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zzyman wrote:
只要你提得出憑證跟價...(恕刪)
民事裁判費是1%
6萬只要600
律師費不得求償
一直要強調的是目前車禍的賠法是不公義的
不是在強調 真實的損失是多少
假設2車相撞 都全毀
一台1000萬 責任 90%
一台10萬 責任 10%
依目前的賠法是
總損失 1010萬
高級車要負擔 1010萬*90%=909萬
爛車要負擔 1010萬*10%=101萬
爛車多無辜 幾乎都是對方的錯
自己車沒了 還要賠對方 91萬
這種惡法 為何大家都認為是合理的
有點像大股東和小股東當面對公司損失時
要共同賠償而且是不考慮持股權值的
你持股10萬元 郭大戶持股1000億
如果公司欠人1000萬 你和郭大戶各要賠500萬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