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就有撞擊標準
而國外通過後為何台灣又要再執行一次?
如果法規標準都相同
那理論上以國外資料送審是合情合理
就像我記得歐規油耗測試及標準因為國內和歐洲之前相同
所以曾經可以以送審通過
但後來都要改為國內再做
也不知為何理由?
只有問政府

但是現有台灣法規撞擊的標準和執行方式
至少和現在可見有公開資訊的NCAP, NHTSA, IIHS都不相同
那又如何以國外資料來通過呢?
一定有人要問為何這類測試和標準不能統一?
那就都可以互相認證?
那只能問訂定規則的政府機關或立法單位了
但是以美國歐洲為例
就算通過美國NHTSA的撞擊測試而得5顆星
進口到歐洲還是得要再做一次測試
其實也不用說進口到歐洲
同在美國
IIHS的測試結果是不能拿來做為這台新車可不可以上市的認證資料
因為法規認證的規定和標準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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