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n516 wrote:
帶著寬容 關懷的心來面對別人的缺失 心情不會更好過嗎?...(恕刪)
說得太好了,照這種邏輯陳進興根本就不該被判死刑
誰敢保證自己的親戚朋友不會犯奸犯科,所以這世界的奸犯科都應該無罪?
呵呵,慷他人之慨誰都會,悲劇只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才叫做悲劇
1.大家好像很喜歡做南北比較??
小弟我是高雄人在大高雄地區(含縣市)唸書工作了20年
最近幾天(不超過兩禮拜)搬到台北來住,第一個感覺就是在台北其機車比高雄危險太多了
台北的機車根本是毫無生存空間可言,我認為是公車多造成的
高雄公車少(年年慘賠,班次少的可憐)切進切出的機會就少
自然不會壓縮到機車的行駛空間,因為公車一靠站機車就要繞道快車道或是鑽來鑽去
自然會影響整個路上的行車秩序交通當然亂,由於要搬來之前就已經密集的來往北高也在台北騎車,感覺台北的交通才真的是亂又危險!!
由我在北中南三第騎車的經驗,我認為一般騎士(前面大大講的飆仔不算)騎車的速度台北>台中>高雄
也許有很多人不會同意我的說法,可是這是我跟在各地工作唸書的同學討論而來(他們都是高雄人),向我同學就講,在台中其習慣了之後用台中的騎乘習慣,在高雄根本是一馬當先把後車遠甩開…
2.撇開交通的問題,有人認為要判死刑處重罰之類的…
根據心理專家研究,受害人家屬事後對於加害人的怨念以及希望報復或是死亡的情緒,與犯罪者(尤其是殺人犯),行兇當下欲置其於死地的情緒反應以及心裡狀況是十分類似的
這就是為什麼現代法律不採取以眼還眼方式的原因,因為人類的情緒會因為報復而陷入無止盡的惡性循環(看看以阿衝突吧!!)
因此唯有寬恕與原諒可以解決事情…
況且會有報復心態的人在路上騎車被超、背剪線、背檔到,說他會冷靜的處理我根本不相信!!!
又有一項研究顯示,在大都會(如紐約或台北之類的)於交通尖峰時間開車半小時以上,其憤怒與不安情緒相當於與人大吵一架!!!
為了自己的身體著想,心平氣和的開車吧!!
ilikeintegra wrote:
兩件事情想說:1.大...(恕刪)
1. 台北交通最安全?
我住台北,但在中部也住了好幾年。我的心得是:兩地交通都危險。很多台北的機車騎士,
都有在車陣中、單兵衝刺作戰的能力。我都是那種靠在邊邊、驚嚇欲死的騎車者。
台中彰化等地……我認為交通守法的精神,不比台北好。我在台中騎車,常遇到有人逆向。
有次一位阿伯逆向騎車向我而來,我真的不高興,一直看那阿伯。那阿伯一開始楞一下,
過一會竟然還跟我微笑招手…….他好像以為我認識他…….我的天啊……當場被打敗……..
我同學在高雄騎機車,看到紅燈,很守規矩的停下來,結果差點被後面的車輛撞死。
我的想法,簡單來說,就是……台灣各地的交通都不太安全,而不安全的形式,不太一樣。
2. 法律有沒有報復精神?
《禮記》裡面說,「父之讎,弗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什麼叫做不反兵?
就是武器隨時揣在身上,有機會馬上就把對方幹掉啦。復仇本來就是人之常情,並不奇怪。
漢摩拉比法典也包含以牙還牙的精神。但歷史演進到後面,
才有法律要有能力給予受害者公平的對待,而人民因此不可私仇的概念。但前提是,
法律必須有效。什麼是「法律有效的要素」?這問題已經討論了數百年,所以在此也不討論了。
對法國大革命高度批判的柏克,在1780年警告,「惡法是最糟糕的暴政。」現代法律,
沒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嗎?荷馬說,「喔,復仇……它比流動的蜂蜜,更為香甜。」
復仇本身不見得是正義,但「復仇依舊是正義的核心。」(《正義的神話》,商周出版社)
我想只問各位……台灣的法律,制定得好嗎?你相信台灣的司法嗎?願意討論的人就討論吧,
我將不回應這個問題。
以阿衝突,涉及的是一千多年的宗教的、族群的、政治的、經濟的、地緣的問題,
複雜得很。在此不適合單純以法的精神看待,否則將失之千里。但寬容是否必要?
寬容是否是人類高度的情懷?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但我們沒有資格去要求被害者、或要求被害者的家屬、親友,去寬恕、寬容傷害他們的人。
因為我覺得這樣去要求別人,我就是偽君子。不然我把你家人弄死,你來寬容我試試看?
「況且會有報復心態的人在路上騎車被超、背剪線、背檔到,說他會冷靜的處理我根本不相信!!!」這話我也不贊成。
我父親在人行道上竟然也被撞倒,癱瘓近一年,但我卻深知,我的交通工具,也可以是殺人工具,
所以我要更小心。我是很想報復那個狗X養的混蛋,但我卻很怕我也會造成他人的悲劇。
台灣的某些好的交通立法,不正是許多被害者家屬,出來呼籲推動的?
(像幾年前的砂石車不斷肇事)
3.聖嚴法師說,「提昇人的品質。」
台灣人有善良、純真、肯打拼、可愛的一面。但不可否認,
台灣人有時也實在缺乏現代公民社會應有的基本公民人文精神。
前幾篇有位大大不是寫,他朋友在加拿大騎單車,街上根本沒人,於是過紅綠燈,
結果馬上被開幾千塊台幣的罰單?我們可能認為,紅燈但沒車,在不違反安全的情況下,
過馬路就算了嘛!加拿大罰單這例子,正顯示了西方人「理性尊重」的精神。
打個比方吧,中國人的「經」(常軌)、與「權」(因事權變),西方人很尊重了「經」,
我們可能太覺得「權變一下亦無妨」。中西對法的精神的看法差異,在此可一小窺。
不過,心平氣和地開車,「主動性防禦」的隨時注意四周交通狀況,我想是覺對有必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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