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spam wrote:
朋友說自從國道警察...(恕刪)
本來就是
難道停在路肩的車就永遠不能再進入車道行駛?
八個野鹿 wrote:
你檢舉的內容是『未兩段式左轉』
而該路段不需要兩段式左轉,所以依照你的檢舉,回你沒有違規的明確事證到底有什麼問題?
難不成你今天告A偷錢,事實已經很明顯A沒有偷錢了,所以回你並無任何相關明確證據不予起訴
然後你要說:法官的回答很令人無言,也不解釋清楚何謂明確證據
然後你又說『我會檢舉是因為他直接從外線道直接往左切要左轉,跟本就沒注意後方車況』
挖哩勒,原來當公務員還要會讀心術
你檢舉未兩段式左轉,而事實沒有違反規定,還要知道原來你心裡想的是妳要檢舉的是變換車道的事
所以你今天告A殺人縱火,檢調單位證實A沒人殺人縱火之後,你要說『我會告他是因為他半夜唱歌吵到我』
至於你最後說的真實資料部分
沒有看到整個完整的檢舉內容,基本上無從得知
不過光是你在不需要兩段式左轉的路段檢舉未兩段式左轉、你心裡想檢舉變換車道也檢舉兩段式左轉
"你說"你留的是真實資料我想也要打個折吧,就算真的是,我想也不重要了...(恕刪)
malinger0316 wrote:
我之前被逼車加被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