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好,我支持你台灣人什麼都不怕,就是怕死立委諸公們,酒後駕車發生事故致人於死者,請求處死刑酒後駕車發生事故致人重傷者,請求處無期徒刑罰個幾萬塊,對那些有能力酒後開車的人跟本不痛不癢願意站出來立委,必定贏得人民的尊重,同時也將贏得來年的選票。
因酒駕造成無辜傷亡的新聞好像越來越多,加重刑罰似乎對那些貪杯又愛逞強開車的白痴毫無作用,我個人是有一個想法,但不是靠政府制定法律和規範,我希望企業的老闆能帶頭響應,就是和員工簽訂工作合約時,能加上如因酒駕肇事造成刑責,公司能因不符合及影響公司形象予以解除合約。希望能讓貪杯的人有所警惕,別賠上工作、生命和許多無辜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