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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堅守內線行進並不高尚

我愛搞玩 wrote:
奇怪,怎麼就是有些人...(恕刪)


沒辦法,01就是打發時間用的嘛~

有人開車知道禮讓,為了大家的安全,有些是開車習慣是為了安全,但有人就是喜歡拿法條來解釋,一種米養百種人嘛?

誰能告訴我,右側超車是合法的?會安全嗎?哈哈~

竟然拿著法條來開車?比鍵盤開車還利害,我被打敗了~
takayamah wrote:
沒辦法,01就是打發...(恕刪)


搞不好他們哪天有急事,被佔內道而損失慘重,

然後還要申請國賠:為何開放內道?

我也相信那些佔據論的人應該都是練打字的!

可能只有搖控車吧!


最高速可以佔著內道?右側超車無不妥?

這裡是烏魯木齊嗎?

真的是有夠烏魯木齊!

高尚的人不開車都坐後座
開車的人要守法
沒看過超速有急事的人撞死後站起來說他有急事
所以有急事的人不要開車活著才能處理急事
真的急的用視訊或坐高鐵不要開車
takayamah wrote:
怒小弟眼拙,第九十八條哪裡寫可以右側超車?

這法條還真艱深難懂?我還真看不出"禁止右側超車僅限於雙向車道"


連這麼淺顯的交通函釋都看不懂
那我也沒辦法


誰能告訴我,右側超車是合法的?會安全嗎?哈哈~


看不懂
至少撥個電話去高公局問吧...



takayamah wrote:
1.路權是獨一無二的...(恕刪)


最後一次回應這棟樓了
也不想再爭辯了,只用這篇高公局回函紅字部分回應你
如有文字或用語不慎造成您的困擾,謹此表示歉意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6938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5月17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三、 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電視、廣播、宣導布條、海報、資訊可變標誌、服務區LED顯示板等)加強宣導,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係適用一般道路之超車規定;第33條則係適用於高速公路,且已較一般道路罰則為重。其中33條第2項與47條第5款意義仍有差異,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故前車須在未以最高速限行駛狀況,才會有未依法禮讓超車道之違規,若因而致堵塞超車道行駛者,才會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之適用。


六、 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七、 本局仍將持續透過宣導方式,加強宣導用路人正確之車道使用觀念。


八、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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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nxwo wrote:
連這麼淺顯的交通函釋...(恕刪)


政府開放並呼籲內道勿佔,結果有些人自以為高速佔著,

然後叫別人去超右道?

這法條很簡單大家都懂,這行車道德更簡單大家也懂,

這是良知面不是法律面了!

不用什麼就拿法律好嗎?人是靈長類,會自己分辨是非道德!

如果人人有道德,就不需要法律,

如果人人沒道德,嚴法仍有漏洞鑽!

人不應該常常用道德的最低標準_法律來約束自己,

那是矯正署用!

法律用來約束罪犯,道德足夠教化善良百姓,

我想我用道德約束自己就夠了,不會常常要動用法律!

我愛搞玩 wrote:
我想我用道德約束自己就夠了,不會常常要動用法律!(恕刪)


你的駕駛道德情操真偉大
我想你都不紅線臨停、市區速限40的地方不超速(10公里的寬限值對你來講應該也是不齒的)
希望你這輩子都不要接到紅單
不然淪落到要用法律來約束你
也不是你所願的吧?

nxwo wrote:
你的駕駛道德情操真偉...(恕刪)



那當然 我跟你不同

<勿以惡小而為之> 這句話我還懂

我不是偉大 只是這很基本觀念


不違規就叫偉大????怪不得你有那些言論了!!!!


小弟我從開車到現在 還真的沒繳過罰單耶

因為我寧可拿來吃喝 死也不給政府

差幾秒賺幾千塊 划得來的啦!!!

nxwo wrote:
你的駕駛道德情操真偉...(恕刪)


我也最後一次對此主題回應了~

你繼續吧~馬路是公共財,你繼續這樣開車,然後把你開車的好習慣繼續教你下一代,反正現在馬路上開車懂得禮讓,安全駕駛的也沒幾個~

我開車那麼久,還真的第一次聽到二線道以上右側超車是合法的

法條連讀法律系,開個25年車30萬公里的都可以解釋到烏漆抺黑了,何況是你? 引用法條不會解釋,還可以怪別人看不懂,真笑死人了~

路權還可以共有????,權力跟行為的法律規範可以混為一談?法律系真的是白讀了~

引用別人的解釋,最高限速? 那速差呢?你們把速差一直視而不見? 馬路上開車,安全高於一切,連這最基本的開車道德都搞不清楚?

套句那個讀法律系講的: 台灣真的是教育失敗~

我被你們打敗了~

takayamah wrote:
我開車那麼久,還真的第一次聽到二線道以上右側超車是合法的


我國並未規定禁止從右側超車


他認為,以現行國道行車法律規範來說,普遍上應該還算是「OK」,假使要更強制規範,則「要不要限從左側超車,右側不能超車」反而更應該受到討論,因為現在很多國家都禁止從右側超車,我國並未規定禁止從右側超車,右側超車除了造成蛇行及前車擋住我車的情形。而若從左側超車,則車輛車速將會愈開愈快,總是有一些缺點,所以不管如何規範,其實主要關鍵還是在於駕駛的道德觀念問題。


還有
不用再說右側超車很危險等等
我只是在陳述「高速公路右側超車不違法」的事實
證明Daniel Blue大大在109樓說的原則上並沒有錯
並沒有在爭執危不危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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