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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明顯違規,調解時卻獅子大開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跟我之前一模一樣的狀況

對方開出這種價碼 在怎麼調解也沒用

必須走上法院這途

刑事庭一審應該會過失傷害成立

原因會寫你未注意車前狀況

拘役四十至五十天

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這時在自己寫上訴單去進入二審

過來就民事法庭會依照肇事責任來做雙方賠償的比例

這時跟對方受傷就沒關係了

如果如您所說對方是肇事主因

這樣算下來應該她搞不好還要賠錢

這時法院還是會派公證的人幫你們調解

當他知道這樣對他其實不是很有利

你在賠大概兩三萬的賠償和解金給他

他就應該會接受和解

刑事庭也會依照你們和解而判出緩刑處分

這是我自己的案例
十個刑事庭法官九個都會判你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

這是通例,很爛的判決

希望你能遇到一個有擔當的好法官
醫生診斷證明不能用於訴訟。
必須為甲級或乙級證明才可,這時醫生大多都會寫的保守一點。

路權/信賴原則/違規都可使肇事責轉移給對方,這時過失傷害傷害未必會成立
再加上你有誠意性的解決問題,都可能使法官改觀

我個人建議~~交通鑑定再一次調解
你可以用一些法律術語/律師陪同....他應該有機會打消念頭或降價。
有些可能是趁機敲詐....你多加留意。

如果你可以的話~~~建議丟行車紀錄器畫面。
這樣會比較讓我們可提出建議....不然其實這也可能是取暖文
這個路口真的很危險 機車直接跟著左轉就已經很危險了更何況還迴轉 左轉燈秒數基本上都是12秒左右 車子要左轉忠明南路的流量也大 每天都會經過的路口基本上天天都會看到這些情形
家父也遇過類似案例

依照刑法第14條第1項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為過失

因此,法官會判斷該機車迴轉到與你相撞有沒有時間讓你足夠避免

這涉及專業判斷丈量,遇到這種車禍對方大開口,絕對讓法院鑑別

別讓他予許予求

沒有什麼大車一定賠小車,沒傷一定賠傷者的狗屁道理

調解對方絕對大開口

上法院你證據等等呈給法官他會乖的跟孫子一樣
如果你不是公務員
那就讓他直接去法院告
過失傷害案底也沒什麼大不了

如果你是公務員的話就不同了
不管對方開價多少
還是儘量合解吧~
萬一真的被判過失傷害
有可能會被免職的~

ftyu wrote:
如果你不是公務員 那...(恕刪)


免職規定在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
不要誤導版主
過失傷害何來免職之說?

之前我們也有遇到類似車禍,說一下之前的處理流程給你參考:

1. 車禍現場維持、拍照...還有,筆錄很重要,不要隨便簽名,也不要留居住地址

2. 對方腳有擦傷流血,當然是叫救護車送醫,這裡有替他付醫藥費

3. 當天有跟保險公司聯絡,隔天去了一趟保險公司

4. 隔天去探視對方,但他轉了二次醫院,終於找到一家可以住院的

5. 對方要求60萬賠償....我們當然不同意

6. 我們主動去申請車禍肇事責任鑑定,預定時程好像又等了幾個星期的樣子,忘了!
那天雙方都有出現,我竟然看到對方整隻腳用沙布包起來,被人用輪椅推進來....之前私下調解時還好好的,終於知道遇到什麼人了!

車禍肇責鑑定,就是一堆人坐在那兒,前面投影機會顯示當天的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然後問你當時的情況等....

7. 很幸運的,我們無肇責! 當然,在肇責下來之前,保險公司有先出強制險

8. 調解二次! 第二次保險公司不爽了,直接放話叫對方告我老公(開車者)!
這裡我也很生氣,保險公司業務憑什麼這麼說@@

8. 對方在第六個月時,去警局告我們,警察通知做筆錄

9. 這時我們調閱路口監視器,才知道要找關係比較好調

10. 等候檢察署的出庭通知

11. 出庭時,事實完全被抹黑,還好我們無肇責,檢察官沒有被呼弄...

12. 很幸運的,我們最後不起訴處分

13. 隔幾天,疑似對方半夜到我老公的老家鐵門撥油漆,但沒抓到現行




基本上看到你寫到下面這段話:
(診斷證明寫到需休養三個月,並需由看護照顧一個月)
大概就表示你這個案子對方有人在教,既然有保險就寫授權書給理賠,請它們幫忙
對於這種獅子大開口的人,不需要讓他予取予求,要告就讓她告,因為主因不是你頂多就是肇責比例多少,對方不一定贏!
遇到這種就當花時間買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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