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也撞過一個橫越馬路的大叔,腳踝輕微骨折,家屬直接跟我要先賠十萬,後續再談,後來我是說等肇事鑑定出來再說,再者你穿越馬路就不對。
三天後他進了加護病房,家屬又打電話來,說傷者因為傷勢嚴重進加護病房,現在你就算拿十萬也解決不了。
我請保險公司去了解(保費繳假的喔!),後來才知道原來傷者有糖尿病,因為受傷在家,朋友拿些好料給他補補,結果血糖飆高昏迷送醫......

出院後家屬說要告我過失傷害,開價50萬合解,我說歡迎去告,後來莫名其妙是跑去調解委員會,保險員也有去,對方一開始馬上拿出一堆單據,直接五十萬不二價,保險員也直接拿出醫院調查報告,顯示他所有的單據跟車禍一點關係都沒有,還說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及詐領保險金,對方馬上閉嘴............,我後來還是花了五萬合解,因為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爛法!

有保險就請保險員出面,保費就是繳這個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