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wtempo wrote:
問題是"如何溫和且有...(恕刪)
請副駕駛座的人打電話請國道警察處理一下~~~~~~
Bibo0614 wrote:
在台灣我想永遠都沒辦法!!!
tokikawa wrote:
照這樣的說法
內線龜車定義的違規
也是要執法者才能執行
後面的正常行車甚至超速車輛
沒有權力要他讓開
遇到超速的人快速逼近
讓開並不是因為"必須"
而是怕被撞到,怕惹麻煩
就好像走路遇到流氓瘋子
一定也會刻意避開
可是並不是因為我們應該讓
而是怕被波及
如果執法者真的完全伸張正義
超速猛抓重罰
我想路上沒有超速車輛
也完全沒有最高速"佔用"內車道的問題
.(恕刪)
slowtempo wrote:
Wick您好,關於不同車道不同速限我也有想過
不過我發現我所去過的國家(澳,美,日)
都只標示最高速限
不像我們是60~110
60~110都行駛在同一條路上其實反而有點危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