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想裝…只不過,想到機器這麼大台而且,我前檔已經有gps及測速器…再加一台obu…不敢想像是什麼情形…而且我平時兩部車交替使用…不能共用好像也蠻麻煩的所以至今還是習慣每兩個月就到郵局買個回數票…反正…到路口買包煙都會經過郵局…
flycode wrote:其實ETC本來就很好...(恕刪) 你又是聽誰說要定點安裝的???????我就直接去拿回來自己裝........且不一定要安裝在車的中心就算隔熱紙不好..紅外線也可穿透...沒有GPS訊號的隔熱紙也可以不用原廠雙面膠也可以用!!!我現在就是用PDA的車架...還不是用的好好的!!!!總比微波的要黏在玻璃上好吧....有些事要自己親身知道在放消息吧......不是聽強人我朋友說.....
樓主真的是ETC的使用者嗎?我看是拿登記其他車號的ETC來用吧,不然就算餘額不足也不會被罰款,因為我就曾趕時間去新竹,連2次沒扣款,隔一天去關西休息站補繳,也沒被罰款,去年3月使用至今也沒有扣不到款的問題.只有ETC登記車號與使用車輛不符,而且為成功扣款才會被罰款,請把標題改了吧,有點貶ETC的意味.
cheyuan_chen wrote:每過一陣子就會有人上來說ETC有啥問題,還是別吵這個吧,不辦的人就不要辦,相對之下,我也希望辦的人越少越好,這樣我走ETC永遠不會塞 ETC本身就是個違法行政的政策,要開通至少得等到重新招標完畢,我之所以不辦的原因是因為這是違法行政,法院的判決也非常明顯,明知違法行政的東西我們卻在助紂為虐!?用了不覺得自己變成共犯結構之一嗎?把道德跟法律完全甩一邊的態度,只為了自己方便這點我很難苟同
去年用信用卡點數換了一台第一次上路,經過第一個收費站時,眼睛值盯著看.......結果扣款沒成功.........趕快請老婆打電話去詢問對方請我們不用擔心,等一下在經過收費站看看,順便再檢查一次機器。第二次經過一樣沒成功........又再次撥打服務電話,對方請我們下個休息站進去找直營店找服務人員處理途中總共經過四個收費站,都沒扣款(電話服務人員已經告知不用擔心,就讓他扣款不成功,等等再補繳就好。)這中間陸陸續續收到扣款沒成功的簡訊。到了休息站,服務人員試了試機器,後來換了台新的OBU,並繳交了剛剛扣款沒成功的錢。此後就沒有問題了。
rjchardljn wrote:我可以選擇不裝遠通E...(恕刪) 正常人都可以.....那句可能引發筆戰,是不是呢?這是言論自由的社會,但發言成這樣似乎不大像就事論事? 話出如風。是不是咱們鄉民們來討論一下這篇原始的標題呢?到底用ETC會不會造成 12000 的罰緩呢?我剛剛又看了一下開版大 faberjan 開版以來將近10頁以來的討論。開版大到底關不關心這件事情呀?怎麼來引起論戰人就消失了?
幾件事個人回應一下1. 樓主的悲劇其事是樓主應注意而未注意所造成的,用不用 ETC 根本不是重點,簡訊+信函通知都可以忽略,被罰只能自認倒楣.2. 用不用 ETC ,純粹個人考量,用的著的裝來用,用不著的不想裝,但求彼此尊重,互相攻擊並無幫助.3. ETC 當初政策制訂或許粗糙,甚至傳出弊案之說,我個人認為,有弊案就查,政府有錯就當糾正,ETC 原始立意是好的,但是這麼久了,讓政治的歸政治,回歸到民眾利益討論才是重點.4. ETC 採用系統不論是紅外線 or 微波,穩定是第一要務,拆掉重建是你我納稅人要買單,各位願意嗎?5. ETC 制度上其實也還有進步空間,扣款/儲值應更有彈性,並非盡善盡美,批評不得,大家認為呢?我用 ETC,扣款也都順利,只有一次忘了拿出來放在手套箱就衝過收費站,事後一週補繳,一毛也沒多繳,至於主觀的 OBU 大小美醜與安裝位置,我沒太大意見,方便性比較重要。最後我要說一點,很多事情,體驗過,再來批評,不要流於意識型態,大家彼此尊重,不管何種因素,選擇不裝的人,在收費站慢的 5-10 秒,這是個人的自我選擇,也不必去酸人家說 "最好其他人都不要裝" 云云之類,這只會引起對立罷了,都是用路人,損人家自己也沒好處不是嗎?
你好版主我朋友剛好有類似你的狀況但他申訴後就免法官方回覆的同意免法的原因是遠通寄發通知函給你的時候並不是以掛號寄發( 這一點你要先確定 )所以能否在裁罰期限內讓你有補繳的機會(收到通知的這件事)這就變的很重要以此申訴應該是沒問題的給您參考
我去年六月辦的ETC已經用了100次...NTD 680 已退回個人認為...固然招標有很大的瑕疵且紅外線系統不是最佳的選擇不過,用了8個月了....沒有啥問題尤其在泰山等超高流量收費站時...就會覺得"一樣的錢"為何不早辦ETC阿...在那排隊等3~40台...我呢...一路暢行無阻的通過....這就值得啦....在那塞阿塞的耗油錢就可以COVER...省那20元的差額了所以不論政府的施政有多失敗...要扯上綠營政黨...怎樣抵制這政策我才不隨...藍綠政客...在那"拉豬屎"說真的...常跑高速公路的網友們拋開成見...為自己的光陰...爭取點時光吧!!!PS: 我很質疑這篇文章的真實性,就算是被罰12000,也絕非是文章中簡短說的扣款失敗這麼單純若是如此....不是在這"抱怨"....而是要POST上APPLE 日報才是況且, 一堆人都沒遇過...聽都沒聽過...內有隱情吧...所以不要以偏概全...造成許多人的偏見
gladiator wrote:ETC本身就是個違法...(恕刪) 為了怕您繼續苟同,所以剛剛去交通部網站爬了一下。由於去年高速公路局敗訴,上訴也失敗 (2006/8/3), 所以目前此案變成回到 ETC 二次審議階段 (就是 遠通與 宇通再戰一次.)狀況一: 如果遠通得標,毫無疑問,現在的紅外線系統會繼續沿用....所以......狀況二: 宇通得標,但是選擇繼續沿用現有的紅外線車輛偵測系統.... 所以.....狀況三:宇通得標, 但是選擇微波系統,.......所有現在高速公路上的設施都會打掉重做..... 所以.....宇通公司不是控告遠通公司,它是控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以大哥您認為, 我們這些申裝遠通OBU的人, 是把道德跟法律放在一邊的人???????? 我真是豬頭呀.你是這麼有正義感的人,你你你怎麼會去用一個犯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維運的高速公路..... 天呀, 你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