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恕刪)
在這裡辯輸贏有何意義?台灣用路人會遵守嗎??辯贏了就會遵守法規開車嗎??
不會,不管輸贏,上路就是自己開...
開內車道不是閃人家大燈就是被閃大燈...要開快開慢真的會照法規走嗎??不會...
讓車更是不可能,那些龜車慢歸慢,該阻擋、該插隊的時候技術可超級好的...
我可以開慢但你不能超我車、不能插我前面...
我在內車道開慢車又不犯規,就算犯規你也無法舉證,報警抓我呀!!!
你們開快車的才是犯規,明明限速110,還硬要加速,還要前面的人讓你飆車...
你有沒有搞錯,都超速了還跟我543,所有規則都是在速限內才成立,只要超速就給我閉嘴,沒資格再有任何異議...
什麼叫做後車速度快就要錢車讓道???速度再快也不能快過110...
不然你幹嘛遇到測速照相就要放慢車速??明明就知道自己超速...
這就是台灣的行車風格...我行我素,我行我素,我行我素...
所以不用辯啦...開自己的就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