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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用排氣量大小 , 來終結汽車行駛的亂象嗎 ?


asaman99 wrote:

我在高速公路狠狠的超過一堆80KM/L的LEXUS跟BENZ了.....
(恕刪)


是指有一土啦庫一公升可以跑80公里的LEXUS和BENZ嗎??

開玩笑啦...是KPH...我懂的...

你有沒有常常看到兩輪白牌走在禁行機車四個字上面...
我有,而且我有時候....恩阿喔

忘了我是誰 wrote:
我呼籲交通部 , 改...(恕刪)


你家有錢買大車不會已去開一條公路自己用喔 , 內側最高也只能開到 110 , 貨車都開的到.

sop2 wrote:
天佑台灣!還好01這...(恕刪)

你怎麼知道交通部長不是鄉民

PS:部長您好
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大家好ㄚ
台灣這幾年會不斷的往下沈淪,就是因為單向思考的人越來越多。

事事追求完美,結果是沒有一個完美。
直接規定 3000 cc 以下的不準上高速公路應該會更好喔!更能快速達到終結終結汽車行駛的亂象,不然讓 3000 cc 以上的車主可以購買自動武器,直接消除障礙也是不錯的選擇。
啊!乾脆以後駕照再分兩種:一種是普通路面的龜牌駕照,另一種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高級三千駕照,這樣似乎也是個好主意是吧!
3000CC真的比低排氣量的跑得快?
你確定?
怎不說來個幾百萬以上的才能開內側?
好怪的理論
除了車速快造成的車禍外
很多車禍都是為了閃龜車造成
看過很多次 但因為沒碰到牠 也就不關牠的事 頂多被開一張3000的罰單
不用啦,50CC要上高速公路並走內線也可以
但是被後車碾過時,不能打官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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