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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的道歉啟事

leftsurvivor wrote:
但從長遠想,跟如此的長官打聠有前途跟遠景嗎


別忘了主角犯的是大忌,姑且不論各位想法如何,但是抄襲基本上就是不行。

換個角度想,如果主管方法用盡留人下來,外界或同業對該媒體(如果01自許為媒體的話)如何評價?其他員工對這位主管如何評價?當事人是不是就抱著僥倖心態繼續下去?

長官也是人,遇到跟自己利益相衝突的時候,第一選擇當然還是自保;而員工就從自己的錯誤中重新學習,有所領悟的自然會有所成長,自怨自艾的就只好自生自滅。

另,被要求離職心情一定很糟,但是沒什麼好沈痛的,各人造業各人擔,現在的結果只是要承擔之前所種的因而已。
天知地知.妳知我知
佩服你的勇氣

能面對就能超越

祝你下一個工作會更好

加油

我支持你
原來華盛頓砍櫻桃樹的故事是不會發生在這裡的...
前面的人都講很多,
但請大家記得,沒有任何一個員工是公司不可或缺的,
01不只是一個網站,而是一個公司,
要找可以試車寫文章的人,路上多的是,
你是老闆會留下這個員工嗎?
居然有人罵起酷車誌來了,如果不是酷車誌揭發,說不定以後還有繼續抄的機會

我覺得犯錯的事情有大有小,但這件事我認為並不是小事,如果我是01老闆,我想我的做法也是一樣的
因為樓主的工作就是寫車評,就好像你的工作是寫程式,結果把別人的程式碼拿過來貼一貼..
重點是還被原始程式碼那間公司抓包@@

Jacky san wrote:
原來華盛頓砍櫻桃樹的...(恕刪)


事實是....根本沒有華盛頓砍櫻桃樹這件事。
天知地知.妳知我知
10年前我在某網路公司擔任編輯
負責首頁討論區熱門話題的更新
某日我挑了一篇轉貼來的圖文放到首頁上
我也沒細看內容只看回應數很多就糊里糊塗把標題與討論區連結就更新上去了

好死不死
那篇圖文的出處竟是某本童書

又好死不死這本書台灣有出版社代理出版

更好死不死我那時的女友就在該出版社上班
所以她沒事就會來蔽公司網站逛逛(蔽公司網站真的流量不高)
就看到了那篇文章

好死不死到極點的是她看到了之後還很興奮地跟坐在旁邊的同事說
「你看!我們的書上了某網站的首頁了耶」

好死不死到無以復加程度的是......
那個人是他們公司的法務

所以......接下來就是過沒多久組長過來說要我把那則連結換掉

然後被叫進去問話
問完話之後還要寫報告
我自己心裡大概也有底了
交報告的時候順便跟組長說我應該待不下去了

組長說先不要輕舉妄動按住不發
隔天這件事情就上報紙了
總經理震怒要我走路
可是組長力挺我讓我留了下來

但是一個月之後就在報紙上看到了蔽公司董事長署名的道歉廣告
我良心過意不去還是跟組長說離職
組長說他已經把上面打點好了若我真要離職她也得離職(流淚~~)

這故事只是想跟網站編輯相關從業人員說:

#1 法律常識(特別是著作權法)很重要,在法律面前沒有什麼不知者無罪這種事情
#2 遇到法律訴訟,沒有迴避的餘地,就是公司負責人出來扛,所以下面的人要千萬小心不要挖洞給大老闆跳。不然大老闆跳完就是換你跳,這很公平
#3 灰色地帶最好先跟公司內懂法律的人商榷,重點是要找個人背書
#4 out sourcing的稿件處理更是要謹慎小心,雖然有合約規範損害責任由誰負擔,但是一旦出問題經手人還是跑不了
#5 真的遇到了就大方的辭職吧!這是天經地義,就算留著若不是有挺你的長官,你大概也無升遷的希望了

jpstudio wrote:
長官也是人,遇到跟自己利益相衝突的時候,第一選擇當然還是自保;而員工就從自己的錯誤中重新學習,有所領悟的自然會有所成長,自怨自艾的就只好自生自滅。


我先聲明:
基本上, 樓主的行為是錯的.被要求離職也不能說是長官的錯.抄襲本就是不對

我想表達的是:
不同的處理方式,顯現不同的處世態度.(包含對人,對自己)
不是對錯的問題..但重點是處理的智慧.

犯錯者如何處理? 而其長官又如何處理?

當然我並不知道樓主與長官之間的過程, 外人難以論斷,也無需論斷,
有樓上大大說的好, ...... 這是一個過程 ....

一個給樓主增長智慧的過程.

達成夢想和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累積微不足道的小事.
問一下
翻譯外國新聞,翻譯者也享有著作權嗎?
impreza8577 wrote:
問一下翻譯外國新聞,...(恕刪)


如果沒記錯,翻譯外國媒體新聞是要經過授權,對方同意翻譯成中文,而台灣譯者或是被授權單位有所謂的「翻譯著作權」。
天知地知.妳知我知
leftsurvivor wrote:
犯錯者如何處理? 而其長官又如何處理?


不好意思,並不是針對您的發言,但是小弟想知道的是,如果您是這位當事人的長官,您的處理方式是??

我先說說我自己的方法,就是告知他犯了什麼過錯,由於這個過失在以著作為主要內容的職業來說是相當嚴重的事,只能跟他說公司讓他以「自請離職」的方式離開,於公希望他不要再犯這個致命過失,於私祝福他能在其他地方繼續發光發熱。

這是小弟所能想到的方法。
天知地知.妳知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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