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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車外開車門要上車,車門被後方車擦撞

一堆白痴在那邊違規啥小的...一事歸一事。
違規是違規 --- 雙方都會吃紅單
肇事是肇事 --- 再鑑定肇責比例
法律就是這樣,什麼因為違規所以肇事就是100%錯,狗屁!
所以路上有人違規你撞死他就沒罪了?
argosyg wrote:
對方車子停在後方,尚未開出來,無熄火,車燈是亮的...(恕刪)

會開燈表示天色昏暗這是重點,樓主始終未提似乎避重就輕,不然沒事開車燈停路邊幹嘛?


argosyg wrote:
事情描述:小弟的老婆將車子停在火車站前紅線上已熄火,...(恕刪)

停車熄火表示尾燈應該沒亮,有沒有開警示燈就不知道因為樓主沒講,
所以後車可能不知前車有人將出入;
不過路上看過很多女駕駛停路邊都不會開警示燈,
更誇張的連方向燈也不打就切出來....


argosyg wrote:
對方車停在我後方,也是等人要載人。小弟當時出車站,從車前往左後車門走...(恕刪)

乘客從前車車頭走向車道,後車即使車燈沒關+天色昏暗
+等人視線在右側+慣例乘客多在右側上下車,
路邊起步切入車道先注意後側有無來車而沒注意到前車左後門全開不意外
除非他的車門像有些計程車貼了一堆開門會亮到刺眼的LED燈條還被撞那就沒話說!




Yuan0331 wrote:
建議調閱監視器如果是...(恕刪)


恕刪
還真有這事喔
因為未依人行道穿越馬路被車撞死
後來判行人肇責
開車無罪
不要以為行人最大
法官如果真得依法審理
車道上直行車是無責任的
看樣子 你要重新上上交通法規了
朋友

吳宗仁 wrote:
樓主責任很輕啦人在車...(恕刪)


唉...難怪台灣交通那麼亂
總是有些人把不對的事當理所當然
麻煩去看看法條還有案例吧
今天就算你車門已經開1小時在那
我看不爽 故意去撞你
頂多應注意未注意
但是肇責還是在你身上
謝謝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恩...我了解你的意...(恕刪)


是阿 在交通法規上你是無罪
但是在刑事上
火車站監視器會拍到
你這算蓄意殺人
是刑事案件
跟違規無關
太棒了 人沒受傷就好 我的前保桿有點刮傷 也想找人幫我烤漆一下了

age1115 wrote:
大家都忘了版上這個前...(恕刪)


這文章不錯
法官不會去預設立場
當然不會去假設後方車輛技術高超甚麼的
當然法官也不會去現場勘查
自然是依照交通警察所繪製的示意圖
與內容去判斷
今天不是想跟大家爭甚麼
而是藉著這個案例
讓大家稍微懂一下交通法規
很多人考駕照根本不會去注意
出事才發現以前認為對的事情
在法條上是錯的
當然版上那些堅持自己論點的人
給予你尊重
機會是給懂得學習的人
至於固執己見一意孤行的人
只能祝福你了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你一個人而改變
因為你不是蔣家後代
對方七成 你三成 結案
把心思放在別的地方
一個經驗 紅線想停 風險自擔
ccl7713 wrote:
一票回復的人都沒大腦嗎?

紅線上有一台車靜止,你開車撞過去
不是智障就是技術太差

紅線違停可以去告發

重點是
違停的車是靜止的,車門也不是突然開啟
你自己技術爛撞了人家
還在大小聲?
...(恕刪)

法官不會管你說甚麼,因為對方肯定會說你是突然打開的
有行車紀錄器的影像紀錄最準;說的不準

如果兩邊都不拿出影像紀錄都用灰的,條件對樓主不利,責任歸屬應該是樓主這邊要負擔比較大的賠償責任

apprila wrote:
鍵盤法官太多,這個案...(恕刪)


你就是其中一個不是嗎??
看你回文就知道你不常開車
這種事開車遇到一次 你就知道了
有甚麼好爭的 真是不懂裝懂
台灣交通夠亂了
不知道不要亂教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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