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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車速限也有貧富之分


頂元 wrote:
兄臺,你還是別浪費...(恕刪)


呵呵!!

好像是喔!!

其實我覺得台灣交通最根本的問題
根本是車輛總數不管制,數量太多的問題
不管平面道路、高速公路、停車場...
早就全都超越容納面積了

政府只知道死要錢,打著活絡經濟的口號
骨子裡是死要車子豐厚的稅金收入

不管經濟不斷起飛已經超越台灣的中國
或是早就高度發展的日本
都有對購買車輛的資格有所限制
而不是你有錢就可以買車
台灣家家戶戶都2~3輛車(更別提公司行號)
每到晚上各位看看你們家的巷弄之間
到處停滿車到滿出來的怪異現象...
這在日本入夜都是看不到的

車子數量不限制的一天
講啥路權或是法規都沒用的...
因為早就Over Load了...
坦白說, 寬限值10km/hr 以比例原則來說是誇張了些,
但大家或許長期忽略的更大問題是 96年(2007) 交通部公布的交路字第0960085005號「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應該也是造成路上車輛速差很大的原因之一(詳細條文請自行Google)
是不是應該先建請有關單位修法縮小各車的速率表差距,
讓大部分的車在台灣目前法定速限110km/hr行駛時,誤差不要超過3km/hr或更少....
再來檢討縮小取締寬限值, 是不是比較合情,合理?!

以現在的造車技術,錶速誤差絕對可以做到遠比20~30年前小很多,
但就因為當年這項法規,造成大部分車輛上市前經電腦設定就是這樣 (部分車款插入原廠電腦可以顯示真實車速)
而且各車款間差異很大.

同樣速限110km/hr 我自己的駕駛經驗是在國外開起來很輕鬆,
因為大部分的駕駛都能遵守路權,維持在速限左右,從內側車道超車....
偶有飆車蛇行的 幾乎很容易就看到遠遠警車/偽裝車追上來攔停.

可是在台灣, 速限110km/hr, 有些人開80km/hr或更慢,也有人飆到130km/hr或更快.
加上龜車阻擋在最內側...
到最後積非成是的結果就是大家各憑本事超車.... 開起來更累,
除了須不斷維持安全距離, 不但想辦法超越龜車, 還需要小心兩邊都有人超車...還一堆連方向燈都不會用的.

可是多年來政府做了什麼?! 只會抓酒駕, 只會丟測速器抓超速,
對於其他亂象置之不理. 甚至熱心的警察抓龜車 還被申訴取消罰單,抗議警察管太多!

所以個人悲觀認為...寬限值若貿然縮小或取消,只會造成更多龜車甚至追撞事故,
例如遠遠看到警車或是類似測速器的東西就重踩剎車(其實根本沒有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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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天閒閒沒事做,找個久佔內線自認110的,開在他旁邊,讓他永遠下不了交流道

你只要敢超我,你就是超速,你只要比我慢,你就違反”不塞車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內線”的規定

你進退兩難,讓你永遠無法下交流道

而你說我故意併排,其實外觀看起來故意併排的是你
照原PO理論,也是占用內車道的一種
被逼車也只是剛好

不是保持在限速內,就什麼都對......
如果要說逼你車的人錯,我認同,但那也未必代表你是對的
triceratops wrote:
這個版最有趣的地方就是
自動忽視超速到130、140以上的人
然後猛鞭在速限內的人


超速到140好危險
我們在開的是同一條道路嗎?
我幾乎沒辦法用接近120的時速在二高內側行駛
因為大部分的車都在時速100上下
為了維持接近120時速,我必須變換車道
到現在我幾乎都開在外車道了
因為外線車道速度比較快

一直堅持有權力用最高速限開在內線車道的人有注意到這個狀況嗎?
不是比你快的人就是超速,是你已經低於120很多了

我反對超速危險駕駛
但是以比例來說,在內側低於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的車真的太多了

不討論接近50%慢速行駛的人
反而去討論不到1%超速行駛的人
會讓人覺得你評論的可信度




kuoyuan1 wrote:
人家在中線道開七八十又沒違法。
...(恕刪)


就是這種人自私自利的心態導致多數人的塞車,只敢開7、80憑甚麼上高速公路?省道歡迎這些人啦...
沒遇過壞人,被人超到前方擋下來,一次就嚇到了!

hot635241 wrote:
我跟你保證,一定會回到25年前,台北到高雄要8小時。..(恕刪)


如果25年前就開始推行內側為超車道,現在也不用一直噴口水了!

台灣都這樣,學國外只學半套,警察取締內側龜車也不積極,只積極的
在路邊拿雷射槍抓超速,要快的就走中外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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