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osyg wrote:
對方車子停在後方,尚未開出來,無熄火,車燈是亮的...(恕刪)
會開燈表示天色昏暗這是重點,樓主始終未提似乎避重就輕,不然沒事開車燈停路邊幹嘛?
argosyg wrote:
事情描述:小弟的老婆將車子停在火車站前紅線上已熄火,...(恕刪)
停車熄火表示尾燈應該沒亮,有沒有開警示燈就不知道因為樓主沒講,
所以後車可能不知前車有人將出入;
不過路上看過很多女駕駛停路邊都不會開警示燈,
更誇張的連方向燈也不打就切出來....
argosyg wrote:
對方車停在我後方,也是等人要載人。小弟當時出車站,從車前往左後車門走...(恕刪)
乘客從前車車頭走向車道,後車即使車燈沒關+天色昏暗
+等人視線在右側+慣例乘客多在右側上下車,
路邊起步切入車道先注意後側有無來車而沒注意到前車左後門全開不意外
除非他的車門像有些計程車貼了一堆開門會亮到刺眼的LED燈條還被撞那就沒話說!
吳宗仁 wrote:
樓主責任很輕啦人在車...(恕刪)
唉...難怪台灣交通那麼亂
總是有些人把不對的事當理所當然
麻煩去看看法條還有案例吧
今天就算你車門已經開1小時在那
我看不爽 故意去撞你
頂多應注意未注意
但是肇責還是在你身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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