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3."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若前方空無一車,無車可超, 此非超越, 更非超車,應駛回原車道。
規定是”超車,”所以"非超車”此一事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錯
因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才是完整的法規
就是可行駛於內車道.
黃色小鸭 wrote:
超車才有路權?你的說..
herblee wrote:
這"寬限"是法規明明白白, 白紙黑字,必須是超過; 反而,低於"最高速限"是沒有"免予舉發"的
你知道以為啥一直會被我電嗎?
因為你在關公面前耍大刀 不自量力
12-1-16去看清楚好嗎?
.(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
已經有人向高公局查詢過,為何台灣不能像其他國家的法令一樣規定超車道僅供超車?
高公局的回覆是
有關台端建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項,查前揭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訂定,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其立法旨意係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多為單向三車道路段,且大部分時段車流量均非常大,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且使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故為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上述規定。
.(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
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且使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
.(恕刪)
AL168 wrote:
我就沒遇過有後車在我後面, 你爸我要怎麼讓??????
我若閒逛時, 會在外車道啦, 這樣滿意了吧??????
<fo...(恕刪)
AL168 wrote:
依據法規, 內車道有兩項功能
1. 超車道
2.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charleskcl wrote:
但你就不懂法律,還硬要扯法條,唉…連高公局都不敢說已最高速度行駛時,有人要超車可不讓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