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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小炫 wrote:
說某天小弟將大燈改裝...(恕刪)

原廠檢驗照片拿出來,不同就不過有什麼好講,加裝就有變更線路~~
本來以為鑽了漏洞讓公務員難看
po文上來還用不可不知的權力當標題以為會有掌聲
想不到竟然大多都是耍聰明~鑽漏洞~人家懶的理你的批判
何苦~漏洞鑽到不代表你厲害~臺灣如果每個人在任何領域都是如此像大大一般
也無怪乎會讓人覺得台灣亂這種文就讓它沉了吧
以這種心態早晚會踢到鐵板的
真的是帥呆了~~我也好想被檢驗時然後念出這一大串專業的東西

讓對方傻眼,或他想硬碰硬

雖然我不會改裝....不過還是想幻想一下

帥呆了!!!
gan978a wrote:
股長被您唬了+1附件...(恕刪)


幸好樓主不是法官?不然又是恐龍法官一枚?我是最討厭玩法的人,有規定照規定有這麼難嗎?本主文應該刪除,以免讓汽車改裝更加氾濫,影響行車安全!
基本權的墓最人民創設自由的活動空間,以抵抗國家的「積極干涉」還是「消極干涉」?

立法因社會之多樣性及專業知識之細節性而採取概括規範,是否應該解釋為無列舉則不違法?

很多爭議的醜陋外衣底下都包裹著「道德」的內涵。
但是道德的價值抽象難以衡量,所以人們找來「公平」的秤子,
然後在道德的另一邊放上「法律」作為衡量的法碼

好好想想吧...

我覺得那個留學德國10年的教授看到您的這篇應該會很心碎...


HondaExclusive wrote:
果然是刁民!...(恕刪)


而且是個唸過幾年書,自我感覺超級良好的刁民~~
給樓主一個 ,現實情況是改個車燈,到路口會被警察杯杯開單,

但看到外國人改車是七彩霓虹,台灣的車子什麼時候能像電子花車,

這樣應該不錯,不然每台長的都一樣,生活太無趣了。

王牌大騙子 wrote:
給樓主一個 ,現實情...(恕刪)

要是看電子花車而分心撞車
要不就是對方改燈讓大大眼前一片黑而產生事故
這樣不知還會不會覺得滿街這樣的車很好
符合規定...總是有些故意整人民的機關!

倒是,頭燈的角度如果是改裝應該規範一下!

有些車主改燈爆閃~~影響其他人的行車安全!
妳根本沒有抓到重點阿!!

改藍色的光環根本不好看

叫你把線剪掉是為你好,你知不知道....

PS.有錢就直接買有日行燈的車款,不用改東改西多麻煩阿


魏至聖 wrote:
話說某天小弟將大燈改裝為「環型光圈式」,這種燈有2段,第1段只亮光圈,第二段才頭燈全亮。到了驗車的時間,小弟也依規定到監理站報到,驗車過程一切順利,但到了檢驗燈光的時候,檢驗員告知我,頭燈雖然是白色,但環形燈為藍色,違反車燈只能是白色及黃色的規定,給我兩條路走,第一條將環形小燈的電源線剪掉,第二將頭燈改為原廠形式。

結果我直接告訴他,我要走第三條路,就是請監理站開一張書面的檢驗不合格的行政處分書給小弟,檢驗員聽完後覺得似乎遇到刁民,忙請股長出來和我溝通,股長果然不一樣,有讀過書的,詳細的為我解說,我小燈光圈顏色為藍色是不合法的

但我告訴他
中華民國規定車輛檢驗的法規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裡面有關車燈的項目只有
頭燈(head lamp)、
車寬燈(clearance/front position lamp)、
尾燈(tail/rear position lamp)、
煞車燈(stop lamp)、
第三煞車燈(high mounted/S3 lamp)、
方向燈(direction indicator/turn signal lamp)、
後號牌燈(rear registration plate lamp)、
倒車燈(reversing lamp)、
危險警告燈(hazard warning lamp)

根本沒有「小燈」這個檢驗項目,股長聽完整個傻住,接著我說我大燈是白色並未違法規定,如果監理站要已檢驗項目以外的標準判定我車輛不合格的結果,就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該行政處分違法,而且您現在明明已知道對我做出驗車不合格的決定是違法的,您仍執意為之,就是故意侵害我的權利,有國家賠償法的責任。

股長果然是讀過書的,馬上向我道歉並讓我驗車通過。

這樣的案例其實也可應用在藍色晝行燈上,如果版上網友有改裝藍色晝行燈的,驗車時千萬不要被監理站給唬了。

最後如果覺得受用就幫我加個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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