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來討論實務
高速公路限速時速 100 公里
實務...一開始是看表速
但還是要回歸真正的時速
表速姑且叫做時速100公里好了
回歸真值只有三種可能
1. 真正的時速, 超過時速 100 公里
那他都超速了, 你如何追得上
用哪來的占用誰的內車道?
若你還跟得上他, 那你也超速了
你都超速了, 你還敢露臉罵人家?
而且他也不符合你說的...依最高時速占用內車道
2. 就那麼地剛好, 真正的時速也是 100 公里
他是對的, 依最高時速行駛於內車道
不知道這些人對這一點有何疑問
3. 真不巧, 低於時速 100 公里
他是錯的. 因為他未達最高速度卻占用內車道
這個該批
但你看不下去, 那就舉發吧
跟我講有甚麼用????
acty wrote:
你好端端的走在路上(...(恕刪)
看到這麼多自我感覺良好的烏龜車
遇到這種車
就是在他認為合法的方式下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看他被人家擋道的感覺如何...
看到那個擋救護車死不讓道的人
真是很可惡
AL168 wrote:
有些人真是腦筋轉不過...(恕刪)
不是這麼說的啦!
"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以上為你自己貼的高公局回覆!
既然限速110公里寬限值為10公里,又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也就是說實務上我可以在時速120公里以下行駛於任一車道,如果內線車輛堅持以時速110公里行駛,我可能會從中間車道超越內線車輛,當然,我這樣犯了一個右側超車,而實務上又不會被舉發的錯誤! 那也就是說中間車道有空間讓我超車,既然中間車道有空間,內側車輛又為何要持續行駛內線? 難道這樣也不構成佔用內側超車道嗎?
omg1151 wrote:
不是這麼說的啦!
"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以上為你自己貼的高公局回覆!
既然限速110公里寬限值為10公里,又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也就是說實務上我可以在時速120公里以下行駛於任一車道,如果內線車輛堅持以時速110公里行駛,我可能會從中間車道超越內線車輛,當然,我這樣犯了一個右側超車,而實務上又不會被舉發的錯誤! 也就是說中間車道有空間讓我超車,既然中間車道有空間,內側車輛又為何要持續行駛內線? 難道這樣也不構成佔用內側超車道嗎?
"實務上我可以在時速120公里以下行駛於任一車道,如果內線車輛堅持以時速110公里行駛"
所以你有辦法超越以時速110公里行駛的車時, 表示你的車速大於時速110公里, 那就落入了"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
既然你都先違規了, 那你還有資格要求別人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讓道給你. 這樣未免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人家可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哩.
人家讓或不讓, 你就尊重人家嘛. 就像人家不跟你計較你超速一樣.
車速難免會有灰色地帶, 拿這跟我吵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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