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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黃色小鸭 wrote:
大錯特錯你有駕照嗎?...(恕刪)


你看的懂中文嗎???綠燈走紅燈停還要駕照證明嗎???
你知道我想表達的意思嗎???

黃色小鸭 wrote:
大錯特錯
你有駕照嗎...(恕刪)


我也很懷疑他的駕照來源以及他對交通規則的解讀能力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合法合理且合情


AL168 wrote:
互相嘛, 你讓一下前...(恕刪)


你不用一直複製法條啦沒很重要不用說三遍~誰雞腸鳥肚自行看就知
我是不管後面有沒有超速~只要後面來車比我快我可以讓就會讓
阿你搬一堆法條只是要說你不讓是合理的~真好笑難怪有人說你邏輯有問題
跟你們說這麼多也沒用~哈哈

AL168 wrote:

速度不是以表速為主
這篇文是叫你尊重前車
因為它有可能是合法的
若你認為他違法
歡迎你去檢舉
更何況車速降低, 就是等於違規


果然引出一堆不懂交通規則的人出來了..(恕刪)


請問塞車算不算車速降低? 算違規嗎?
認為超速違法要如何檢舉? 如果無法檢舉, 那就沒法判斷自己是不是超速, 他人是不是超速, 本篇的超速就無從定義起. 不要講紅斑馬照相機, 因為那不是全時路段都存在的.

另外個人也是認同你的講法, 內側車道應以最高速限行車, 旨在不塞車為主. 只是點出這些可能路況的盲點, 你和H/O兄的討論串其實是不會有交集的,你講不塞車, 他講龜車(讓內車道塞車), 本來就是不同的立基點.

討論中不要動不動就帶判斷, 講別人"不懂交通規則", 這點更會造成雙方無意義的火氣, 給你參考.
^^A 請多多指教~
eason0608 wrote:
我是不管後面有沒有超速~只要後面來車比我快我可以讓就會讓...(恕刪)


請教你一點: 如果中間車道有很多車, 車與車間距都大概保持安全車距的話, 請問你怎麼做?
^^A 請多多指教~
herblee wrote: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您上面所說, 完全沒有這些內容

所以你自己解讀法規而產生的內容屬於

法、律、條例或通則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哪一項?
eason0608 wrote:
你看的懂中文嗎???綠燈走紅燈停還要駕照證明嗎???
你知道我想表達的意思嗎???

你只知道綠燈走紅燈停啊?

那你怎可以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聽過嗎?

第103條有看過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MUS wrote:
請問塞車算不算車速降低? 算違規嗎?


請問是誰塞誰????

可以將前提明白的講清楚一點嗎???
AL168 wrote:


而邏輯上
若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根本不可能造成堵塞

若還能造成後方堵塞, 那台灣的車子就沒有一台不是造成堵塞的原因
是不是一到內車道, 每台車子都要先被開罰 2400 元, 因為你的前提已經指說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子還是會造成堵塞啊
這是很荒謬的前提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旨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合法合理且合情
恕刪)


抱著最高速限可以打死不用讓,沒關係算你不違法,但是一直強調講合情合理就真是過分。

"邏輯上"! 如果照你的邏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不會造成堵塞! 那這句"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不簡直是脫褲子放屁!!! 就因為會,法規才告訴你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那是指沒人要超越你的情況下啊。還合情合理哩。

當然你說過
要超你車的人都是飆車。
有急事的人都不會是重要事。
別人的錶速都不準。
要說你有錯,就要找開罰單來證明。
這樣能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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