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mail18 wrote:
你的說法根本上就是錯...(恕刪)
怎麼說是錯的!已經說明給你看了,高工局220億提方案,也是試提目前沒有看到後續監督機制產生,人民怎樣去知道後續執行上整個收入變多還是變少,數據是可以造假的!就算後續造假的很成功220憶,也要去看中間收支的狀況是怎樣!所以現在看的是怎麼很多人是算結果無論短長程都是變貴,可以同意維持短長程的收費維持現狀!因為沒有道理說漲價~除非你支持高速公路通路費漲價~
要等收入太多人民去要他吐出來,這不是變相增加人民的負擔嗎?大家都不用上班去抗議嗎?抗議又有效嗎?到時如果漲了,交通車也變貴,運送貨資變貴,通貨膨脹又上升,會回得來嗎?這幾年來不斷的上漲,看不出有回來的現象~
原本國道在各縣市也維持著一個縣市內的交通網絡之一,所以各縣市轄屬交通網絡,現行大多以東西向居多,後續南北向因為通行費問題,造成各縣市上通運支出變高,影響經濟發展!這又是要算誰的責任!
再說怎樣說國道短程沒有支付費用,難道國道的建置費用是高工局出的,是政府自掏腰包出的,還不是從人民繳的稅去支付的,會另設通行費主要是建置費用較高,維護費用也較高,因此增加通行費去補貼,當初建置收通行費也說費用攤體付完,就會不收或是減收是誰說的!
另外你一直強調林口到台北通勤那位同事,這狀況先前要換工作我自己也有考量過,原本要去竹科工作,也是有考量總總收支問題,過路費當然也是一樣,既然自己決定要林口台北通勤,那便是在中間平衡點有考量過,所以現在才說因為單一例子就說不公平,那要不要算算該案例占所有使用者的比例是多少?為了那0.1%比例的人去改變99.9%的使用者付費狀況,你就覺得公平嗎?還是這只是政府漲價的另一個口號"用路者付費的公平正義"!
你自己也舉例長短程,但沒有高度短程縣市內使用者的計算,單一case林口台北通勤的同事,所佔比例相信很低,所以整體相信後續整個通行費漲價幅度很大!
短程不是只有林口到台北,這比例你說一堆,數據從何而來?
220臆沒有所謂合不合理,這不用去探討!就現行經濟狀況維持現狀,對於收入無上漲的人民已是一個負擔,沒降價就算了,還變相造成絕大部分用路人漲價的負擔,這就是政府的不對!這怎樣提高人民消費力怎樣去振興經紀阿?所以同意以現行220憶去做通路費的評量標準,但就是因為絕大部分人民試算結果都是變貴,除了你那林口到台北的那"1"位同事!
再強調一下短程比如縣市內都會區交通網絡,包含現市內國道,這是個都會區已成事實的發展狀況,如要變更後勢必後續更影響到各縣市交通網絡的整合狀況,改變現狀除費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否則影響層面不是公平正義可以擔當的!因此通行費的收費計算方式,如果要改變現行收費方式,還是需要整合配套措施!現行已建設etc偵測桿可不變,但只要計算通過原本收費區前後兩桿有感測的次數費用,先維持現狀收費!然後統計一段時間個偵測桿短長程使用人的通過狀況,再去評估通行費的收費平衡點!如維持現行以次收費,有反映費率會太高不公平的現象,也請暫記你那"1"位林口台北的同事!
國道這是公共建設,用路人補貼通行費,以補貼維持國道品質,那國道追加建設,是國家經濟建設,那追加預算去建設也是用納稅錢去繳,並不是完全用通行費去繳,況且目前已有盈餘,想不出來為什麼還要提高盈餘(就大多數人是算結果是漲價的,去預期整體通行費收入變高)!
改變計程收費變相一般長程收費變高,高密度短程收費變高,僅那"1"位林口台北通勤的同事變便宜!怎麼會是這樣計算的~只是希望一般常成不要變貴,一般短程或是高密度使用短程不要變貴,如果真的很care那"1"為林口台北通勤同事的用路費通勤問題,那是否可以統計一下,比例如果不高又非不得以要這樣走,那看是否普羅大眾是否可以知道怎樣去補助比較少,不要用為變相提高通行費去改善了一小比例的用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