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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herblee wrote:
3."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若前方空無一車,無車可超, 此非超越, 更非超車,應駛回原車道。
規定是”超車,”所以"非超車”此一事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因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才是完整的法規

就是可行駛於內車道.

herblee wrote:
而是, 若發生"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這樣的事實
"最高速限",是符合速限規定, 自然沒問題
但若 "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超車後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 等等行為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若"持續行駛內側車道"是正在超車, 也自然沒有問題


錯, 沒有持續這個選項
行駛就是行駛, 哪裡來的持續, 請勿類推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合法合理且合情



charleskcl wrote:
我早就知道你會這樣回...(恕刪)


這篇文請以俠盜獵車手的鍵盤車手思維去回答他們才對

超車道本來就不該佔用

他們強調的是

超車道內只要以最高速限行駛,就不必讓道

如果後車叫前車讓道就是不要臉

因為前車沒有違規


有沒有違規又不是我們可以判定的

只是要請前車讓道而已



所以多說無益,別理會了吧,不讓道的風險本來就比較大

愛佔就佔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黃色小鸭 wrote:
超車才有路權?你的說..
herblee wrote:
這"寬限"是法規明明白白, 白紙黑字,必須是超過; 反而,低於"最高速限"是沒有"免予舉發"的

你知道以為啥一直會被我電嗎?
因為你在關公面前耍大刀 不自量力
12-1-16去看清楚好嗎?
.(恕刪)

如果有條文,那就貼出來
如果自動下降10km, 這是將最高速限自動下降10km,這還是最高速限嗎? 這是自我矛盾

黃色小鸭 wrote:
已經有人向高公局查詢過,為何台灣不能像其他國家的法令一樣規定超車道僅供超車?
高公局的回覆是
有關台端建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項,查前揭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訂定,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其立法旨意係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多為單向三車道路段,且大部分時段車流量均非常大,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且使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故為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上述規定。
.(恕刪)


這種說法和一般交通管制 流量, 報告, 文獻 完全背道而馳, 完完全全相反
而且明顯未依法行政
請參考
東京大學的教授"西成活裕 Katsuhiro, Nishinari"有好幾本書,談「渋滞学」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11#30497075

或依據科學文獻報告,Kerner (1998)F-S-J三相車流的說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1#42356597

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 不是把超車道空下來, 而是在上面行駛的車都在超越"中/外線車道"的車
只要比中線車快, 就是在超越, 就可以使用超車道
超越後.是要有"安全車距",才須要 "駛入原行路線"

怎麼會誤會成"超車道" 不能使用 ?

由A9 Autobahn 的統計得知 左右車道的利用率, A9是單向雙車道(只有左/右二條車道)
由於法規的規定,超車完就要離開,
一開始車輛密度低,因為"行車靠右"法規,及"非超車不行駛左車道", 所有的車都行駛於右側車道
隨著車輛密度增加
在每公里10台車之內 , 由原本全數行駛於右車道, 開始往左車道增加(就是要超車)
法規的規定, 左側車道使用完, 就會回到右車道
當車輛密度,每公里車數大約15輛時, 左右車道的利用率達到 50% 對 50%
隨著車輛密度增加到20車/km或更高,就穩定保持在 左60% 對 右40%的比例

左車道(超車道)的車速快,所以容納的車數,可以高於右車道達1.5倍
絕對不會有"無車"的情況出現

反而,安全距離不足, 硬要換車道, 是會造成"車流擾動",反而影響到整體車流速度

超車是高速公路上, 防止壅塞的方法
在車道上, 能改變車輛密度的方法, 就是"超車"
超車離開行車道之後, 行車道就是少了一台車, 密度變小,車距增大
這樣才能脫離"同步流" , 增加前後的車距
在超車道上, 也是超完車就離開, 也不會增加車輛密度

如果沒有超車道, 超車完不離開,隨著密度增加, 超車道就會由 F 自由車流→ S 同步車流→ → J車流
這是為何一定要有超車道的原因

在超車道上超完車就離開,車輛數目不會增加, 超車道就可以保持為 F 自由車流
超完車,只要定速行駛不離開,容許有路隊長存在, 無論車速多少,皆符合S-stable車流的定義,會形成由F車流,下降到 S-stable車流, 車越來越多, 就會進入 S-metastable車流
這反而會更容易癱瘓掉高速公路更容易塞車。

黃色小鸭 wrote:
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且使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
.(恕刪)

這是不可能的事! 有修"交通流理論""車流理論" 嗎?
超車道和行車道之車輛密度,是相互影響的
有一台車離開中線去超車`, 中線車的車距就拉開了!


設定P=0(左圖) 和 P=0.5(右圖) 之後 , 就可以看出有超車道,和無超車道只有行車道,車流的差別

在不能超車的情況下,在密度40車/km 以上,即達壅塞的情況, 車流量曲線反轉往下。
保持能夠超車, 比起不能超車, 可以在密度50車/km 以上, 才達到壅塞,車流量曲線反轉往下降。
而在密度低於 30車/km , 有超車道比起無超車道,也能有更大的車流量。

若無超車可能,就算實施入口管制,把車輛密度雖然降到 20車/km ,其車流量和 50車/km 卻是相同的
所以,車輛密度下降能增加車流量, 必須要讓"超車道"有功能,在能超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縱軸 超車的可能性為0 → 1
超車的可能大於 0.5 ,就能維持維 F 車流
若低於 0.5 ,就都是 S 車流

無論行車道, 超車道,都會發生壅塞
超車走超車道, 行車走行車道, 車速較慢,儘量靠右邊的行車道行駛
當行車道壅塞時, 就必須靠超車道來舒解行車道的壅塞
讓行車道的車超車離開,超過後回到原車道, 超車道/行車道,兩者的車輛密度都可以下降

herblee wrote:
如果有條文,那就貼出...(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86663&p=1

他兩年前就被炮了,幹嘛還理他啊。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AL168 wrote:
我就沒遇過有後車在我後面, 你爸我要怎麼讓??????
我若閒逛時, 會在外車道啦, 這樣滿意了吧??????
<fo...(恕刪)



首先坦承我也是習慣超速的駕駛,常常一不小心就會開到140,但我並不會要求內側車道龜車要讓道,遇到這種情況,只要中線間距夠,大腳踩一下就閃過了

但這都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旨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合法合理且合情

既然我們都首肯高速高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而超車,是指在道路上駕車超過一輛較慢的車輛而行駛至其前方的行為。

只是我們的法規為了發揮高速高路的道路使用率,特別、例外的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暫時"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沒寫暫時,而是我為了區別"持續"行駛加上去的)

我也非常之認同:愛超速是我的自由

很高興看到168先生對於持續行駛內側車道的看法有所改變,這點您說對了。

至於發文者黃色小鸭發文或回文時,未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

文章涉及: 攻擊、侮辱、騷擾、挑釁他人、非理性行為

這邊也希望管理人員重視到,以正效尤。

唉...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最後,希望各位繼續推廣: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還有,請不要危險駕駛!
AL168 wrote:
依據法規, 內車道有兩項功能
1. 超車道
2.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已經跟你說了,你的法律解讀有問題。
一、內側車道依法律規定,它就是「超車道」。
二、內側車道行駛除了「超車」外,還有幾種例外可以行駛:
(1) 以最高速限行駛,且未造成堵車 (這兩個是同時存在的)
(2) 堵車時
首先,當行駛在內側車道,沒有進行超車動作,且後方有來車時,算不算堵車?你說了算嗎?法律沒規定擋了幾台車算堵車,當然也可以解釋成只要擋一台車就算堵車,所以此時最高速限行駛(可能成立)同時未造成堵車(不成立),只要有一個不成立,那你就不能行駛,若前車執意行駛,就算時速超過150,還是算違規,第一個超速違規,第二個佔用超車道違規。

千萬別忘記內側車道在非超車時的行駛要件丫,不堵車跟最高速限行駛是必須要同時存在的。
但你就不懂法律,還硬要扯法條,唉…連高公局都不敢說已最高速度行駛時,有人要超車可不讓道了,你居然還可以講得這麼爽。白紙黑字寫的東西,是有一定的解釋方法,不是靠自己腦補而來的。
所以我超車完通常就回到中線道,不會死佔在內側車道
黃色小鸭 wrote:
不好意思借問一下:請...(恕刪)

charleskcl wrote:
不想被打臉請找國道警察申訴。不要跟我說開中線跟開內線不同喔…

當然不同

中線有80就能非超車行駛

charleskcl wrote:
但你就不懂法律,還硬要扯法條,唉…連高公局都不敢說已最高速度行駛時,有人要超車可不讓道了

高公局有說過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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