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y58 wrote:
太感謝Jerry大為...(恕刪)
只有感謝是不夠驅動幾近腦死的高公局做些甚麼有感的事來的,
請大家一人一信的發文去, 要求他們用行動改善這個低級的現象吧!!
我剛剛也發文過去了!!
自2011年底開始,發現越來越多的車輛在行駛間不論有無霧氣,
皆開啟非常刺眼的後霧燈行駛,造成後方駕駛的視線障礙與困擾.
該裝置之用意應與前方遠光燈類似,
為應配備但需斟酌使用的場合與時機,
但因無任何單位宣導, 車商在銷售時也無恰當的行前教育,
導致多數駕駛恣意的全時開啟使用,
其中尤以高亮度(流明值)的後霧燈影響最大,
其亮度與設計, 會直接影響後方來車駕駛的視線,
使其無法正確的觀察路況, 進而升高行車上的危險.
為此, 建議貴單位利用媒體宣導與陸橋上文宣布條上的告示來提醒用路人善於使用.
若有必要, 擅用刺眼後霧燈的行為, 應納入錯誤使用遠光燈同性質的罰則內, 並開放用路人逕行以行車記錄器之影像, 或照片進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