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現行法規當中根本沒...(恕刪)
煩請向監察院或檢察機關提出告發或檢舉
不需要試圖說服老頭
前面已經有大大貼出高公局說明了
趕快去看
Daniel Blue wrote:
就只是假議題歸納整...(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先把內車道禁止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的相關法規與罰則找出來
就這麼簡單
...(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內車道允許最高速限區間連續行駛的主因在於
不允許超速超車
既然前車已達最高速限區間
後車即無超車需求之事由
這就是重點
...(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有沒有路權不是你說...(恕刪)
herblee wrote:
此時,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有安全車距), 得以最高速限110行駛(超車), 而不能是"60-110"超車了!
herblee wrote:
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這不就是"行車道"? 此語完全牴觸法律"內車道應為超車道"的規定!
不知語出何處??? "繼續行駛"一詞, 只出現於民國90年之前的舊法規! 現行法規並無這樣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