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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有些人真是腦筋轉不過來

好吧...來討論實務
高速公路限速時速 100 公里

實務...一開始是看表速
但還是要回歸真正的時速
表速姑且叫做時速100公里好了

回歸真值只有三種可能

1. 真正的時速, 超過時速 100 公里
那他都超速了, 你如何追得上
用哪來的占用誰的內車道?
若你還跟得上他, 那你也超速了
你都超速了, 你還敢露臉罵人家?
而且他也不符合你說的...依最高時速占用內車道


2. 就那麼地剛好, 真正的時速也是 100 公里
他是對的, 依最高時速行駛於內車道
不知道這些人對這一點有何疑問

3. 真不巧, 低於時速 100 公里
他是錯的. 因為他未達最高速度卻占用內車道
這個該批

但你看不下去, 那就舉發吧
跟我講有甚麼用????
版大的內容非常詳細!!只是超車道與超速 本來就是兩件事...
國道速限是多少基本上就是不能超過那速限..超過就是違法
超車道...你用最高速限行駛 後方有車要超車.確也違反超車道的 定義
要定速行駛..請在中線或外線,要超前車時請用超車道...會不會超速,本來就是自己控制
而能不能超速..當然是不行..而且不論任何時候都不行,這就是交通法規..
問公務員..超車能不能稍微、短暫超速...答案都是一樣的,當然是依法辦理的..
交通部的人回覆的 很正確!!
但~~還是建議..要所謂定速在ˋ最高速限者..請在中外線車道..請大家一同維護超車道的機能






觀光客遊覽車在義大利,大家都是超過遊覽車乖乖回到遊覽車前面.....

所以義大利高速公路兩線道就夠了....... 台灣八條還是不夠....




AL168 wrote:
有些人真是腦筋轉不過...(恕刪)

acty wrote:
你好端端的走在路上(...(恕刪)


看到這麼多自我感覺良好的烏龜車
遇到這種車
就是在他認為合法的方式下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看他被人家擋道的感覺如何...

看到那個擋救護車死不讓道的人
真是很可惡

shming1024 wrote:
每次我量好安全車距
在中線想定速安全地開車的時候
一些從內線插過來的
一些要把龜車從內線逼出來的
我都覺得超危險地(恕刪)






請勿鼓吹 不保持安全距離
請勿鼓吹 逼車

不保持安全距離 比 [龜車 佔內線] 還危險 還可惡


請保持安全距離
請勿飆車 超速
PETER 沈 wrote:
觀光客遊覽車在義大利...(恕刪)


看這條路是去肥冷翠吼?~

不要拿意呆利當例子啦..他們開車太瘋狂了,上次看到一台占用內側車道龜車(大概是台灣人開的)

後車狂按喇叭就算了,超車開窗比中指再切到內車車道,教這位占用內側車道的烏龜如何"開車"



---

補充:

喔不是只有一台..是被他擋住的每台車都這樣做...
AL168 wrote:
有些人真是腦筋轉不過...(恕刪)

不是這麼說的啦!

"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以上為你自己貼的高公局回覆!

既然限速110公里寬限值為10公里,又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也就是說實務上我可以在時速120公里以下行駛於任一車道,如果內線車輛堅持以時速110公里行駛,我可能會從中間車道超越內線車輛,當然,我這樣犯了一個右側超車,而實務上又不會被舉發的錯誤! 那也就是說中間車道有空間讓我超車,既然中間車道有空間,內側車輛又為何要持續行駛內線? 難道這樣也不構成佔用內側超車道嗎?


shming1024 wrote:
真的很希望大家彼此尊重...(恕刪)



就是這個框框大家都跳不出來,依然是他不違規不讓,他要他禮讓

每每這時候講“真的很希望大家彼此尊重”又虛掉了


何嘗不用大家的力量請公權力介入呢?

看是要把超車道字樣移除掉,還是強化超車道觀念

不然什麼事都是分派系,公、婆都說有道理,你們吵不累嗎?
15151551515151515

omg1151 wrote:
不是這麼說的啦!

"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以上為你自己貼的高公局回覆!

既然限速110公里寬限值為10公里,又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也就是說實務上我可以在時速120公里以下行駛於任一車道,如果內線車輛堅持以時速110公里行駛,我可能會從中間車道超越內線車輛,當然,我這樣犯了一個右側超車,而實務上又不會被舉發的錯誤! 也就是說中間車道有空間讓我超車,既然中間車道有空間,內側車輛又為何要持續行駛內線? 難道這樣也不構成佔用內側超車道嗎?




"實務上我可以在時速120公里以下行駛於任一車道,如果內線車輛堅持以時速110公里行駛"
所以你有辦法超越以時速110公里行駛的車時, 表示你的車速大於時速110公里, 那就落入了"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

既然你都先違規了, 那你還有資格要求別人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讓道給你. 這樣未免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人家可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哩.


人家讓或不讓, 你就尊重人家嘛. 就像人家不跟你計較你超速一樣.
車速難免會有灰色地帶, 拿這跟我吵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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