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ango wrote:
討論這個有什麼用!那...(恕刪)
先別氣憤...還是有委員不錯的!

提案修法重懲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轉====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楊麗環委員國會辦公室
To: XXXXXX
Sent Date: Fri,04 May 2012 13:34:43 Asia/Taipei
Subject: Re: 建請楊委員於國會中提案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等 人,有鑑於目前酒駕刑責雖已於100年11月修法, 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爰提案修訂「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鑑於現行酒駕刑責雖已於民國100年11月修法通過,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在所有公共危險罪當中,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是公共危險罪當中,罰責最輕的。酒駕行為屬故意論,此罰責過輕,無法對駕駛人產生嚇阻效果。是以,應將酒駕行為視以故意論之,而非過失論。
提案人:
連署人: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條文
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根據公投法,約需90433舉人人數連署
大家努力讓酒駕修法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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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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