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驚險瞬間~車禍肇則討論.7/20更新


Tom_Deng wrote:
前面已經有熱心的網友...(恕刪)


捫心自問了一下...恩...

從停車場出來的車本來就有錯...
(這跟大家以後都別開車有什麼關係?)

仔細看一下影片,從停車場出來的車輛完全沒有停車也完全沒有減速喔~
開出停車場前,就算地上沒有劃線,也要自己想像一條白色實線的停止線劃在停車場出口,
這條線的意義在於,出停車場前本來就是應該先讓車輛"完全停止"於停車場出口,
看清兩邊的車道上有無來車,以及兩邊的人行道有無行人,再起步駛出停車場。
這本來就是"交通規則"阿?

跟直行車在哪個方向有什麼關係?
難道大大出停車場都只看一個方向有沒有車?
這起車禍是跟直行車碰撞,難保下次不會是行人吧...
難道行人只會從一方向出來?
本來就應該左右兩邊都要看吧?

而且前面有講過了,此路段無劃分向線,
直行車本來就可以因需要"合法"跨車道逆向行駛...
(但我前面也說過,雖然合法不代表這樣的開車行為有駕駛道德...)

至於紅線違停的車輛,應該不會列入肇責的判定,只會收到紅單而已。
因為這起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依法律面來看,是出停車場的車輛侵害到直行車的路權,
就算有違停車輛,出停車場的車輛本來就應該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才能開出停車場。
很奇怪吧...車禍的原因可能是因為那台違停車...但是在法律上,違停車輛不見得需要負責任。



不過大大說到重點了~
"以後大家就保佑自己別轉彎了"

交通法規自95年實施"絕對路權"開始,
轉彎車沒什麼路權了啦...
我就曾經吃過悶虧...
在01用"絕對路權"當關鍵字查詢一下,
就有很多起奇怪的肇責初判了...

現在的法規就是這麼恐怖,沒辦法的事...
看完之後你就會知道你說的沒錯...
"能別轉彎就不要轉彎了吧..."


如果沒有搞清楚現在執法單位認定的"絕對路權"
我的看法跟煥仔大一樣...

"那大大,我建議你別開車@@"
moon7th wrote:
交通法規自95年實施"絕對路權"開始,
轉彎車沒什麼路權了啦...
我就曾經吃過悶虧...
在01用"絕對路權"當關鍵字查詢一下,
就有很多起奇怪的肇責初判了(恕刪)

ANS:
以下模擬幾個狀況,請教一下<<moon7th>>大大,[肇責初判]會怎麼判? 煩請開示一下

CASE1 該紅色車從停車場出來,有做到大大所提[先讓車輛"完全停止"於停車場出口,看清兩邊的車道上有無來車,以及兩邊的人行道有無行人,再起步駛出停車場。]另外也有打右方向燈,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CASE2 右側路邊無紅線違規停車,樓主習慣將車開於中間,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CASE3 假設該路段速限40Km/Hr,若樓主車速50(即超速狀況),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超速會不會影響判決?)(當然是否超速,不容易舉證)

CASE4 假設從停車場出口出來的是一台機車,被撞成重傷,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CASE5 同CASE4,只差是死亡而非重傷,那判決又會怎樣?有差嗎?(記得粉多死亡案例,直行車有無超速就成重要因素,直行車就不再無敵,擁有[絕對路權]?)

CASE6 回到該紅色車從停車場出來,若剛好完成右轉(車身已平行車道),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CASE7 回到該紅色車從停車場出來,若剛好完成右轉(車身已平行車道),被後方同方向之汽車追撞,那會怎麼判?

以上這七種純[模擬況狀],與本討論串案例[無關],無誤導各位大大之意


PS: 因每天必走這種無車道分隔線之[鄉間小路](也有T字路),想多了解一下

在國外如果是有路口的情況一定會有STOP的告示,一看到這個牌子她們都會先停車,確定無誤後才會繼續行駛,我就曾經在國外路口轉彎整整等了5~6分鐘,等待主線道無車才切入車道,在台灣應該沒人會注意這個牌子,還一直停留在車頭先卡到車道的先贏.重點是台灣馬路上逆向,無敵大迴轉,違規停車比比皆是.在台灣開車是一件非常累人的事.

塞車&行穿線的情況當然是應該互相禮讓,行人在行穿線有絕對的優先權,祈許台灣可以走上這條道路,

題外話,我覺得問題的根本是出在仲裁人員上面,在台灣騎乘機車無照駕駛闖紅燈被撞,還要賠償嚴重違規的一方,問題就出在這裡了,無照駕駛只要開一張6k的罰單就可以享有有駕照的權利,在交通事故處理是不看因果關係,而是結果論輸贏,因為各打五十大板,因注意而未注意,那修定這麼多法條是要幹甚麼?這就是台灣的人與文,守法的人不一定是對的喔.不守法的人也未必需要負全責.

以今天樓主的情況,紅車巷口出車未注意直行車,導致車禍,就算被判賠1:9我都為直行車車主感到不平

moon7th wrote:
你說的都沒有錯,直行...(恕刪)
我不相信紅車就算打了方向燈也先停下來
在車頭不探出來之前
沒有反光鏡 會看到他右方有車從視線死角開過來

左駕車沒有靠右行駛 會造成左方有很大的視線死角

兩車互相處於視線死角 我想這應該不是讓不讓的問題了

只能說希望大家都有燒好香 不會遇到影片中的處境
wayne36183512 wrote:
今天開另一台車(國產1.8L)實際去現場測試~
假設轉彎會車後時速為15km/hr
此時將油門催到底至車禍發生地點也頂多加速到45km/hr
順順開則差不多30km/hr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之前回文都跟你說,你的時速表不是重點了...
跟你的加速度有關...

車內儀錶板顯示的是瞬間速率,
你開進巷子的加速過程又不是等速率運動,
也不見得是等加速度運動...

為了簡化變數,我們今天假設你從巷口開到車禍地點為等加速度運動,
這樣比較好說明。

等加速度運動公式:
a = (V-V0)/t
平均加速度 = (末速度-初速度)/時間

所以你說的從巷口加速到車禍地點的末速度為45Km/Hr,初速度為15Km/Hr。
這裡假設你總計花費的時間為6秒

a = 1.388 m/s^2

但是如果末速度一樣為45Km/Hr,初速度一樣為15Km/Hr,
不過這次你花的時間為12秒

a = 0.694 m/s^2

看出哪裡不一樣了嗎?
雖然初速度與末速度一樣,
但是加速度卻是不同的,所以引擎對於車輛的輸出力道是不同的,
(車輛質量不變 F=Ma,加速度a越大,施力F越大)

加速度越大,表示你在越短的時間內達到預計的速度,
這個加速的過程,如果忽然有臨時狀況發生,
你需要的反應速度就要越快,才有辦法即時的把油門放開,
並踩下煞車踏板對車輛即時的做出制動。

正常人的反應時間約為0.5秒左右,(看到緊急狀況到腳踩下煞車的時間)
所以你的加速度越大,這0.5秒之間車輛跑得距離越遠,
你就越容易撞上忽然跑出來的人與車輛。

還有加速度越大,你就越快加速到更高的速率,
所以反應時間0.5秒內,你看到緊急狀況到腳放開油門這段時間,
加速度越大,末速度越大,相對的煞車時所需要的煞車距離就需要越長~

雖然這樣的假設為了方便計算,捨棄掉很多的變數,
但是所代表的意義是不會變的,那就是,
"加速運動中,
時間固定,平均加速度越大,末速度越快。
末速度固定,平均加速度越大,所使用的時間越短。"



所以就算你從巷口到事故地點都沒有超速,
但是在這個加速的過程,加速度越大,你就要越快的時間反應,
也就越不容易對警急狀況做出應變...


所以說,不要在巷子裡面開這麼快的意義有兩個,
-等速行駛的時速不要超速(當車輛加速完成,進行等速運動時不要超過法定的最高速限)。
-車子進巷子的時候不要狂加速(加速度越大,車輛越容易加速到所需的值,反應的時間就要越快)

希望你聽得進去...

danny1943 wrote:
在國外如果是有路口的...(恕刪)


當時在美國出差開車,看到STOP標誌先停在STOP線的車先行,非常有秩序
一個笑容的距離能有多遠,誰來告訴我。 從心、開始 。 攝影 。 用心拍好一張圖. 一張就夠了
lono7 wrote:
ANS: 以下模擬幾...(恕刪)


恩...小弟不是大師耶...法律不是我的專業...所以沒有辦法給您"開示"...

小弟只是個發生過車禍,想要為自己找些有利的法條做過一些功課罷了...
只是到最後就算找到初判的員警,又能怎樣...法律與執法單位的認知就是這樣...

以下就你說的"模擬狀況",做一些小弟個人"模擬"的初判結果,
小弟不是律師,也不是執法人員,我的意見參考就好~不用太認真~

如果發生事故,初判的結果跟小弟說的不一樣,
請依執法單位的認知為準,小弟在這裡只是打打嘴炮,發表個人的意見罷了...

以下所模擬的僅只於"初判",(就是套一套法規的結果)
如果真的上法院了,真正有權力做判決的是法官~

初判的結果一般不會有分攤比例的問題,
只會把雙方的肇責分別寫出來,
一般我們所聽到的73分、64分等,
其實是雙方都有肇因,雙方保險公司內部的作業流程,
才會有這種分帳法。
(也就說,雙方都有保險的時候,兩家公司喬好就可以了~)



CASE1 該紅色車從停車場出來,有做到大大所提[先讓車輛"完全停止"於停車場出口,看清兩邊的車道上有無來車,以及兩邊的人行道有無行人,再起步駛出停車場。]另外也有打右方向燈,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如果紅色車輛都有做到上述的動作,說實在的...如果還發生車禍...
那紅色車輛是在這些是在做樣子的嗎...又不是在考駕照做給主考官看的...

做上訴動作的本意,就是要確認開出車道有沒有安全上的疑慮,
還發生車禍,那只能說動作不確實...

有些人會有疑問,阿違規車輛擋住我的視線阿~
對,的確是違規車輛擋住紅色車輛的視線~

所以遇到停車場出口兩邊都有停車導致視線不佳的時候,
請停留在停車場出口3~5秒,因為被擋住是某個角度而已,
等個幾秒,如果車道上有車子的話,就會從盲點跑出來了,
還有,記得從兩邊停車車輛的車窗看出去,盲點會少很多~

如果確定都沒有車輛,開出停車場出口的時候,請駕駛頭盡量往前伸,
然後車頭"慢慢"的往前挪動,慢慢挪動的同時,頭請左右擺動確定兩邊皆無來車。
會要求"慢慢"的往前挪動,一方面也要讓直行車看到你要從停車場出來,提早做因應,
如果車頭很快速的出去,直行車會反應不及,直接撞上你的車頭。

以上都確定安全無虞後,才能完成把車輛開出停車場的動作。

以上是從停車場出口把車開出來的"標準動作",
這些知識我想台灣的駕訓班應該都不會教的吧...
因為在駕訓場應該沒有這種機會...
教練只會教你做左三圈右三圈,看到樹幹在三圈之類的吧...

當然啦~就算有確實做到上述的動作,不代表就"完全"不會發生車禍,
"意外"本來就是在說意料之外的事,
不過如果有確實做到上述的動作,意外發生後,
至少良心上不會太苛責自己,畢竟該做的都確實有做,
再來就不是駕駛所能控制的了。


初判的法規面模擬:
初判的結果,應該會是紅色車輛並無違反其他交通規則,
但是肇責一樣,侵犯直行車路權...

樓主車輛無肇責。



CASE2 右側路邊無紅線違規停車,樓主習慣將車開於中間,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這個狀況,樓主可能會收到一張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
畢竟沒有要超車或是閃車,理當不應該跨越到對向車道上~

但是由於本路段無劃線,直行車就算跨越車道到對向車道,也是有其路權,
只有對向直行車的路權大於逆向超車的直行車。

初判的法規面模擬:
初判的結果應該是紅色車輛侵犯直行車路權。

樓主車輛無肇責,但可能會收到罰單。


這裡補充一點,
如果這個例子改成紅色車是路口的右轉車,而不是從停車場開出來的車輛,
我不曉得台灣的執法單位會怎麼判。
(很有可能還是維持原判決吧...我猜...)

不過如果是我之前在國外開車的經驗,
樓主的車會被判肇責,而且還不輕,
因為有些國家嚴格執行路口禁止變換車道,
不要說跨到對向車道,連同向變換車道都不行。
如果是雙向道但沒有劃線,那會依車道的中心點均分出雙向車道,
然後對事故車輛的相對位置,評估有沒有跨越對向車道。

國外的道路設計,我還沒有看過像台灣一樣兩線道過了路口就變三線道了...
或是三線到過了路口就自動變成兩線道這種爛設計...

要擴張車道或是縮減車道一律在過路口前100M,或是過完路口後100M,(一般會在路口前)
當車輛行經路口的時候,直行車是筆直的朝前方路口的相對應車道開去,
所以車輛過十字路口是嚴禁變換車道的。

所以這樣的情況在國外,只要轉彎車的車道前沒有"讓"或是"停"的標線或是號誌。
如果樓主還是維持這種不良的開車習慣,
樓主的麻煩就大了,應該會被判完全的肇責。




CASE3 假設該路段速限40Km/Hr,若樓主車速50(即超速狀況),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超速會不會影響判決?)(當然是否超速,不容易舉證)


恩~超速是違規,但是並不影響肇責。

不過如果超速達40Km以上,我記得會被提告"公共危險罪"的公訴罪,
所以如果上法院的話,紅色車輛應該可以以這一點來提出抗辯,
不過法官會怎麼判,就要看各個法官的認知了。

所以在初判的法規面模擬:

初判的結果應該是紅色車輛侵犯直行車路權。

樓主車輛無肇責,但是會收到罰單。




CASE4 假設從停車場出口出來的是一台機車,被撞成重傷,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初判的話應該還是右轉的機車侵犯直行車路權。

樓主車輛無肇責。

但是一般這種類性的車禍,有人員重大傷亡,大部分不會只停留在初判就沒事了,
受傷的一方絕對會提出告訴,不是上調解委員會喬,
就是上法院請法官判決~

至於情況會如何,說實在變數太大,也不是我的專業,
請向專業人士諮詢比較好。



CASE5 同CASE4,只差是死亡而非重傷,那判決又會怎樣?有差嗎?(記得粉多死亡案例,直行車有無超速就成重要因素,直行車就不再無敵,擁有[絕對路權]?)


跟上面的例子一樣,初判應該還是樓主無肇責~

但是相同的,死亡的那一方家屬絕對會提出告訴,
因為如果沒有提出告訴,本來直行車方就不用賠償,
那當然要提出告訴啦,這樣才有翻盤的機會。

與上面的例子相同,上法院後變數太大,
甚至比上面的例子變數還大,因為台灣人的觀念就是"死者為大"...
法官會怎麼判,還是請教專業人士比較好~



CASE6 回到該紅色車從停車場出來,若剛好完成右轉(車身已平行車道),其他狀況同本案例,那會怎麼判?


這個的初判就會不一樣了~

如果紅色的車輛已完成右轉,那他就是相對於樓主車輛來說的對向直行車。

剛剛的例子說過,對向直行車的路權高過跨越對向車道的直行車,
所以樓主的車輛跨越對向車道並造成車禍,要付完全的肇責~

不過這個也只是通則,實際上還是要看現場圖才能知道碰撞點及車輛的相對位置,
才能判定紅車的車輛是否已確實"完成"右轉。

當然啦~實務上應該也不太會發生這種事故,
就算今天紅色的車輛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右轉的動作,
樓主的車輛應該早就會看到紅色車輛了,這時候還選擇撞上去,
只能說直行車反應太慢

不過如果有神人是用甩尾的方式,從停車場甩出來,把車身拉正,
故意要表跨到對向車道的直行車~
說實在的,我還真不知道這樣初判要怎麼判
說真的,我也蠻好奇這類型車禍的初判結果會怎樣~
(不過這種情況應該只會在電影裡出現)

所以在初判的法規面模擬:

初判的結果應該是紅色車輛會收到沒有打方向燈的罰單,
但是無肇責。

樓主車輛肇責未依指定車道行駛,侵犯對向車道直行車路權。



CASE7 回到該紅色車從停車場出來,若剛好完成右轉(車身已平行車道),被後方同方向之汽車追撞,那會怎麼判?


跟上面Case6的情況一樣,已完成右轉動作的車輛,要視為該方向的直行車,
所以這時候被後方車追撞,屬於後車追撞前車,後車的肇責會比較大。(迴轉車也是類似的情況)

因為右轉車輛都已經完成右轉的動作了,理當後方的直行車早就應該要看到該右轉車了,
所以實務上,會選擇A上去的車輛應該也是頭殼有問題
會撞上應該是嚴重超速或是眼球白的地方特多...

不過跟上例一樣這個也只是通則,實際上還是要看現場圖才能知道碰撞點及車輛的相對位置,
才能判定紅車的車輛是否已確實"完成"右轉。





以上是小弟依自己的認知加上自己的開車經驗所做的"模擬"
如有錯誤歡迎指正,讓小弟有個學習的機會,
小弟也可以多一個知識可以避免車禍的發生~

以上意見供大大參考~
如需專業知識,請向相關專業人士請教~

moon7th wrote:
恩...小弟不是大師...(恕刪)


大師就別再謙虛了...別人挖那麼多洞...

您每個都回答滴那麼認真...小弟由衷佩服...

真想按"讚"耶......

danny1943 wrote:
題外話,我覺得問題的根本是出在仲裁人員上面,在台灣騎乘機車無照駕駛闖紅燈被撞,還要賠償嚴重違規的一方,問題就出在這裡了,無照駕駛只要開一張6k的罰單就可以享有有駕照的權利,在交通事故處理是不看因果關係,而是結果論輸贏,因為各打五十大板,因注意而未注意,那修定這麼多法條是要幹甚麼?這就是台灣的人與文,守法的人不一定是對的喔.不守法的人也未必需要負全責.


唉...難道這就是很多人想要的"絕對路權"嗎...

反正大家認為國外的"絕對路權"就是不需要看因果關係,直行車最大,管你今天有沒有駕照,
只要有路權你就無敵了...

但這樣真的是國外所講求的"絕對路權"觀念嗎?


無照駕駛難道就不違法嗎?
如果真的像你講的那樣,那大家就都不要考駕照直接上路就好啦~
為什麼外國的駕照那麼無敵難考?(尤其是英國制度的國家)
你知道在這樣的國家裡你被抓到三次無照駕駛,
就算你沒有違規沒有事故,你所駕駛的車輛會直接被國家徵收並銷毀,
如果無照駕駛肇事,你可能因此終身不得考照,連帶的在其他英國制度的國家你也別想考駕照了,
你覺得無照駕駛的風險有比較小嗎?



完全用結果論我贊同,但是你有想過如果你得出來的結果是不客觀的嗎?

每個國家的用路開車環境都不同,在他國可以得出事故的相對客觀結果,
所以一切以法律來做定奪~

但是反觀台灣,有很多情況會讓你得出來的結果根本不客觀,
或是你要完全照法規來走,你根本無法"順利"的開在路上...



我覺得國外的交通環境好與法律沒有絕對的關係,
我自己在國外開車的經驗,半夜三點我以及我看到的外國人,
到路口看到STOP的標誌或是標線,就算沒有警察取締,
就算知道半夜三點不會有車,也都沒有看到縱向車道有車的燈光。
但是到了路口還是都會做Full Stop的動作!!!
你覺得跟法律有絕對關係嗎?

我倒覺得跟行車教育有很大的關係,因為整個國家的人民給你的感覺不是"守法"!
而是整個國家的人民都身體力行告訴你"這樣開車才是正確且安全的!!!"
開車在路上,請像我們一樣遵循一樣的規則,保持交通順暢,平平安安回家。



你說的"讓""停"標誌與標線我都認同~
但是你知道台灣有多少路口沒有這個標誌或標線嗎?
在國外只有社區裡的小道才有可能沒有標示或標線~

台灣呢?讓你們去擠吧...出車禍套一套"絕對路權"來抓個人擔責任就好了~

我不相信這樣台灣的交通環境會提昇...



我說過,交通環境要改善,"交通設施"、"駕駛人的道德教育"、"法規的落實"
缺一不可阿~
台灣也沒很差啦
有些國家你一但出車禍
有沒有肇責要看你跟對方誰給警察的錢多
但碰到警察前你要先平安不被路邊貧民窟混混扒光
最後即使你給的錢比較多
他們還是會認為你給的不夠多
再剝你一層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