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人受傷或死亡應該依照 殺人罪(無期徒刑或死刑)以及重傷害罪來判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罰鍰500~1000萬元以上而不是過失傷害跟過失致死...並且檢察官第一時間偵辦時,先凍結名下所有財產、房屋、汽車,避免脫產而酒駕超過0.55以上未肇事者,查到當場終生吊銷駕照,並且名下不得有汽車及機車酒駕0.25不到0.55吊扣駕照10年或以上這樣或許會有比較好的效果
看了一下相關新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9/today-life1.htm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將酒駕刑責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酒駕致死刑責為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酒駕致重傷刑責為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由於刑度提高,警方說,新法實施後,逮捕酒駕現行犯都將隨案解送地檢署。這樣有差嗎???? 這也叫加重!!!!一到七年, 大家都明白, 初犯沒前科, 通常都是不用坐的! 頂多判緩刑, 乖乖龜一陣子就沒事
酒駕問題已是陳年的老話題了,為了遏止酒駕事件一再發生,罰責加重是一個方向,但另一個更重要的,卻是駕駛者本身,現在,有些肇事的駕駛不乏高學歴與背景顯赫人士,如果連他們都沒有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那一般的市井小民也很難遵守相關規定了。例如軍中只要酒駕就會喪失工作權,而且已行之有年了,酒駕案件還不是一件又一件,除了當事人沒了工作以外,還連坐上二級的長官,所以宣導再多,駕駛人沒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再多的罰責也是枉然,請大家多多跟家人、朋友好好宣導吧!畢竟一個人不算少,愈多愈好,不是嗎?另外,前天看到國中生雙載不戴安全帽,還超越停止線停在斑馬線上,更在下班的尖峰時間快速通過道路,我真的有點擔心他們的安全!!他們應該未滿18歲吧!也應該沒駕照吧!那,容許他們騎機車的是誰?我想,這也許是社會的另一個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