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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超車線超車超速被拍~超車過程中是否能超速


ken9028 wrote:
那樣說真的邏輯有問題...(恕刪)

請問在平面道路您是先加速到速限內再橫跨對向車道超車,還是橫跨後再盯著時速錶加速到速限內超車,前者不可能,後者很危險,前者不可能是因為超車前會先與前車保持同速且車距不可能太大,以便觀查是否能超車,如要先加速到最高速限再橫跨對向車道來超車應該還沒加速完就撞到前車了吧。

還是有速限內超車成功的請舉證影片吧。
超車所以超速是情有可原,因為想快速通過,避免和對向車輛對撞。今天如果沒有測速照相在那,你安全通過,那是你好運。但如果被拍到,也只能自認倒霉,畢竟超速就是違規的行為。只是在做這件事時,有沒有被取締的差別。

樓主違規在先,被拍照,只能怪你自己沒注意有測速照相,你是看清了路況安全,可以超車沒錯,但就是少看了一台照相機!!請不要再來取暖,要廣大鄉民幫你如何不要被罰款,乖乖去繳錢,下次再違規時不要再漏看警察和測速照相就好!

台灣的駕駛人:違規成習慣,違規得理所當然,理直氣壯

       偶而接到罰單,都是別人的錯


台灣的交通執法:偶而才執法,平時看不見

        自己需要績效才執法,而不是為了維護大眾行車安全


民無信而不立:台灣製造全世界最好的攝影監控系統,沒道理自己不用

       應該廣設超速、違規攝影機,增加國庫收入,培養人民正確用路觀念
數學方程式解答.....
A=超速 B=限速 C=照相機or警察

A+B=0
A+B+C=罰單

就醬~~~~



笑笑生 wrote:

還有哪來這麼多正義魔人
我就不相信大家超車都這麼守規矩都在限速內

北宜限速40公里
魔人們能用時速50公里來超40的車
而且又要在虛線結束前超車
這樣超的過去我輸你


限速你都寫40了,人家維持最高時速你還要超,
你開50已經超速了,只是那個是容差範圍內,
你也知道超不過去,要超過也只能超速,那就是違法,那你還要超?
阿這樣不就是明知會違規仍然照做嗎?
這樣還理直氣壯的價值觀還真怪欸。
所以總結的重點就是:在可以超車的路段絕對是能超的,但是在超車的過程時不能超速!
偏偏有些路段就是剛好在超車的同時也很容易伴隨著超速的情形發生...如果該路段常常發生這樣的情形,只能說那個路段的速限規定就要調整一下。
至於樓主...真的就是倒楣了,剛好在那瞬間掉入了一切都剛好的大洞中,所以...乖乖繳錢吧!

PETER 沈 wrote:
雙黃線可以有正當理由...(恕刪)


你從對向來, 遇到這車堵在路邊, 你會:
倒車回去找別的路 ?
停在路邊等大車離開 ?
待對向有空檔時儘快超越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超速一定要罰!
超車請注意安全!
就這麼簡單!
appchen3618 wrote:
在五月時收到4月份跑...(恕刪)

我建議您,要超車時:

先望遠看一下超車線,鳴笛、方線燈,在加以超速,被拍到也比較好申訴
畢竟您是在超車線上超車,即使前方車輛也應當會減速,不至於違規到限速

有些人超車都是直接尬油門的
鳴笛、方線燈都沒在用的
為安全起見,甚至是向對象道"急點"遠光燈"三次"告知。
appchen3618 wrote:
在五月時收到4月份跑...(恕刪)


超速,就是超過「速度限制的上限」
那管你是超車不超車

照你的說法
那高速公路最內車道,想開多快就多快嗎?
因為你永遠有車可以超!

你這想法,
跟另一位網友「超速只要不被抓就不算超速」的想法一樣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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