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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remo2919 wrote:
真的有夠無恥的!

說別人要超車,就是~超速、逼車,都是不對的!

然後就開始嘴砲開車,拿他們想像的說法,輕描淡寫輕鬆的說一句~從中線超(繞)過去就好了........

叫別人違規來成全他們的佔用行為,說這種話的,居然還說別人不要臉?



我前天在中線開115巴掉好多開內線110左右的車

這樣我也算右側違規超車嗎??


小旋風999 wrote:
我前天在中線開115...(恕刪)

超車基本上要有兩次切換車道的動作!

你這樣大概是證明內車道被佔用...
管妹...是誰啊?
現在大家就是在高公局現有的規定下爭論, 那就表示現有的規定有爭議或不容易執行, 那再請高公局出來解釋有何用.若一個規則是要用路人自行去判斷, 那當然每個人就會有自己的解讀, 所以當然就會一團亂.其實簡單定義不是更容易了解與遵守嗎? 若內側車道的規定改成這樣是不是比較好--"內側為超車道, 塞車時除外", 這樣就不用去爭速度及讓不讓問題(管你表速是110還是開120),警察只要發現有人佔住內線也沒有在超車,開單就對了,有行車紀錄器的人也可以去檢舉龜車了.
只要超完車就回中線, 就不用管別人是用多少速度超車(自有超速照相或警車伺候).駕駛還沒有養成良好習慣前,就用強制規定的方式來規範吧.
chhou5210240721 wrote:
現在大家就是在高公局...(恕刪)

早期的警察是有在抓的,當然會在晚上讓人看不出後車是警車,然後會閃大燈要前車讓道,不讓,嘿嘿嘿...

但現在就沒有了(應該也是法令上相互衝突,那樣取締一定會在法源上造成爭議),於是造成現在內車道給自認為是“一個圖個清靜的車道”的人在佔用!

所以真的,只能從修法去著手了...
管妹...是誰啊?
blindshooter wrote:
如果不去看字幕,像這個就應該很標準的可以檢舉了吧


你前面這台我猜可能是哪一個01內線魔人開的.....簡直是敗類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內線不是用來超前面的車嗎?超了就回中線,怎麼會有機會發現後面車速比您快...

就算切進內線後發現短時間切不回中線,後面車速比您快您也無法馬上讓路阿...

小弟不才懇請大大解惑
我想原文的意思 是說

針對 有些人認為 內線車道 可以以最高速線連續使用(就是一直佔著) 因此不願意讓道給後方較快(超速行使)的車子。 原文提出,其實大家可以稍微體諒一下就讓對方可能有不得不"超速而行"的處境吧。因此不必非佔在內線不可。體諒對方的處境的確很難....卻是能夠讓交通狀況有一些改善的。

====以上是我對該文的認知




remo2919 wrote:
的確不當!

已經在...(恕刪)


好氣度!!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沒想到過了一個晚上還是沒吵完啊

大家不過是從各自不同的立場觀點來分析事情

只要有所本就不應該輕易給別人扣帽子不是嗎


經過一整天樓主不斷的修改也許理論已經趨於完美

也經過昨天我們多次私訊的討論

我必須說樓主您對不同的聲音還是不夠寬容

只要提到証明速限問題您就認為是離題

殊不知即便以您的觀點來看

這明明是一體兩面的事情只是您故意忽視而已

我說過我支持您的理論

但也說了理論與實際是有差距的

因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基本上就已經是不可能的事

也就是說您以理論描述了一個理想值一個完美世界

但它卻是不存在的

既然這假設不成立那您的理論再完美都是沒有意義的

這部份也是您與另一方爭辯不休的原因

而且既然這個假設不成立

當有人真的以這種方式如法炮製的時候

確實是有可能因此吃上罰單的
(我已經想到兩種證明速度的方法,但我也說過我是前車,在此不想讓後車知道)


sam0936 wrote:
備份,我合理認為你涉及人身攻擊,公然侮辱,毀謗名譽,以他人名義散播不實言論,
我對此保留法律訴訟權,本人乃是SOHO族,時間自由,一張狀紙5塊錢花得起,也不介意跑跑法院(恕刪)


如果只會紙上談兵~~ 我想你對時事的認知也不多!!

在你備份的 這篇文章~~ 完全沒辦法達到毀謗的程度!!

用你的論點寫狀紙~~ =.="" 我看算了吧!!

如果沒有律師在你旁邊幫你看文章!! 你要告人毀謗花的不只5元!!


再者~~~ 你這要告人毀謗的論點...就有如你在路上用"眼睛"看,就能說人超速的論點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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