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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飆車、又粗心...釀成悲劇!!!真的請各位大大...千萬不要超速、也別飆車!...為自己、也為他人......

騎機車真的很危險
當發生事情的時候
真的都是用"或然輪"來計算你的存活率的
我學生時期連續騎了6年的機車
福大命大都沒有摔車或出事
但是看到很多出事的人在我身旁
於是入伍前把機車拿去回收了
至今好多年了
再也不上機車...

寧可花錢錢坐大眾交通工具或計程車
也不願省時間或方便來換自己的性命啊!
自行車之魂 在熱情與速度之間 倏然而生........
上面那幾個在那邊寬容來寬容去的是在裝什麼菩薩?
今天老實講...
第一 肇事者一開始就沒說實話 時數九十撿車煙 不要命的人才會做這種鳥事
第二 時數九十開在市區馬路上 不是飆車 是什麼?
第三 十萬就交保 對受害家屬完全沒有任何歉意
今天不是你親人被車撞 就不要用寬容靠腰什麼
連道歉都沒道歉...
這種人就算因為失誤也不能寬容...
又換個角度講
今天你父母或哪個家人 被人以同樣手法蓄意殺害 然後也說撿打火機也說喝酒
然後那個人就10萬被保出來 你會寬容?
這是台灣法律上的缺陷!
而不是寬不寬容的事情!
要是修法 應該修為
肇事者過失致死 每年賠償家屬10%肇事者總財產金額
所以
不要為台灣法律辯護什麼藉口 爛 就是 爛
chun321 wrote:
除了重判加上媒體給他...(恕刪)


台南真的很猛....

小弟是台中人

去台南幾次,騎機車停紅綠燈,旁邊的人都當做沒有看到一樣直接騎過去....好囧....

小巷子就算了,連那種圓環(台南圓環好多@_@)都是直接過的...看了我都懷疑自己看錯燈號了
alen516 wrote:
帶著寬容 關懷的心來面對別人的缺失 心情不會更好過嗎?...(恕刪)

說得太好了,照這種邏輯陳進興根本就不該被判死刑
誰敢保證自己的親戚朋友不會犯奸犯科,所以這世界的奸犯科都應該無罪?

呵呵,慷他人之慨誰都會,悲劇只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才叫做悲劇
我還是覺得亂世用重典~台灣現在就是法刑太輕了~~亂!!

偏偏就是有些人佔在受刑人立場要求社會原諒他們~給他們機會

但是有沒有想過那些被傷害過的人的永久傷痛

極力主張如新加坡使用的鞭刑~~
這樣子吧, 被撞死的, 就依照學經歷計算自發生車禍日起到退休的總所得來賠償吧!
如果肇事者陪不起也沒關係, 資產信託, 薪資入賬也交信託 (已經可以這樣執行了)
再根據政府收所得稅時每人每年的基本扣除額, 抽出來給他當零用錢, 其餘當賠償.
民事就這樣辦吧.

刑事部分, 每撞死一個人徒刑一年, 摩托車一倍, 自小客兩倍, rv車三倍, 小貨車四倍, 大貨車大客車五倍, 連結車因為有兩節車箱而且算是大貨車, 就算他十倍, 砂石車二十倍(不好意思, 實在討厭砂石車). 對了, 人力機械車如腳踏車跟三輪車, 就算 0.5 倍吧!

誰, 幫我寫一寫, 送立法院審議. 看看一百個會期內能不能通過.
兩件事情想說:
1.大家好像很喜歡做南北比較??
小弟我是高雄人在大高雄地區(含縣市)唸書工作了20年
最近幾天(不超過兩禮拜)搬到台北來住,第一個感覺就是在台北其機車比高雄危險太多了
台北的機車根本是毫無生存空間可言,我認為是公車多造成的
高雄公車少(年年慘賠,班次少的可憐)切進切出的機會就少
自然不會壓縮到機車的行駛空間,因為公車一靠站機車就要繞道快車道或是鑽來鑽去
自然會影響整個路上的行車秩序交通當然亂,由於要搬來之前就已經密集的來往北高也在台北騎車,感覺台北的交通才真的是亂又危險!!
由我在北中南三第騎車的經驗,我認為一般騎士(前面大大講的飆仔不算)騎車的速度台北>台中>高雄
也許有很多人不會同意我的說法,可是這是我跟在各地工作唸書的同學討論而來(他們都是高雄人),向我同學就講,在台中其習慣了之後用台中的騎乘習慣,在高雄根本是一馬當先把後車遠甩開…

2.撇開交通的問題,有人認為要判死刑處重罰之類的…
根據心理專家研究,受害人家屬事後對於加害人的怨念以及希望報復或是死亡的情緒,與犯罪者(尤其是殺人犯),行兇當下欲置其於死地的情緒反應以及心裡狀況是十分類似的
這就是為什麼現代法律不採取以眼還眼方式的原因,因為人類的情緒會因為報復而陷入無止盡的惡性循環(看看以阿衝突吧!!)
因此唯有寬恕與原諒可以解決事情…
況且會有報復心態的人在路上騎車被超、背剪線、背檔到,說他會冷靜的處理我根本不相信!!!
又有一項研究顯示,在大都會(如紐約或台北之類的)於交通尖峰時間開車半小時以上,其憤怒與不安情緒相當於與人大吵一架!!!

為了自己的身體著想,心平氣和的開車吧!!
ilikeintegra wrote:
兩件事情想說:1.大...(恕刪)


1. 台北交通最安全?
我住台北,但在中部也住了好幾年。我的心得是:兩地交通都危險。很多台北的機車騎士,
都有在車陣中、單兵衝刺作戰的能力。我都是那種靠在邊邊、驚嚇欲死的騎車者。
台中彰化等地……我認為交通守法的精神,不比台北好。我在台中騎車,常遇到有人逆向。
有次一位阿伯逆向騎車向我而來,我真的不高興,一直看那阿伯。那阿伯一開始楞一下,
過一會竟然還跟我微笑招手…….他好像以為我認識他…….我的天啊……當場被打敗……..
我同學在高雄騎機車,看到紅燈,很守規矩的停下來,結果差點被後面的車輛撞死。
我的想法,簡單來說,就是……台灣各地的交通都不太安全,而不安全的形式,不太一樣。


2. 法律有沒有報復精神?
《禮記》裡面說,「父之讎,弗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什麼叫做不反兵?
就是武器隨時揣在身上,有機會馬上就把對方幹掉啦。復仇本來就是人之常情,並不奇怪。
漢摩拉比法典也包含以牙還牙的精神。但歷史演進到後面,
才有法律要有能力給予受害者公平的對待,而人民因此不可私仇的概念。但前提是,
法律必須有效。什麼是「法律有效的要素」?這問題已經討論了數百年,所以在此也不討論了。
對法國大革命高度批判的柏克,在1780年警告,「惡法是最糟糕的暴政。」現代法律,
沒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嗎?荷馬說,「喔,復仇……它比流動的蜂蜜,更為香甜。」
復仇本身不見得是正義,但「復仇依舊是正義的核心。」(《正義的神話》,商周出版社)
我想只問各位……台灣的法律,制定得好嗎?你相信台灣的司法嗎?願意討論的人就討論吧,
我將不回應這個問題。

以阿衝突,涉及的是一千多年的宗教的、族群的、政治的、經濟的、地緣的問題,
複雜得很。在此不適合單純以法的精神看待,否則將失之千里。但寬容是否必要?
寬容是否是人類高度的情懷?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但我們沒有資格去要求被害者、或要求被害者的家屬、親友,去寬恕、寬容傷害他們的人。
因為我覺得這樣去要求別人,我就是偽君子。不然我把你家人弄死,你來寬容我試試看?

「況且會有報復心態的人在路上騎車被超、背剪線、背檔到,說他會冷靜的處理我根本不相信!!!」這話我也不贊成。
我父親在人行道上竟然也被撞倒,癱瘓近一年,但我卻深知,我的交通工具,也可以是殺人工具,
所以我要更小心。我是很想報復那個狗X養的混蛋,但我卻很怕我也會造成他人的悲劇。
台灣的某些好的交通立法,不正是許多被害者家屬,出來呼籲推動的?
(像幾年前的砂石車不斷肇事)

3.聖嚴法師說,「提昇人的品質。」
台灣人有善良、純真、肯打拼、可愛的一面。但不可否認,
台灣人有時也實在缺乏現代公民社會應有的基本公民人文精神。
前幾篇有位大大不是寫,他朋友在加拿大騎單車,街上根本沒人,於是過紅綠燈,
結果馬上被開幾千塊台幣的罰單?我們可能認為,紅燈但沒車,在不違反安全的情況下,
過馬路就算了嘛!加拿大罰單這例子,正顯示了西方人「理性尊重」的精神。
打個比方吧,中國人的「經」(常軌)、與「權」(因事權變),西方人很尊重了「經」,
我們可能太覺得「權變一下亦無妨」。中西對法的精神的看法差異,在此可一小窺。

不過,心平氣和地開車,「主動性防禦」的隨時注意四周交通狀況,我想是覺對有必要的啦!

寬容這兩個字~我是比較喜歡用在弱勢族群~家逢巨變等情況上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當一些社會邊緣人誤以為為非作歹時只要裝可憐就可被原諒

那社會的公義在哪?做錯事就要有勇氣去承擔犯下的錯~

如果一昧的寬容造成許多人恣意放大放錯界線~卻沒有勇氣去承擔責任~這社會會變得很不像樣

不要為了婦人之仁而失去奉公守法的人應有的保障與權利~

奉公守法的人也有妻兒老小~誰還他們公道?誰還他們一個幸福的家庭?!!

有錯就勇敢接受刑責~!!當社會上所有人能對自己負責~這社會還能亂到哪去?

反之越寵~越可憐這些人~讓這些人誤以為不需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大家起而效仿~

這社會焉能不亂?
Watch Me wrote:
這樣子吧, 被撞死的...(恕刪)

之前聽一位老師說,在日本若有車禍致死的事件。
造事端必須要付錢至受害者的家人到一定時間為止。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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