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king0702 wrote:請參考高公局交通管理...(恕刪) 條文看一半而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照相機非以上者!!!!!!!!第二十二條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 前項檢舉違規證據係以科學儀器取得,足資認定違規事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為查證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必要時得通知被檢舉人到案說明。以上有錯請糾正!
這位同學我看你才沒搞清楚,國道1號有些路段速限是110km/h.....您才要搞清楚想必在這些路段內線開100km/h 應該就是你們這些人了.....chevelure wrote:你是開那美克星的國道...(恕刪)
bulibi wrote:這幾位可以不要不懂裝...(恕刪) 既然這麼懂可以解釋這位樓友的結論嗎!!!georgelee wrote:一般民用GPS假設有正負十公尺的誤差...以時速120、GPS每秒接收一次訊號來說,時速120 =33.3公尺/秒不用正負十公尺啦,只要一公尺就可能造成2/33.3 =6%的誤差(假設前負後正各一米),在時速120時也就等於 120*6%=7.2km的誤差...(恕刪)
這有什麼好爭的國道最高到110非得要擠進120關卡才高興!?被照只能說雖小GPS這個時速也能相信喔?我開到108 GPS也才100 誤差值7~8有時停紅綠燈 明明已經停了我車子沒有走 GPS還可以走3~5KM慢慢滑最好我停紅綠燈 車子還自動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