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地上去 wrote:過去就曾有二審法官以殺人罪而非過失致死罪將酒醉駕駛判刑的紀錄,雖然故意與過失僅一線之隔,但酒醉駕駛還是偏「故意」。(恕刪) 你們都誤會了他的意思是這樣規勸法官都用殺人罪來審判而不是用過失致死
最近這種酒駕闖禍的事情,看了很多鄉民義憤填膺想把酒駕罪刑抬高及加重刑罰。可惜不管你用多重刑罰,比不上一位法官的判決。要是有一位法官用重刑7年不得緩行及易科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法官用最重條例多判幾個案例出來,一定有喝阻作用,比起死刑或無期更有效。只可惜許多法官根本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神,對於「初犯」(XXX的)或年齡較輕的被告,有重新做人的機會(XX的!我倒是想掛了他,讓他「重新做人!!」)。
如果照這位大律師的說法,超速罰錢也意義不大傷害、殺人的犯罪處罰也意義不大任何處罰都沒什麼意義,大家都來保護壞人,#@X!腦袋不知在想什麼?濫用自己的慈悲心,怕死了不能上天堂嗎?保護壞人造成更多人的傷害,假慈悲可能下地獄吧
走到地上去 wrote: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恕刪) 不只刑責賠償金更要大幅、大幅提高勸導當然也不可少加重刑責、賠償金就是一種提醒、勸導雖然醉了就沒辦法但至少會讓一些人在喝酒時,有警覺性這樣至少可少喝少喝就對法條有知覺這就是法條的作用
?族族長 wrote:最重要的是到處設路障,要人下車檢查,經過一段時間,酒駕真的有改善,警察要做事,應該在一些酒吧區,主要道路設路障,要司機測酒精含量,有問題就抓回去,這才是真的預防...(恕刪) 這樣搞,早就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團體在媒體上放話說警察擾民了,台灣亂,愈會亂搞的人,我們愈要保護他的人權,根源是媒體亂,媒體亂寫也沒什麼責任,而且民眾還很信,只要有可以煽風點火的消息,媒體都會亂報一通(反正只要加問號就沒事)碰到立場不同,還一定刻意扭曲媒體治國,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