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 €〜 wrote:如果是見家人最後一...(恕刪) 如果是這樣的話,請那位跟著家人一起去好了!如果因為這樣發生車禍而害死人算誰的!?被害人活該? 還是小小超車一下 不會怎樣?如果每人都這樣想,那喝酒駕車不就是無罪?怎們規定就怎們做,違規就是違規,就算那人全家都死光了!還是違規!
正常啦~根據現行法令,檢舉人需要提供真實身分,個人覺得很不合理沒辦法確認個人資料與安全是否受到保障但我認為違法已經是事實,就應受理辦理,就像殺人是公訴,交通違規也應該是公訴如果提供部分罰金做為檢舉獎金,提供真實身分何樂而不為??選舉快到了,建議修法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第二十三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建議使用 Boilsoft Video Splitter 這軟體做剪接,小而美
才開個路肩和穿越槽化線...就有人罵敗類...有那麼嚴重嗎?難道人都不可以違規這種違規車禍發生率比起...煞車太爛又要跟車跟很緊,或車子本身沒有防滑...實在低太多了樓主也沒有被逼車...人家爽就好了很多龜車開內線,定速110...後面有台開130要過...開110被閃燈,開110就罵是在閃山小...這種龜車又不知道自己龜到不行...可以檢舉多一點嗎?
先前我也檢舉過不少次,不過幾乎都是闖紅燈(尤其是從逆向車道超車闖紅燈附帶轉彎的)那些忘記打方向燈就換車道、龜車、蛇行的說真的要剪影片上傳,我也懶得處理。惟獨闖紅燈實在很要不得,我是不知道這些駕駛有什麼急事嚴重到必須逆向闖紅燈趕路,不過這種行為有很大機會撞死人,我寧可在這個人還沒撞死人之前送他幾張罰單,也不願意等撞死了再來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題外話,我用的是NT96650晶片的行車紀錄器,檔案錄起來是乍看之下容量很大的MOV檔不過用freemaker轉成h.264的mp4檔,不但檔案小而且清晰度不減影片截取時頭尾多留一段,讓事發過程更清楚,這比截圖更有證據力。目前我沒遇到被退件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