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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律師說酒駕加重刑責「意義不大」要用勸導才行 早又酒駕(今早(5/7)又發生酒駕賓士撞死人了


路人甲666 wrote:
酒駕適度加重刑罰是可...(恕刪)


吸毒又跟酒駕不同

吸毒的癮性逼迫人失去自制能力.... 痛苦萬分

酒駕沒有迫害性... 是本身的意念問題.....
以前酒測臨檢很多,最近也是有臨檢,不過不像酒測。

我住新北市。

另外,好像說法官判刑都很輕,大家出門小心一點啊。
意義不大就可以不做嗎

好個律師


幫不了你
我認為 台灣所有的法律都要廢除才對

反正 有專業人士覺得 “勸導”才是最有效的手段~~~!

倡導 ??
有用的話 我跟郭大律師瞌頭
誰都知道 不能闖紅燈 不能偷東西 不能亂吐痰
現實狀況呢 ??
我想法律才是解決的唯一手段
前提是 相關單位 要抓得緊
還有要防止 垃圾脫產
那些律師 真天真

所有人都等著看

等事情發生在你們身上

看你們會不會還抱這種 看法
badday wrote:
我也覺得意義不大直接...(恕刪)


我也同意
酒駕肇事至死就是"唯一死刑"
與販毒,蓄意殺人同罪
除非是豁出去的人
看還有沒有人敢抱著"不會被抓到"姑且一試

阿誠0725 wrote:
我也同意酒駕肇事就"...(恕刪)


唯一死刑很難制定

因為比他更過分的搶劫都沒唯一死刑了
看樣子殺人加重刑責也沒有用
乾脆不要判死刑 判易科罰金就好
判重罪 才會讓人有所警惕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

走到地上去 wrote: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恕刪)


就法律面來說,郭大律師說的沒錯...

但就台灣人來說....還是重罰比較有用啦!!!
簡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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