01要轉型成所謂的專業網站,都是困難而且不切實際的想法,因為涉及的面太廣了!不可能養那麼多專業人,來滿足所有層面的資訊。反之,01最豐富的財產是網友們的支持,因為大家喜歡這裡,很輕鬆地來這裡分享開箱文,是最方便的交流論壇,要說汽車的專業~很多網站或是汽車雜誌的背景都不是01趕得上的,如同"博士"其實是"狹士",越鑽精的領域越狹窄。所以,我們真的不能要求01的試車是超級專業的,因為他們養不起也無從培養起這麼多領域的專精人才,但要感謝01創造這麼好的環境讓大家在這指指點點,從3C開始擴展到那麼多領域,吸引那麼多網友來此分享心得。

sniper59 wrote:
公司也立即提出懲處方式,就是讓我當天自請離職。對公司的這項指示,我沒有任何異議,這是我必須負起的責任。

逼退辭職!!!!!
這種事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

我不知道
但已經幫你回報了



當然~
不是回報給)!
而是回報給勞委會跟苦勞網


並且『順手』幫『您』做了個備份
http://www.superscreenshot.com/screens/20100129/20100129_200300_wwwmobile01com_p_1000.jpg
☑發問者發誓會在問題排除後回版上回報,否則連續三天大便都不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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