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原文:
您好,想請問關於國道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相關規範
雖然高速公路上於各路段及文宣皆致力於推廣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勿占用
但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駛於內側車道。
以高速公路速限110路段為例,是否只要在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之下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110行駛內側車道,即不構成占用車道、非屬違規行為呢?
又,若上述為真,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後方有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方 小型車未禮讓,是否須禮讓?是否違規?
再請釋疑,謝謝。
得到以下回覆:
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疑義,依道路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式內容略以: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 ,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 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 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
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 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 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侯XX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 ----------
https://www.ptt.cc/bbs/car/M.1407289231.A.F31.html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