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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leazy wrote:
拉屎...讓不讓
你好端端的在廁所拉屎
有一個人裝著滿肚子大便
敲門叫你讓一讓
你讓不讓
人家說你霸佔廁所
因為牠滿肚子大便比較急


有趣......
您的寓意是...占著茅坑不拉屎吧...

小弟以為:
如果有屎要拉,就盡快拉,拉完換人...

如果拉不出來,就換人拉拉看...

善待自己,也尊重他人...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Passenger wrote:
R大..我是相當佩服...(恕刪)

這一篇也應該算是最好笑的!

叫別人理性,別人都提出最實際的問題,卻都不正面回應,讓討論失焦!

CCL wrote:
好氣度!!...(恕刪)

說錯話的是我,當然該道歉的也是我,這都很明明白白,這也是我之所以要他回答問題的原因,因為一個說法要成立,背後都有一個經得起考驗的理由!而這種考驗是不是無理取鬧?大家都看在眼裡,我的問題其他多少人也一再問過他,也都在版面上清清楚楚...

omg1151 wrote:
法律是對人民行為道德...(恕刪)

如果大家能自制不超速,那怎麼會有超速的罰則?怎麼會有那麼多違規的定義?

如果大家都能正確的使用內車道,高公局有必要在說明裡一再重申不要”長時間行駛內車道以維護超車道的功能?
現在都被說“不要”,那將來會不會就有罰則?只是目前相關單位擺爛也在無關緊要不修法!

所以從某個角度來看,法令對人類智慧來說,是不是一種羞辱?



他一直說超車就是超速!

這個立論點前提必需是他自己所說的~前車要開在最高速限上!理論上這可以同意!

那他所謂的開在最高速限上的認定,在他自己的說法跟實際上,都只能從前車自己的車速錶去看才知道!

但問題就在這邊~理論要拿到實務面上驗證!

車輛本身的速度存在著誤差,這個誤差是確實存在的,並不是他說“不要去在意車速錶”等等迴避說詞,它就會消失就會不見!
那實務上一個確實存在也已知的因素,這個因素也是他的論點成不成立的最核心,那怎麼可以在討論當中去故意忽略無視?而且還是他自己去對他立論核心忽略無視的?!

前面greatektw大也提到,一討論到證明速限就被他說是離題?
問題速限、速度就是他的立論點啊,為什麼叫離題?這種反應不就是跟他同陣營所說的~嘴砲?這不是很可笑!



不管前車是多少速度?那前車不在速限上怎麼辦?不在速限上,後車在速限上,這樣要被他解釋為超速?前車就可以不讓?

然後再問一次,前車在速限上,台灣的車輛何其多,他自己的車開多少速度他知道,別人開多少他如何曉得?一輛比他快的車,在他認為自己開在速限上時,他就要去認定別人超速而說他有理由不讓道?警方開著雙B巡邏車,也不敢這般的用他們自己的車速錶,去認定別人的車速錶別人的實際車速是不是超速吧?前面已經說過,對那種誇張的超速當然不用說,而且他們要開快,還會想跟在別人後頭等讓道嗎?最倒楣的不就是我們這些沒辦法馬上超過去又要跟在後頭受氣的無辜納稅人?
他也有納稅?是嗎?那大家都有納稅,憑什麼他就可以隨時變成警察身份,由他來決定別人如何使用道路?
管妹...是誰啊?
再轉貼一次, 既然超速都能包容了
那不違規的行為(依最高速限始於內車道)為什麼就不能包容呢?(是大小眼嗎?)
如果真得不能包容
那就請趕快檢舉了(依最高速限始於內車道), 不要再辯了

因為你們不能包容人
且不包容就算了, 還一直混淆視聽
只好重 po 以正視聽

我沒有特定指誰喔
請勿對號入座
也請勿引我的言
你改變不了我的想法 (因為目前法令上我是對的)
但我也不想改變你的想法
po 出來只是不想要其他人產生似是而非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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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最新回覆(這是網友ryan4825向高公局函詢的結果146樓及165樓)
高公局最新回覆

全文可自行連結過去看
您好~
想請問關於國到安全執法舉發項目第四條 "慢速車行駛內線車道"之標準

1.若有小型車依110~120KM/H滿足最高速限又不會被流動或固定測速照相舉發
的情形下,連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會被列入舉發對象? =>已回覆

2.若在滿足問題1的條件下(最高速限連續行使內側車道),該車後方有更高速
(會被超速舉發)之車輛以閃燈示意前車讓離內側車道,則前車有無讓離內側
車道之義務? =>請釋疑

3.另有人在網路上宣稱貴單位曾回覆:"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的車道但
  前提是不影響後方來車"  想請問此前提(不影響後方來車)之標準為?
=>請釋疑

簡單來說:
 A.若前車以表速110~120KM/H 連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合法? =>請釋疑
B.若此時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離,前車是否需要讓離?=>請釋疑
------------------------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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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回覆
這是Kaowen向高公局函詢的結果
高公局也正式回覆了

規定至今為止也未有更動

詳情請見下列連結
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remo2919 wrote:
所以理性?其實前面就...(恕刪)


抱歉,造成你的誤會。

你並沒有說過,這邊說的理性不理性也不是指你。

"頭像還在騎摩托車的小朋友..."
是sam0936說的....

再跟跟你說聲抱歉,造成你的誤會。
AL168 wrote:
再轉貼一次, 既然超...(恕刪)

沒有混淆視聽!

超不超速?違不違規?

那請你回答你如何確定別人超不超速?

現階段的確沒有明確的佔用內車道罰則,但你既然要拿高公局的說明來說嘴,
那請問你~“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是什麼意思?
還是你的意思是說現在沒有罰則,所以那一段你根本不在意,把它當屁?那你這樣算選擇性的認同嗎?

好像已經不只問你一次了,請你自己來回答,不要再拿2年的東西來當盾牌...

alesiX wrote:
抱歉,造成你的誤會。...(恕刪)

嗯...應該是我讓你誤會了吧!

我也是在回應他的“理性之說”啊!
管妹...是誰啊?
有時開車偏偏超前面的車,中線卻一堆車,切不回去,不知這時該如何???
我也很疑惑一堆人說超車完要回中線,誰不知道阿
問題是中線一直有車,你如何回去,速度又很快的我,如何回去???
倒是一堆神人開車好像中線都沒車似的,中線沒車的話為何切內車道這才神???





XX來了 wrote:
內線不是用來超前面的...(恕刪)


內線不是用來超前面的車嗎?超了就回中線,怎麼會有機會發現後面車速比您快...

就算切進內線後發現短時間切不回中線,後面車速比您快您也無法馬上讓路阿...

小弟不才懇請大大解惑

我覺得內車道的使用規則就很簡單阿~~

就是後車比你快~就讓~~就這麼簡單~~

管他什麼超不超速~是不是在超車~~

總不能中間車道開80~~你開90在內車道要超車~就可一直佔用吧~~

而且搞不懂為什麼那麼多人覺得開最高速且不超速的狀況下可以一直佔著茅坑不拉屎

閃邊去有那麼難嗎
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希望大家看得懂這些字
也可以互相包容對方不違法的行為

如果真得看不慣 "依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直接去舉發吧

開車上路瞬息萬變, 為了安全多讀讀防衛駕駛
死守法條 ,不懂得為自己的生命而讓
就請小心,後車都很理性和感性
多保重

Say farewell but don't say goodbye !
AL168 wrote:
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恕刪)

其實你前面有車 我要超過你也沒有意義了....

我們現在講的前提是,如果超車道正常規範使用下,才根本不會發生, 你我都在速限內,前方還有車,超車沒有意義的問題了...

可是超車道被當作一般快車道使用,那麼就跟賣場把逃生梯當成營業空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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