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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速公路,開在內線應該保持速度多少以上??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超車道!保持暢通是基本禮貌!

858585588588

HCsword wrote:
H大回文真是深入且...(恕刪)

台灣人 真愛在這文字裡玩遊戲...
法律怎樣規定 你只有合法都沒錯...
交通多禮讓 事故才會少
多爭不讓才會出事.........
不要把自己的標準框在別人身上 因為我們不是法官 就算是法官 也是要走程序 不是在路上糾舉別人偉法....
看到別人比你快 還上讓吧,如果對方不要命的亂超速 你要擋那個不要命的 ? 還是讓吧 ......
refire wrote:
台灣人 真愛在這文字裡玩遊戲...
法律怎樣規定 你只有合法都沒錯...
交通多禮讓 事故才會少
多爭不讓才會出事............(恕刪)

習慣就好,這邊流行路權最大,路權對了,故意不讓也沒差.

但我常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麻煩能免則免,沒差那一兩秒.
當真出事後還能安全下車才有能力去維護所謂的路權.
還在想CP值嗎?世界上沒有所謂物超所值的產品,但高價卻也不一定就能買得到好產品.
justaworld wrote:
一直有這個問題啊~
就是卡在"速限"這個法規上面
若該路段速限80
那麼若要開內線應該要保持多少速度以上呢??(車多與車少時可分開說明)
通常不是頂多開到90嗎
還是說內線是不限速的???
這樣的話內線開91以上都不會被開單嗎??

另外若該路段法規是限速80
照理說90是寬限值
那麼外線開80到底有沒有錯呢?

希望有人能從合法的角度來解答
因為主要是不想被開單阿~

高速公路內線行駛的速度規定主要來自此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該法條中的"最高速限",並不是指零誤差剛剛好"最高速限"。

如果要求零誤差,那就沒有人可以合法行駛了,也沒有器材可以勝任執法。
因為超過最高速限明訂是違法,
所以合法的速度必定是最高速限向下取一範圍。

而從過去判例來看,警方會以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為標準來開罰,
但低於最高速限並沒有訂違法不罰的寬限值,可知此範圍為10公里。

超過最高速限10公里以內是法條明訂違法但不罰,
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以內則是因為合法所以不罰。

簡單說,如果速限是110,
內線合法的速度範圍100~110。
不罰的範圍是100~120。

按照規定,
只要行駛內線,就須符合速度規定才合法,
行駛內線時只要速度符合規定,就算後有車想超,也可以不讓。
終於爬完了

我長期開高速公路通勤,
不敢說我一定不會超速,但我總知道車多時如何縮短抵達的時間,而不被阻礙到。
那就是:遇到車多的時候,請靠外側>>>>>
因為內側永遠都有『自我感覺良好的龜車』在佔用。
而偏偏外側的行駛速度總是高於內側,這實在太諷刺了!

是呀,反正他開最高限速,不讓出來你也不能怎麼樣。
搬出奉公守法的大旗,就指責他人都是超速魔人?
君不見台北捷運都倡導搭乘電扶梯時不要靠右邊站立,
而市民仍舊靠著右邊,而讓趕時間的人走另一邊。
同樣的,東京市的地鐵電扶梯,與我們的情況更是相同!

難道我們的行車環境就讓這些人一直阻礙下去嗎?

說真的,拜託這些人,樓上很多前輩說了
『內側車道就是超車用』
『超車完畢就請回中線車道』
『如欲以最高限速行駛內線,遇到後方有車以更高時速接近,請讓出內側車道』

如果我開在內側,就算我已經開到表速120了,後方有車接近,或是閃燈,
我一定讓出內側!
也期待所有的網友一起形成共識,
別再拿出法條來爭議誰對誰錯了。

最後提一句警廣的台詞: 讓一讓,世界更美好!
Alan
高工局的網站就有解答了, 別用自己的想法去做事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3)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4)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第二點就有說明了,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那些開時速110以上想超車的,
請自行發揮高超的駕駛技巧, 盡情穿梭吧!
唉~我也來回一下,每次這個問題就像藍綠一樣無解,因為不在同一個平行世界。
大家都在說法條,説到請大法官來也沒用,因為贏的開心,輸的抗議。
先不要說內側超車道讓不讓,超不超速問題了。(以下都沒有超速,要談超速請自動跳過)
重點在''禮讓"''禮讓"''禮讓",''體諒''''體諒''''體諒''
如果你認為你有理不讓,那生活中其他事,你又何以認為,應該向德國學習呢?(還是台灣人標準,對我的好我要,對我不好的我不要)
一個假設問題,內線開109,第二車道開108,請問我要多久可以超越這兩台幾乎併行的車?
如果我沒算錯,時速差1公里,要1個小時才會拉出1公里,所以我要等3分鐘才能超越這兩台車。
常常好不容易離開車陣,才發現只是因為前面一兩台車,造成2~3公里的車陣。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管制規則
6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我們的行為造就了這個社會,沒有同理心,只管法條,那我們的社會永遠是自私冷默的。
你可以不讓,是你的選擇,但以後別人在別的事不讓,也是別人的選擇。
讓''禮讓''成為蝴蝶效應吧,因為你有禮所以才會讓。

咻咻草 wrote:
要開到後照鏡後方至...我就准你占用~~(恕刪)


你淮人占用
你老幾?
O懸謎o wrote: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恕刪)


是超車道
不是飆車道
不是飆車道
不是飆車道

不是你超速人家也要讓你。

請看這條: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說不得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也不得超速。
因最高速限是前提,大家以最高速限行駛,就無堵塞行車之虞。

這是說以最高速限在內車道,就不是違規。

很簡單的道理。
再簡單不過的文字。
看得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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