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意外撞死那個意外撞死人的駕駛者常常都會揹負什麼 過失致死喔...然後就移送法辦
...明明都是意外位什麼撞人的也有責任
總部可能在市區高速公路都開30吧才有機會立即煞停阿
不然往往都撞到了
...這什麼歪理阿.....
為什麼對方無緣無故都要被牽扯
傷者最大嗎???
假如是這樣乾脆最好大家給它撞死算了免的日後什麼精神賠償什麼看護費
台灣到底是什麼法律國家阿...
不管責任歸屬.只管死人 只管傷者....
實在你本身違規才會發生意外不然怎麼會發生
...我恨透一些騎機車的本身規矩就不好了 說到這大家又要說 開車的規矩也不好了
真的...但不能否認 騎機車幾乎都年輕人居居居居多....
又愛騎快又不守規矩 常常都綠燈起步馬上要給他尻到 快車道直接轉灣....真的很叫人火大生氣
我祝福那些違規的最好都撞到坐輪椅辣免的日後又開車騎車去撞別人
..還有那些罪犯 蓄意殺人的 最好監獄就發生大火災把人都燒死算了免的大家一直繳納錢去養那些不需要交內稅前的人
真的非常過分為什麼監獄犯不需繳交 稅金阿...這什麼歪理阿 坐牢不用錢嗎???
那乾脆叫流浪漢都去犯罪坐牢好了 省的在外面 熱的要命 又沒有飯吃
amily7755 wrote:
小妹我在4月20日中午,開車行經土城中華路段,一十字路口撞到一台摩托車騎士。
土城中華路是有三條線的大馬路,內線道是禁行機車的快車道,每個十字路口都有標明需要待轉的機車待轉區,剛好那十字路口有一條小巷出來,所以另外有設立紅綠燈標示。
擔心..害怕..是正常的代表你還有良心
不過
不用太害怕...
調解也要等鑑定報告出來再來談...不然責任都沒有說清楚請問是要談什麼
如果最後出來報告是你七我三
那就單純啊
所以發生的費用..你要付七成..我要出三成
醫藥費又不是你說的算...要有單據的..而且要是合格的醫療院所開出的收據
你可以一條一條的看...不合理過高的費用都請對方說明(如什麼通血氣啊..中藥啊)...不爽就刪掉...
這年頭沒有什麼傷者為大...那你違規亂跑我還要理你喔
如果他說55萬..很簡單啊...拿出55萬的合理單據(如果他拿的出來)...還有醫生診斷証明...要請看護..先去做量表吧,確定你是行為無法自理...不然別理他...
對方調解不理..那就等他去告吧....
等告完再看怎樣再說吧...
開車呢..下次小心點..保險呢買高一點..買足一點..萬一真出事了..就不用太煩惱了..到時保險公司應該是比你更緊張..因為怕賠太多
別擔心..事情總會過去的
慰問?要錢吧....真要上法院你也別怕他
這是皇帝條款---全看法官用不用
但之前也有案例
駕駛人提出因對方突然闖入快車道,超出駕駛人正常剎車反映時間及距離(未超速),有請專家出庭證明當時從發現危險到踩剎車至車輛停止要75公尺,對方在車前30公尺處闖入(有路口監視器),駕駛已盡應盡之責任。故當時過失傷害不成立,對方須賠償修車費(民事)。
就看你能不能證明他是突然闖入造成你不及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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