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麼愛管不會去當警察阿
A. 正如很多人說到,警察很忙,可能有些事情顧不到,
所以有正義魔人幫忙找問題,這是好事,至於警察自己不知道後霧燈,
可以算瀆職了,這也是他們業務範圍的事,本就該清楚。
2. 管這麼多是住海邊?
A. 這些開霧燈的違規駕駛確實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
糾舉是幫助改善用路環境,不覺得是多事。
3. 不會開遠燈照回去?
A. 以暴制暴本來就不是正當的法律程序,
況且你開遠燈也會妨礙其他無辜用路人,
提出檢舉申報才是正確的做法。
4. 原來不是雨天跟起霧就不能開前霧燈?
A. 本來就不能開,一堆人在開還自以為正確,
社會亂象的起源也自於此。
最後,Wish的後霧燈真的太閃,路上也太多Wish駕駛開後霧燈,
其他的RAV4、CRV、Fortis、Focus、Swift、Golf也不在少數,
強調的是,亂開霧燈真的會影響到其他人,請依照法規使用燈具,
請勿以暴制暴,有人做功德檢舉是好事。
pc0501 wrote:
違規就違規,有什麼好...(恕刪)
沒錯...
但每天晚上,下班回家的高速公路上,
一週五天總是會看到3~4次,
沒辦法啦,能閃就閃或是超越...
搞不懂,基本的行車規矩都不清楚!!
或是誤開!? 那連車上的操作都不懂,更扯~

在那邊東扯西扯的為自己的無知、盲目找藉口,到底是有甚麼意義?
(無知:不知道啥叫霧燈、不知道晴天開霧燈是違規)
(盲目:知道霧燈不能開還開、看別人開就跟著開)
我就是無聊有時間,違規的傢伙就儘管開霧燈
哪天換你接到罰單,就請你上媒體爆料,讓我看看你醜惡的嘴臉


副本收受者:國道公路警察局
傳送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主旨:復 台端「檢舉-69XX-YP違規改裝…」電子郵件
發文字號:公警一交字第1000173009號
一、 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100年10月6日局收字第1000075909號影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0年10月5日北市警交字第10032012100號函影轉 台端100年9月30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 本案經檢視採證影片已針對69XX-YP號車相關違規行為依規定辦理。本隊將針對該類擅改頭燈外之燈光或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致影響行車安全之違規行為,持續要求所屬運用各種適合之勤務方式,並利用科學儀器蒐證加強取締。
三、 台端關心路政檢舉違規,特致謝忱。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敬啟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