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取暖文重要嗎?版主不是已經用「離職」來作為他犯錯的代價?難道在這裡支持的人超過500個蔣大就會請他回去?還是要他跟另外一個被104開除的主管一樣在外頭放話後 立刻跑到其他競爭對手的公司裡上班?抄襲的確是錯誤的行為而樓主也因此付出了代價但是一篇道歉文卻被一些看熱鬧的網友不負責任的加以揣測甚或羞辱未免有失厚道了點
sk2520 wrote:大大千萬別被樓主的糖...(恕刪) 很簡單,不懂就應該請教別人,而不是找來抄(都幾歲了),要不是這次被抓包,我看樓下會有很多推寫的好的文,想到就好笑。如果這種一般的廣告文都能做假抄襲,搞不好就像我說的,換個帳號繼續寫。反正你又不知道是誰。不過樓主發表過的文章那麼多,是不是可能還有其他類似的抄襲文呢?
sniper59 wrote:在我回報這個消息的同時,公司也立即提出懲處方式,就是讓我當天自請離職。 所以算是被老闆抓到小辮子嗎所以出問題沒有第一時間回報延遲回報 有導致公司什麼損失嗎?原來員工犯錯 懲處方式就是要員工自請離職 然後公司不給非志願離職證明所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好厲害的懲處
KiKiUnicorn wrote:他前面就有說了,手上還有幾個專訪等會處理完再正式離開。難道直接把手上得CASE通通放手不管,直接拍拍屁股留下濫攤給人處理會比較好嗎? 如果他跟對方的聯絡是以這個站的採訪員身份(不管是特約或是編制內)進行,在他被請求離職的同時就要把所有的約訪取消,或是轉由其他代表這個網站的人繼續進行,為什麼?因為他已經不具有這個網站的代表身份。如果他在離職後又繼續進行採訪,而站方不採取適當的阻止行動,那麼很顯然的這個離職的動作只是個掩人耳目的手法。
魔術凶兆 wrote:原來員工犯錯 懲處方式就是要員工自請離職 然後公司不給非志願離職證明所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如果以原陳述來看,他已經自承錯誤,基本上公司要他如何他也沒什麼反對的餘地,不然公司的離職單上原因就會是:重大過失致公司名譽受損予以開除。他還是可以去請領失業給付,但是恐怕就難以在這個圈子混了。
板主就是上司的停損點.當然長官沒有義務對下屬的過錯扛責, 第一時間劃清是精明的作法.沒有對或不對的問題.但從長遠想,跟如此的長官打聠有前途跟遠景嗎?郭董說,找工作與老闆有3重要點:1. 進對產業2. 進對公司3. 跟對人想一想, 這件事, 是得? 還是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