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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險瞬間~車禍肇則討論.7/20更新


煥仔 wrote:
中壢一直按喇叭蔡車麻...(恕刪)

我只能說我,對於在馬路上駕馭普通動力交通工具,
按喇叭能在我行駛中的取得優先權,或提醒會車來車,
不想等到『碰』這聲,才發覺自己少按那幾秒的喇叭,才覺得自己是否有讓他人注意,
狗聽到喇叭聲都會閃避或停止了,難道人比狗還不如?
請把錯字改一下!

是"肇責"肇事責任的簡稱!

謝謝!
wayne36183512 wrote:
主題:
驚險瞬間~車禍肇則討論
幾個問題
1.大家都在講路權路灌,紅色車那邊是道路嗎?看起來像停車場出口。
2.黑色車和白色車肯定有責任,要牽托進來。
3.每次經過這路口就要按剌叭的車友,這兒的住戶會抓狂的,每天聽叭叭叭,這邊要加個反射鏡才是正解。
雙方都有錯
這個情形我發生過,而且是一模一樣的情形,也是T字路口,都沒有畫中線的車道,簡直是我的翻版,只是地點不同而已

前例來說,我就是那個開紅色的,轉角也是停放一輛這樣的車子,當時有一台馬3的車子,也是跟樓主一樣開過來,也是偏左側,我當時也慢慢開出來,我的保桿就直接擦傷到馬3的左側邊,我的保桿只是輕微掉漆而已,當下也報案了,也有保第3責任險,當時就交給我的保險公司處理了

保險公司說我肇事7成,對方3成,也都是用保險去賠對方,好像賠了一萬多元

hank2630 wrote:
3.每次經過這路口就要按剌叭的車友,這兒的住戶會抓狂的,每天聽叭叭叭,這邊要加個反射鏡才是正解。

這邊的交通流量如果會讓住戶抓狂,那就不是加裝反射鏡能解決的了!
要裝設紅綠燈才是正解!
各位大哥大姐們都不用爭了~
因為都與你們無關~
記著別人的過失來提醒自己注意安全~

車輛事故的兩造~
到交通法庭再說~
法官的裁定~
才是最後結果~~

Enix wrote:
(一)第三十九條: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佔用對向行車路權之行為。
1.道安規則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再看看影片吧,不要再屁甚麼轉彎車直行車,

看看法規 看看影片,

仔細想想,妳們口中的直行車,沒有錯誤的直行車,如果遵守法律,會出現在那裏嗎

紅車是對向車嗎? 不是吧
從影片這條巷子就是三個車的寬度
先不說紅車不是從道路出來,一點路權都沒有
紅車右彎照這條巷一定也是吃對向開才轉的過去
我碰過這種事
只要對方從停車場, 加油站, 汽車旅館什麼出來的
沒看車都是錯啦



silvermumi wrote:
紅車是對向車嗎? 不...(恕刪)

你這樣講誰敢停.....
erndyr wrote:
這個情形我發生過,而...(恕刪)

雙方都有保險是保險公司最高興看到的事,
湯圓搓一搓就解決了,
今天你賠多一點,明天我就賠多一點,
反正保戶不用出到錢保戶就可以接受,
明年保費增加也是明年的事
看了這麼多人的言論,在國外開車是一件很輕鬆的事,但在台灣開車卻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直行車有絕對的優先同行權,轉彎車要出路口不注意路況,還要直行車注意減速,導致車禍發生,結果違規停車的關我屁事,最後直行車還要付一定比例的責任,真的很好笑,交通法規是給人看的!?

在台灣開車你要隨時注意前後左右上下的路況,因為每過一個路口都要剎車,就算是煞住了被撞,或對方違規被撞,只要對方受傷,你也是要賠到脫褲子.

難怪在台灣沒有人要遵守交通規則,怕死跟臉皮厚選邊站,下次買車要記得挑一台安全氣囊可以把臉打腫或是車禍瞬間把手腳打斷,這樣才可以跟對方來個互相提告,禮尚往來,輸人不輸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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