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炫 wrote:
說某天小弟將大燈改裝...(恕刪)
原廠檢驗照片拿出來,不同就不過有什麼好講,加裝就有變更線路~~
gan978a wrote:
股長被您唬了+1附件...(恕刪)
魏至聖 wrote:
話說某天小弟將大燈改裝為「環型光圈式」,這種燈有2段,第1段只亮光圈,第二段才頭燈全亮。到了驗車的時間,小弟也依規定到監理站報到,驗車過程一切順利,但到了檢驗燈光的時候,檢驗員告知我,頭燈雖然是白色,但環形燈為藍色,違反車燈只能是白色及黃色的規定,給我兩條路走,第一條將環形小燈的電源線剪掉,第二將頭燈改為原廠形式。
結果我直接告訴他,我要走第三條路,就是請監理站開一張書面的檢驗不合格的行政處分書給小弟,檢驗員聽完後覺得似乎遇到刁民,忙請股長出來和我溝通,股長果然不一樣,有讀過書的,詳細的為我解說,我小燈光圈顏色為藍色是不合法的
但我告訴他
中華民國規定車輛檢驗的法規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裡面有關車燈的項目只有
頭燈(head lamp)、
車寬燈(clearance/front position lamp)、
尾燈(tail/rear position lamp)、
煞車燈(stop lamp)、
第三煞車燈(high mounted/S3 lamp)、
方向燈(direction indicator/turn signal lamp)、
後號牌燈(rear registration plate lamp)、
倒車燈(reversing lamp)、
危險警告燈(hazard warning lamp)
根本沒有「小燈」這個檢驗項目,股長聽完整個傻住,接著我說我大燈是白色並未違法規定,如果監理站要已檢驗項目以外的標準判定我車輛不合格的結果,就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該行政處分違法,而且您現在明明已知道對我做出驗車不合格的決定是違法的,您仍執意為之,就是故意侵害我的權利,有國家賠償法的責任。
股長果然是讀過書的,馬上向我道歉並讓我驗車通過。
這樣的案例其實也可應用在藍色晝行燈上,如果版上網友有改裝藍色晝行燈的,驗車時千萬不要被監理站給唬了。
最後如果覺得受用就幫我加個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