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jaydt wrote:
意思是不要長時間行駛...(恕刪)
有點過度解釋了吧~~~
所謂的路權應該是使用道路的權力~~~
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也不構成違法的事實~~~
建議超車道供超車使用~~~
在最高速限行駛~~~
還有人能超越~~~
表示後方必定超速~~~
還有~~~
就算是快樂表也不可能差距時速10公里~~~
遇到超不過~~~請自行想辦法~~~
或減速慢行~~~
難道超不過別人還得讓路給你過嗎??
不想在路隊隊長後方~~~
又不怕被抓~~~
就自己想辦法~~~
何必怪別人當路隊長~~~
罰單又不是你在繳~~~
出事又不是你在扛~~~
十次車禍九次快~~~
怪前車過慢~~~
請靠自己能力繞過去~~~
沒本事~~~
請排好路隊慢慢走~~~
沒膽量~~~
請跟著路隊長的腳步前進~~~
急什麼~~
快也不會早半小時~~
慢有不會慢十分鐘~~~
要多快~~~
到時候晚七天要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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