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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更新動動腦>人先去佔車位真的不妥嗎?


uvegotbjoking wrote:
用百貨公司的位子比喻...(恕刪)




很認同您的說法,不過沒用,原po對於不合他意的然後又找不到可以酸的點的話,就只會直接無視,套句樓上某樓說的,台灣的強大真的要靠原po了

你錯了 wrote:
先聲明:在此只討論"...(恕刪)


你用 用餐的方式比很爛,明明就兩回事,不需要拿任何事比喻你用人占車位的合理性
用人占車位是很自私沒品沒家教的行為
更何況之前就有新聞說了用人佔車位是違法行為可以罰款
有一次我在六合夜市邊找到車位了.
就快停進去時,忽然有人衝過去.
我以為他只是路過,基於汽車禮讓行人,我煞車讓他先通行.
誰知道他就站定不動.
等他車子到,我問他,這種情況您敢停喔?不怕車子被怎樣喔?
所以他沒停,他不敢停.

不過我也不敢停.
我很俗辣,我也很怕車子被怎樣.

兩敗俱傷,各自另外找車位.
爽到不知道是誰的後來者.

人先佔,如果是沒車輛正在進入,還可接受.
我是不會那樣做,但如果別人佔了,我也不會怎樣.
但像我上述情況,車子正在進入時來搶站,真的無法接受.

你錯了 wrote:
先聲明:在此只討論"...(恕刪)


我個人認為"適當"
畢竟現今尚未有真正公平的先來先停的智慧型停車場機制出現
(由電腦判定目前要出去的人,在你進入停車場時,就精準告知你可以停在哪)

若否定或不認同的人:
- 那你去停車時,先找人去排隊買票,事後你停好車再和他去會合
這樣是否就叫作「插隊」?
- 若某賣場的置物箱很少,你叫先下車的人先去佔置物箱,這樣是否也不對?

此外有人說停車格,就是要停車的
所以如果我先找人佔位(1分鐘內就過去停就叫作沒品,停車格是停車非停人)
那我如果找到車位,請人下車幫我在停車格內指揮,也不行?
若可,為何"人"停留20秒指揮可以
停1分鐘就不行?

還是停20秒內,車子有過去,就可以算是"指揮",而不是佔位?
那如果有技術差的車主,有人在停車格指揮了1分鐘,那也叫佔位沒品?
那是不是要立法,人可以在停車格內停留多久,以求公正?

所以說既然目前既無智慧公平停車機制出現
也沒有可以判定什麼是指揮,什麼是佔位
我個人認為用人去佔位是合理、洽當的作法
(撇除佔位3分鐘以上車子還沒來或是其他非客觀假設)

uvegotbjoking wrote:
人佔停車格本身就是插隊的行為...(恕刪)


插不插隊也是看是誰先來的,
有時候很難釐清,
不能一概而論。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如果這種行為可以,以後可能會出現一種職業,把整條街的車位都先佔住~
要停? 可以,你先買停車"權",如果不買,那跟你說,我有一台還沒買的車要停這位置~

有些事情你如果要用最低行為標準行事,只能說,臉皮厚的最無敵啦~
是的
小弟要是遇上 也是會把書移開
或只直接請圖書館管理員收走
因為我不贊成這樣的做法
您會把書移開也表示 您不贊成這樣的做法吧?

若是比喻到百貨的公開餐廳
若有人用物品佔位
您也可以移開吧?
因為 座位上該坐的是人 不是書或是物品
更何況車位停的是車不是人 對吧?

謝謝您的回覆
不過 小弟的重點在於文章下半部
即使法條規定了
我相信 這樣的話題 見解還是會分岐的
畢竟每個人的價值觀與道德觀都不一樣
而我 是贊成人不能去佔車位的
ddcatt wrote:
把書移開就好啦?他越...(恕刪)

靈魂限定 wrote:
你用 用餐的方式比很...(恕刪)


是嗎? 請問你是在哪看到的
為什麼跟我查到的不一樣?

車還未到、人先占位,到底恰不恰當?桃園市民徐錦興前晚開車到賣場購物就遇到這種狀況,警方表示「人占車位」不違法,
但「物占車位」就要罰,停車秩序的確有討論空間。
徐錦興投訴指出,前晚開車在桃園市某賣場繞10分鐘,突然發現前方20公尺有車駛離,
他抵達空位卻發現一名婦人站在車格中。
他搖窗揮手示意對方應該禮讓,婦人不為所動,等丈夫把車開來,
還嗆聲「停車位本來就是先到先贏」,徐聞言更火大,下車爭吵,
互嗆「有種到警察局報案講清楚」,最後生氣離開。
徐表示,誰能停車應該以車輛抵達車位的時間為準,

桃園縣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都會區車位難尋,「人占車格」現象的確曾經引起民眾投訴,
但很少衍生糾紛,現行法規都沒規定禁止,是法律灰色地帶。

警方說,路邊公有停車格也屬於道路,民眾若擺放各種物品占用就視為「道路障礙」,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可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但道路障礙是指「物」而非「人」,因此「人」占車位無法可罰。

賣場停車位由賣場管理,除非發生事故,警方不會主動介入處理,其他私營停車場也一樣。
這間賣場表示,營業尖峰時段車多擁擠,多數車主又喜歡停在距離賣場出入口較近處,
找車位難免找出火氣,建議彼此尊重,「車位很多,再找就有」。
樓主是不是忽略了一點。

1.百貨公司佔位並沒有"找位置的人"動向的問題。例如:前面沒位置他可以去左邊右邊回頭找

2.承上,排隊進場時一個人先排十個人的位置,說剩下九個人在後面馬上來。此例構成插隊的要素在裡面,但也含蓋了動向的問題,此隊伍行進方向為單向。

3.總結,以costco為例:人可任意穿梭於停車場中,車無法。車需依照既有動線前進,假使車過了兩個車身後,有一停車空位,由第二人去佔據,那車主需繞行一大圈來停此空車位。又如果車主繞行一圈後,本身前方有車輛看到此空位便停下希望能停靠,而第二人向欲停靠之車主示意原車主在後方即將到來。那欲停靠之車主到底是否該往前尋找下個車位?亦或者指揮第三人去佔據下個空位?

觀點:如多數人皆以此觀念去佔據車位,那將產生龐大排隊車流。更不提有些爭執產生的狀況,那不是兩位車主影響三位以上至多的車主權益及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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