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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霧燈真的很困擾人

Woody58 wrote:
太感謝Jerry大為...(恕刪)


只有感謝是不夠驅動幾近腦死的高公局做些甚麼有感的事來的,
請大家一人一信的發文去, 要求他們用行動改善這個低級的現象吧!!

我剛剛也發文過去了!!

自2011年底開始,發現越來越多的車輛在行駛間不論有無霧氣,
皆開啟非常刺眼的後霧燈行駛,造成後方駕駛的視線障礙與困擾.

該裝置之用意應與前方遠光燈類似,
為應配備但需斟酌使用的場合與時機,
但因無任何單位宣導, 車商在銷售時也無恰當的行前教育,
導致多數駕駛恣意的全時開啟使用,
其中尤以高亮度(流明值)的後霧燈影響最大,
其亮度與設計, 會直接影響後方來車駕駛的視線,
使其無法正確的觀察路況, 進而升高行車上的危險.

為此, 建議貴單位利用媒體宣導與陸橋上文宣布條上的告示來提醒用路人善於使用.
若有必要, 擅用刺眼後霧燈的行為, 應納入錯誤使用遠光燈同性質的罰則內, 並開放用路人逕行以行車記錄器之影像, 或照片進行舉發.

Dynamick wrote:
只有感謝是不夠驅動幾近腦死的高公局做些甚麼有感的事來的,
請大家一人一信的發文去, 要求他們用行動改善這個低級的現象吧!!

大大說得對
我也寫一封
現在更是發現有些人為了耍帥 , 把前霧燈改到爆亮 , 大燈加裝改裝的日行燈
然後就 ...... 只開改裝的日行燈 + 前霧燈 (晚上)
這絕對是故意的 , 不可能是忘記開大燈 , 只為了他自以為很帥
其實 ... 醜斃了(自行改裝的日行燈) , 一整個沒有設計感

阿盛1205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一件事
這一陣子有很多新款的希望號小黃在市區都開著後霧燈
有一次還連續看到兩台都開著後雙霧燈
真他XXOO
甚至一次在北投稻香路剛上山路就看到前面的希望號小黃把後霧燈打開
真不知道是誰教他的
...(恕刪)




各位大大

不是小弟要批評希望號(只是別的車種極少極少這樣)
我至少遇到過5次以上 非雨 非霧 非夜 的日子理
被希望號的後霧燈刺到整個眼睛很不舒服(尤其是很多運將大哥 真的很愛開霧燈)
希望各車種的大大可以多多為他人著想


話說 後霧燈 不是這樣用的吧??
後霧燈真的很亮,跟車的時候眼睛好痛噢!!!!!!!!!!!!
它不像頭燈,會車的時候,一瞬間而已。
在高速公路上現在已經有很多提醒標語,什麼"如非遇大霧大雨、嚴禁開啟霧燈"正確的宣導標語我忘了!!但還挺常看到的,這表示公部門也是有反應的,只是在落實取締上,有一定的困難.
很多車除了晚上愛開霧燈是因為不知道他自己開了霧燈外,應該也有不少是認為讓後面的 車看得清楚自己的車不要來撞他!!也因此真的變成了..晚上開大燈加霧燈,下雨和起霧時 一定開大燈加霧燈+警示燈!!
另外也順便提醒駕駛們~一般下雨時,雨量不至於遮蔽前方視線時,請勿開後霧燈..因為散射光,容易造成後方行車上的 困擾(眼睛容易花),我想行車觀念..需要大家互相提醒叮嚀,否則久了..積非成是...,反而造成更多可能的 意外.
最好的辦法就是跟在他後面,然後開遠燈伺後他

erndyr wrote:
最好的辦法就是跟在他後面,然後開遠燈伺後他


只想開遠燈? 我還想把遠燈改成雷射炮, 屢勸不聽, 就一傢伙讓那爛東西灰飛煙滅,
讓他到別的世界去開霧燈開到天荒地老勒~

我幾號的時候寫信去交通部的呀? 3/06 呀~ 今天是 3/15 了, 足足 9 天呢~
在私人企業裡, 九天才回信, 老闆大概會叫你滾回家吃老本了,
八天, 七天, 六天, 甚至可以隔天就回信的人太多了,
不需要你這樣子留在公司裡啃蝕公司的效率...

不過總算是回了:

交通部民意信箱回函 wrote:
主旨:關於臺端反映車輛未依規定使用霧燈情事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101年3月6日電子郵件。
二、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未
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係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
3600元以下罰鍰,爰臺端旨揭所提違規情事,本部將賡續透過道安體系加強宣導。
三、另同條例第7條之1已明文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
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故臺端如有發現相關違規情事,
係可依上開規定辦理,臺端熱心路政,不吝提供建言,謹致謝忱。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10402985號 發文日期:101/03/15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eyes00ee.nsf/0/AF20930A0C83EFC6482579C200060278?editdocument


所以說, 非遇雨, 霧時, 不得使用霧燈, 否則可罰 1200 ~ 3600 的罰款,
而且也有明文規定, 民眾可以敘明違規事實, 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進行檢舉.

那麼,
1. 相片(相機或從行車記錄器截取照片),
2. 對方車型, 顏色, 或甚至車牌號碼,
3. 時間(例: 2012 年 3 月 15 日, 20:30)
4. 地點 (區域, 路名, 方向, 例: 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南向, 民族東路交叉口前)
5. 描述: 該車在無霧環境下濫用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行車號誌 ==> 後霧燈.

還有沒有需要補強的?
Dynamick wrote:
那麼,
1. 相片(相機或從行車記錄器截取照片),
2. 對方車型, 顏色, 或甚至車牌號碼,
3. 時間(例: 2012 年 3 月 15 日, 20:30)
4. 地點 (區域, 路名, 方向, 例: 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南向, 民族東路交叉口前)
5. 描述: 該車在無霧環境下濫用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行車號誌 ==> 後霧燈.
還有沒有需要補強的?



看來 交通部的回覆也鼓勵民眾自力救濟哩。
具體作法,可以參考一下請問各位網友一個檢舉違規的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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