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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明顯違規,調解時卻獅子大開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遇到這樣的人,您只能先讓對方去主張他的權利,也不用特別花錢去申請鑑定,讓對方先出手,畢竟肇事主因是對方,您是受害人,至於以刑事來逼民事已經不是新聞了,過失傷害屬微罪可易科罰金,真的不用太在意,倒是要注意您自己可主張的民事求償權益,在事發二年內要提出民事告訴,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就是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第5項啊~
如果法官沒判緩刑
過失傷害被判刑確定的話
公務員就是免職

台灣法官的素質??
你如果是公務員 要拼看看嗎?
tommy1086 wrote:
遇到這樣的人,您只能...(恕刪)

tommy1086 wrote:
遇到這樣的人,您只能先讓對方去主張他的權利,也不用特別花錢去申請鑑定,讓對方先出手,畢竟肇事主因是對方,


他說的沒錯,鑑定部分你在開庭時跟檢察官及法官主張就好,由法院去送鑑定,不用自己花錢.

我前一篇(第13頁)已經跟你提到很多的重點了,希望你好好的研究一下.....

chi07107 wrote:
刑事庭也會依照你們和解而判出緩刑處分..(恕刪)


"緩刑處分"----------------一樣也算有案底嗎??

moonights wrote:
各位好!很抱歉,因為...(恕刪)


我用私訊回吧

只有一個重點

就是互告

不用請律師 不用寫訴狀 去警局做個筆錄就好了 檢察官就會在法庭上幫你修理對方

台灣人真的很乖

被告時就乖乖的上法庭

就算檢察官或是法官想幫忙

這要怎麼幫?

只要你是被告就幫不了

但只要形成互告

雙方立場一致 違規比例比較大的是對方 根本就是對方要賠 您完全不用擔心...

參考我上法院的例子吧

對方連酒駕都敢告 進法院前囂張的跟總統一樣 進了法院後 乖的跟孫子一樣 被一堆人修理 差點直接送他去坐牢....
happysong526 wrote:
緩刑處分"----------------一樣也算有案底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所以除被宣告緩刑,依刑法第76條之規定,緩刑期滿後,刑之宣告將失其效力外;縱被處以拘役,依法應不予記載於刑事紀錄證明。


本案屬於交通事故之過失傷害不會判決緩刑,應會以拘役幾十天易科罰金徑做簡易判決.


happysong526 wrote: "緩刑處分"-----------...(恕刪)

緩刑期滿不會有前科及案底的

dennis10 wrote:
我用私訊回吧
只有一個重點
就是互告


互告是真的沒錯!!!

不過你的事件屬於交通事故之過失傷害,你在刑法上並沒有所謂互告的空間.......

因為刑法284條之過失傷害是指傷害人的身體而言,不管他是否有錯,依初步研判表:你也有肇事責任,況且他身體上有受傷害,而你沒有傷害,就刑法上你無法互告他過失傷害.

除非你事發當時,就主張你受有傷害,並到醫院取得驗傷證明,(就算沒有傷,你也可以去跟醫生說你胸口很痛,主張請醫生幫你看診,開藥給你,這樣就有刑法上過失傷害互告的空間了)

所以第13頁,我的發言:就請你等他告訴你附帶民事賠償時,在民事庭提起反訴,是告訴你可以在民事庭形成互告.....其實對方告你過失傷害的目的就是要取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當你一提起反訴.他的肇事責任比你重,對方真的討不到你任何的便宜的!!!

超級小宗 wrote:
想必你一定會看所有人回文
那我來幫你總結到現在為止的回文吧
就是等著別人去告你

還有一點我剛剛想到一個很奇怪的方法不確定可不可行
其實我在學開車的時後駕訓班通常都會請一至數名的課程導師教室裡面看影片上課

有些是義務幫忙上課 有些是駕訓班的超資深教練
他們對這方面的情況都非常的熟悉...
他們通常都會教導你玉到車禍會怎麼樣解決

如果真的不太清楚情況的話
可以去找看看駕訓班義務幫忙上課的老師請教一下該怎麼辦就是了
當然買個飲料過去一下他們或許會更開心 哈哈XDDD(恕刪)


學起來了~~~

黑白郎君0442 wrote:
互告是真的沒錯!!!...(恕刪)


是的 您講到重點了
記住如果當下先去驗傷
腦震盪之類的
事後真的可以省下很多麻煩

如果
你現在去補驗
你就要想辦法舉證是當時車禍造成的...
或是告其它刑事 方法你自己想吧...
進了法庭
檢察官就會處理了

如果你要背前科 他也要背前科 你覺得對方會怎麼想?

台灣的法就是這麼死板 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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