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yzf wrote:真要安全怎都不見強制...(恕刪) 真要安全腳踏車不能賣,電動腳踏車不能賣,輕機不能賣,重機不能賣....................................以此類推,飛機不能賣。
認真的爬完了,幾乎所有的焦點還是在安全帶、安全配備除了自身安全意識、自我確保外一堆交通法條好像出事時爭論、理賠用的何時政府才會給我一個安全的行車環境只會立法、罰單專挑軟柿子降低肇事率、嚴逞惡駕駛、嚴禁各種違規行徑不是更該衝在前頭嗎?這些不好好做,這次立法後座安全帶下次換開車要帶安全帽、車體要裝防滾籠,最好在加裝全身護具立法很好,但有在執行的法才有用真的不希望交警常常在路邊當裝飾、法條擺著法院爭論用...
everyday26 wrote:依照您的說法.前座強制繫安全帶原因為何? 雖然我開車以來都有繫安全帶,但是並不代表我認同這條保護條款,能合法開車的都已經滿18歲了,為什麻需要有法律才會懂得要保障自己的安全?難道法律沒規範的事情就表示一定可以做嗎?何況法律有某種層面是有恐嚇作用的,告訴人民有些事情你不可以做,做了就有懲罰,我覺得與其花時間討論怎樣立法用來保障自己的安全,不如花時間訂定更好的條款使人不敢輕易的超速,或是酒駕,我覺得法律的重點不在於事後的懲罰,而是在於事先的警告,我想你也會同意這點的吧everyday26 wrote:救護車非一般車種.就像超速要罰.那值勤救護車超速該不該罰? 你這個論點很好,我當初確實沒有想到,我只是覺得如果有了這種後座一定要繫安全帶的法條,那像救護車這類有特殊需求的車輛該怎麻辦?是不是還要有另外的法條來規範特殊的車輛?老實說我是不太希望交稅給立法委員立這種無聊的法案,因為注意自身安全我自己也會做,他立不立法對我沒多大影響,但是我希望立委可以花更多的時間去討論該怎樣不讓壞人輕易的犯罪everyday26 wrote:孫女士與邵女士皆因為後座沒繫安全帶.導致傷勢加重您的說法不是給予違規駕駛懲罰.而反對強制後座繫安全帶嗎? 孫女士與紹女士的悲劇,實在令人同情,會傷這麻嚴重也是確實是因為沒繫安全帶,但事實上多加宣導這類的案件,人民自然會注意,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當我覺得需要,我就會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但是請了解一點,這兩起不幸的事件,如果沒有人違規在先,根本就不會發生,沒有人撞到她們的車她們根本就不會受傷,為什麻要放任這麻多違規的駕駛在路上亂竄?因為政府管不了壞人在路上違規亂竄,所以立法強制讓守法的駕駛用更嚴格的手段來保障自己的安全?我不是不支持立法,而是不支持花時間立這種把每個人都當小朋友看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