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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不和解~好無助


amily7755 wrote:
小妹我在4月20日中...(恕刪)


上法院吧!!!
別害怕,只是過程煩了點!!!!!!!

別忘了,你也可以跟也要你站得住腳的七成喔!!!!!

給你精神支持,過程會很煩的,但別亂了方寸!!!!!!!!!!!!!



第一次慌,第二次就很鎮定的過來人經驗談!!!!!
談賠償金額時,最好進行錄音
傷者為大,但也不是天大地大
隨你喊我就要付那種感覺
他開多少你願意多少對方拒絕的經過
都可以錄起來

這些家屬最喜歡講:對方都沒誠意、不來探視、沒賠償意願
也不想想來拜訪就是在那邊靠北,還開那種沒行情的價
汽車強制險記得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對自己及他人都有保障
一般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應該也希望如此)
信賴原則

信賴原則的主張:我本身遵守交通規範並無違規,我合理相信其他的用路人也和我一樣遵守交通規範。即 1. 本身沒有違規 2. 已盡力避免意外發生。
在交通案件中的信賴原則,已經被提出有一段時間,但是在近年來路權的觀念較為被廣泛重視,因此,信賴原則就比較常在交通案件中被提及,過去交通事故案件發生後,賠償方面通常有種不成文的慣例,汽機車與行人,通常是汽機車駕駛人要賠償;而大車和小車,則是大車要賠償,但交通意外真的一定是由「較大的一方」所造成的嗎?並不盡然,那為何要賠償?原因就出在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上頭,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由於駕駛人必須注意前方狀況,在判決時往往會因此項規定而被認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刑事訴訟敗訴、被認定為有過失,但就事實層面探討,有許多案件,實為行人或小車自身違規在先而造成駕駛人來不及做出反應,換句話說,事故產生的原因並非全然因駕駛人未注意到而肇事,而是由於行人本身違規、做出非合理行為(如突然衝入車道等)所導致,也就是說,此類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應為行人本身才是。

最近有一判決案例,一機車騎士撞到突然由人行道轉向進入車道的老婦人,而老婦人最後不治,刑事庭承審法官認為機車騎士在當時並未超速或違反交通規則,且騎士有注意到老婦原先在前方人行道行走,但在其至老婦人後方約七、八公尺時,老婦人突然轉向進入車道,導致騎士因煞車不及而撞上,法官計算了當時速限五十公里,依照常人的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七、八公尺的距離並不足以使機車停下,不能預期該騎士能夠超乎一般人的反應時間而使機車停下,故認為騎士已善盡注意之責,判決機車騎士無過失。

這對於「守法」的駕駛人其實算是一件好消息,至少不會老是因「應注意而未注意」而造成敗訴,而社會大眾也更為重視路權的概念。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與刑事庭的判決是脫鉤的,兩者獨立,但民事庭法官多少會參酌刑事庭判決做出審判。
Enjoy everything in my life!!
下次開車要注意左右來車,你連撞到了都不知道還要朋友告知,可見你要不是車速真的很快就是完全沒在注意左右來車.

a8231215 wrote:
還有切記,筆錄裡不要出現"我認為" "我感覺" "好像" <<<<這種似有若無的字眼

盡量以確定的口吻與遣詞用句 做筆錄!

...(恕刪)


一定要用確定的口吻,問時速多少就多少
不然你說五六十,警察還會反問50還是60
我的經驗
一個笑容的距離能有多遠,誰來告訴我。 從心、開始 。 攝影 。 用心拍好一張圖. 一張就夠了
哈,今天才看到,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最近聽到粉多朋友講到類似的事情,
很多都是機車撞汽車,然後撞到馬上要求上醫院開驗傷證明,
因為汽車駕駛通常部會受傷而不到醫院及開驗傷證明,
所以即使你有路權,但你過失致人受傷已成事實,所以對方通常會要求之負2-3萬元賠償,
即便他修車及醫藥費只有幾百元。

他要求2-3萬元賠償是因為你如果不給,對方一定要求調解庭,然後調解員就會跟你說你已經觸犯過失傷害罪,如果你不和解,檢察官就會起訴你,判你約1個月拘役但的併科罰金,換算下來大概約4-5萬,所以他會勸你和解,比較划算。
最近真的聽到好幾件這種事,後來上網查一下,真的漫多網友都有類似情況,台灣這個社會不知怎麼了,好像有一批人在教導用這種方式賺錢......

所以你在第一時間沒有去驗傷,就已經輸一半。但如果你堅信你是沒錯,可以像上層樓大大講的親身經歷,試看看。

但是我最近聽到的事,我朋友撞到的人一直加碼,加到我朋友受不了,後來有人建議找民代協調,所以昭了之後雖然還是花了2萬和解,但是少多了,給你參考看看囉。


真的要裝行車紀錄器,還有...更重要的事,對方如果要去醫院,你也要記的驗傷。不要以為自己是淤青或小傷。

唉...台灣加油
基本上對方只要有受傷,且註明有肇責,就已經構成過失傷害

只要他要告刑事,你最低的罰則就是一個月可易科罰金
換句話說,拿一個月去蹲或是拿三萬去買自由

且因為刑事無和解,這是無法請求緩刑的~

法律,不過只是讓TMD懂法的人賺錢的工具罷了

ch_choutw wrote:
各位看倌,有些發言似...(恕刪)


ch_choutw大大~
您真是好人
雖然我不是事主~
可是也是想知道有什麼好方法
可以對應這些無奈的事~
一天到晚在外面跑~
也是驚驚~


上法院他們不見得會比較吃香!!

責任都釐清了!!就不用擔心了!!

他門以為是怎樣~天下掉下來機會嗎?

以為中樂透了壓~想要多少就有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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