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2

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15151551515151515
omg1151 wrote:
"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以上為你自己貼的高公局回覆!

既然限速110公里寬限值為10公里,又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也就是說實務上我可以在時速120公里以下行駛於任一車道,如果內線車輛堅持以時速110公里行駛,我可能會從中間車道超越內線車輛,當然,我這樣犯了一個右側超車,而實務上又不會被舉發的錯誤! 也就是說中間車道有空間讓我超車,既然中間車道有空間,內側車輛又為何要持續行駛內線? 難道這樣也不構成佔用內側超車道嗎?...(恕刪)


AL168 wrote:
"實務上我可以在時速120公里以下行駛於任一車道,如果內線車輛堅持以時速110公里行駛"
所以你有辦法超越以時速110公里行駛的車時, 表示你的車速大於時速110公里, 那就落入了"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
既然你都先違規了, 那你還有資格要求別人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讓道給你. 這樣未免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人家可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哩....(恕刪)



說得真好! (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這段文字怎麼又消失了呢?

既然時速超過10公里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內側車道也為超車道不得佔用,
但可以最高時速上限行駛於最內側車道.高公局都建議不要持續佔用了,
然而內側車輛又故意無視高公局的勸導與建議,
這樣豈不更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就以最高時速上限行駛於最內側車道, 有何違法呢.

但你超速, 就一定違法. 只是因為機器有誤差, 所以有灰色地帶可以容忍不罰.

"高公局都建議不要持續佔用"

人家還有講以下這些句, 請不要忽略.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高公局也只有 "建議" 而已
倒是很多人卻強制命令 "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的用路人" 一定要讓道.

還是重申...看不開心, 就去舉發吧

既能容忍超速, 為何不能容忍 "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的用路人"?
真是大小眼.

AL168 wrote:
"實務上我可以在時速...(恕刪)


OK....講到實務了(雖然你之前說你不管實務...)
法規上規定:
V2:實際速度
V1:錶速

必須滿足下面
V2/10 + 4 >= V1-V2 >=0

也就是真實速度越高,容忍誤差會越大。
另外一層意義是錶速必須大於實際速度。

所以時速110可能指<錶速125>也可能指<錶速 110>,因為都符合政府法規規定。
你的錶有每年校正?你的輪胎一直維持原廠設定?牌子都沒換過?
諸如此類....

所以實務上,是非常非常可能發生你的錶110,還會被別人110超車...
懂了嗎?

GPS....對...可以拿來參考...但不是速度判定的依據。
麻煩你把可以做為高速公路速度判定的GPS廠牌列出來,讓大家參考一下。
不過我可以跟你講,沒有一家廠商敢、可以宣稱這項功能。

高公局、交通部的回函不是也告訴你了嗎?
速度判定及相關處罰是政府的事情?

還是你又要跳回去理論了?

alesiX wrote:
高公局、交通部的回函不是也告訴你了嗎?
速度判定及相關處罰是政府的事情?


那以最高速度行駛內車道, 有何不行?
是否要處罰, 也是政府的事啊

更何況 "以最高速度行駛內車道" 是完全合法的事

AL168 wrote:
就以最高時速上限行駛...(恕刪)


請仔細看這法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第八條第三款: 內側為超車道。(注意這句號,它不是逗號,也不是分號),它是第八條第三款的主要意思。後面的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但書,但書看不懂嗎?但書是主約的附加條款,什麼叫附加條款?就是你不能在違反主約的情況下可行的方案。

條文很明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是主要條文!法律條文你會看,但看得懂嗎?


佔用內線道達人引用這法條還看不懂嗎?第八條第三款,有寫汽車超速, 前車就不讓嗎?有嗎?

alesiX wrote:
OK....講到實務...(恕刪)


在最高限速時速 110 公里時
別人的表時速 110 公里, 行駛於內車道
你若覺得是低於真正的時速 110 公里
去舉發吧


還是要宣導 "依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完全合法的"

BMHNgo wrote:
請勿鼓吹 自以為不超...(恕刪)




看看下面的車禍影片 哪個是龜車造成的??
全是 未保持安全距離 + 違規造成的
擦亮眼睛看清楚吧 別當殺人魔~~~


龜車 總比你們這種葉少爺 殺人魔 好多了~~
飆仔們喜歡亂開就繼續 飆車吧 ~~~~


takayamah wrote:
請仔細看這法條

高...(恕刪)



你所說的, 這裡都有清楚交代
請看仔細
----------------------------------------------------------------
案情水落石出,
小弟沉冤得雪,
有亂開砲的,以後請逢人便告訴最新且正確的超車道使用觀念喔
有涉及侮辱的,人身攻擊的,污辱我智商的,也幫我多多宣傳一下吧
-----------------------------------------------------
高公局最新回覆(這是網友ryan4825向高公局函詢的結果146樓及165樓)
高公局最新回覆

全文可自行連結過去看
您好~
想請問關於國到安全執法舉發項目第四條 "慢速車行駛內線車道"之標準

1.若有小型車依110~120KM/H滿足最高速限又不會被流動或固定測速照相舉發
的情形下,連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會被列入舉發對象? =>已回覆

2.若在滿足問題1的條件下(最高速限連續行使內側車道),該車後方有更高速
(會被超速舉發)之車輛以閃燈示意前車讓離內側車道,則前車有無讓離內側
車道之義務? =>請釋疑

3.另有人在網路上宣稱貴單位曾回覆:"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的車道但
  前提是不影響後方來車"  想請問此前提(不影響後方來車)之標準為?
=>請釋疑

簡單來說:
 A.若前車以表速110~120KM/H 連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合法? =>請釋疑
B.若此時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離,前車是否需要讓離?=>請釋疑
------------------------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


-----------------------------------------------------
99年回覆
這是Kaowen向高公局函詢的結果
高公局也正式回覆了

規定至今為止也未有更動

詳情請見下列連結
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其實就是開車的道德問題

道德如果還要法律規範就是一個悲哀!!



如果

一個有3車道的道路 , 完全只有你一台車
限速 80 , 你開了 100

其實 你還是要開在最外側!!

遇到前方有車, 由左側超越,
最右側車多車流慢, 您才會再用到中間線

中間線車流又低於你的速度, 才會用到左側內線, 但仍需超完車回到中線

車流多到雍塞時才會用到內線, 但此時應該無時速問題了, 因為雍塞了!




道路使用 從最外側開始, 越內側(台灣在左邊車道)越快!
並不是規範每個車道的時速喔!!


這是非法律規範的道德問題!



以前我也沒有這種觀念!!

後來各國的公路開了幾回後觀念才豁然開朗!!

跟什麼最高限速真的無關!!

這是使用道路道德問題!!
  • 23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