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誰對誰錯請問關警察何事??警察只是到場幫你們保存現場狀況而已。而且樓主這件就算有行車紀錄器也沒用,整個靠左行駛還可以說這麼多有的沒的。行車紀錄器是要來證明你沒做過的事免的被誣賴,不是拿來剛好證明你靠左行駛的事實。我真的不曾看過有人要左彎還開這麼左邊的,一直說機車騎很快,請問是多快?70?68?63?還是多少?有個具體數字嗎?那處理員警沒開單要不要檢舉??還說巷子有多窄多窄,就因為窄所以更要小心開不是嗎?只有板橋有窄巷嗎?那開過板橋窄巷應該頒發一張特級駕照嘍?哪個地方沒窄巷阿??好了,說那麼多,你到底知不知道你錯在哪??
敝人開車也騎車,以地圖來看這種巷子在台灣各地都很常見,說兩個或許:如樓主靠右邊點行駛,或許機車在入小彎前就可先看到對向來車避免這場意外再如機車行駛速度再慢點,或許就算樓主汽車靠左也足夠時間減速避免意外但...就我看來一半責任便宜樓主了這種巷子並非非要到現場才能理解的
基本上,目前交通事故的判定是以"路權"為考量.依據樓主照片,你已經侵犯到對向車道的路權,所以你必須負擔相對責任.而機車倒地的狀況,並不能表示他的行進路線是在中線,而如樓主所說的,機車是先自摔後滑行碰撞前保桿,因此沒行車紀錄器要如何事後判斷車輛是否侵犯到你的路權呢?僅能就車子的倒地滑行距來判斷車速.所以個人覺得其判斷是符合相互違規的分擔比例.另外提供一個案例.一般駕駛在經過十字入口左轉時,都會直接轉彎,但是這是錯的,因為你已經侵犯到別人的路權了.正確的轉彎方式,車輛要跨越橫向車道的1/2才能左轉.很多人都會把長久的錯誤及習慣視為正確的,但是法律是事後依據現況來進行判斷的,是對?是錯?已經不是當時的情境了,誰能判斷呢?所以建議大家都要買行車紀錄器,作為事後還原真相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