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 寬限值10km/hr 以比例原則來說是誇張了些,
但大家或許長期忽略的更大問題是 96年(2007) 交通部公布的交路字第0960085005號「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應該也是造成路上車輛速差很大的原因之一(詳細條文請自行Google)
是不是應該先建請有關單位修法縮小各車的速率表差距,
讓大部分的車在台灣目前法定速限110km/hr行駛時,誤差不要超過3km/hr或更少....
再來檢討縮小取締寬限值, 是不是比較合情,合理?!
以現在的造車技術,錶速誤差絕對可以做到遠比20~30年前小很多,
但就因為當年這項法規,造成大部分車輛上市前經電腦設定就是這樣 (部分車款插入原廠電腦可以顯示真實車速)
而且各車款間差異很大.
同樣速限110km/hr 我自己的駕駛經驗是在國外開起來很輕鬆,
因為大部分的駕駛都能遵守路權,維持在速限左右,從內側車道超車....
偶有飆車蛇行的 幾乎很容易就看到遠遠警車/偽裝車追上來攔停.
可是在台灣, 速限110km/hr, 有些人開80km/hr或更慢,也有人飆到130km/hr或更快.
加上龜車阻擋在最內側...
到最後積非成是的結果就是大家各憑本事超車.... 開起來更累,
除了須不斷維持安全距離, 不但想辦法超越龜車, 還需要小心兩邊都有人超車...還一堆連方向燈都不會用的.
可是多年來政府做了什麼?! 只會抓酒駕, 只會丟測速器抓超速,
對於其他亂象置之不理. 甚至熱心的警察抓龜車 還被申訴取消罰單,抗議警察管太多!
所以個人悲觀認為...寬限值若貿然縮小或取消,只會造成更多龜車甚至追撞事故,
例如遠遠看到警車或是類似測速器的東西就重踩剎車(其實根本沒有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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