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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酒駕的罰則要多重?才會沒有人敢酒駕

如果這麼愛喝,就每天給餵工業酒精,直到肝硬化為止,所謂一命換一命!
討論這個有什麼用!
那些廢物立委會修法嗎?
每次都說酒駕罪刑太輕,有哪個立委提案排入會期內的嗎?

立委自己都在酒駕了,怎麼可能去修法!

Drango wrote:
討論這個有什麼用!那...(恕刪)


先別氣憤...還是有委員不錯的!
提案修法重懲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轉====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楊麗環委員國會辦公室
To: XXXXXX
Sent Date: Fri,04 May 2012 13:34:43 Asia/Taipei
Subject: Re: 建請楊委員於國會中提案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等 人,有鑑於目前酒駕刑責雖已於100年11月修法, 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爰提案修訂「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鑑於現行酒駕刑責雖已於民國100年11月修法通過,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在所有公共危險罪當中,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是公共危險罪當中,罰責最輕的。酒駕行為屬故意論,此罰責過輕,無法對駕駛人產生嚇阻效果。是以,應將酒駕行為視以故意論之,而非過失論。



提案人:

連署人: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條文

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直接連署公投立法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根據公投法,約需90433舉人人數連署
大家努力讓酒駕修法成案吧!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支持反酒駕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我覺得只要酒駕先不管肇不肇事一律先鞭刑
酒駕未肇事者:5下~15下
酒駕傷人:20下、坐牢不得緩刑、賠償,直接凍結財產
酒駕致死:50下、15年以上or無期or死刑、賠償對方終身、直接凍結財產

其實罰錢跟賠償很多人不怕
不是罰錢錢不放在眼裡就是打死裝沒錢
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怕被鞭
酒駕肇事一律抓去關不得緩刑 因而致人於死無期徒刑 治亂像要重典 我認為那位公子一定會因表面上的悔意加上 有道歉因而會被輕判 法官會認為他年紀輕會給他機會 只要與被害家屬達成合解應該會改判緩刑 這是我對台灣司法的看法
嚴格限制酒精進口以及販賣
才能杜絕

不然什麼法,除非唯一死刑

不然有罰和沒罰一樣

我個人滴酒不沾,喝酒還不如喝可樂
http://senmingkao.blogspot.tw/

kevinlai599 wrote:
以下是我個人想法:1...(恕刪)



推鞭刑+1,
唯有切身之痛,才能真正阻止酒駕事件發生~
(關幾年都一樣,狗改不了吃屎~~)

hero168168 wrote:
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想想就好....官不是白吃..有錢人也不是白吃
酒駕肇事罰責確實太輕,不過要多重才能遏止呢?
我看就算就地正法都無法遏止,除非能遏止人的僥倖心理,
不然還是有人會報著僥倖的心理去做的。
因為這是社會風氣與公民道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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