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也有遇到類似車禍,說一下之前的處理流程給你參考:
1. 車禍現場維持、拍照...還有,筆錄很重要,不要隨便簽名,也不要留居住地址
2. 對方腳有擦傷流血,當然是叫救護車送醫,這裡有替他付醫藥費
3. 當天有跟保險公司聯絡,隔天去了一趟保險公司
4. 隔天去探視對方,但他轉了二次醫院,終於找到一家可以住院的
5. 對方要求60萬賠償....我們當然不同意
6. 我們主動去申請車禍肇事責任鑑定,預定時程好像又等了幾個星期的樣子,忘了!
那天雙方都有出現,我竟然看到對方整隻腳用沙布包起來,被人用輪椅推進來....之前私下調解時還好好的,終於知道遇到什麼人了!
車禍肇責鑑定,就是一堆人坐在那兒,前面投影機會顯示當天的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然後問你當時的情況等....
7. 很幸運的,我們無肇責! 當然,在肇責下來之前,保險公司有先出強制險
8. 調解二次! 第二次保險公司不爽了,直接放話叫對方告我老公(開車者)!
這裡我也很生氣,保險公司業務憑什麼這麼說@@
8. 對方在第六個月時,去警局告我們,警察通知做筆錄
9. 這時我們調閱路口監視器,才知道要找關係比較好調
10. 等候檢察署的出庭通知
11. 出庭時,事實完全被抹黑,還好我們無肇責,檢察官沒有被呼弄...
12. 很幸運的,我們最後不起訴處分
13. 隔幾天,疑似對方半夜到我老公的老家鐵門撥油漆,但沒抓到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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